案由:(20140066)关于增强“电子警察”普法宣传以解除民忧的建议

  随着交通管理手段的进步,越来越多安装启用“交通违章监摄系统”(俗称:电子警察)对车辆违章行为进行抓拍处理。目前,交警部门对车辆超速、冲红灯、变道压线、不按车道行驶等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很大,不仅罚款额高且还要扣分,普遍引起驾驶员特别注重交通规则,尽力做到遵章守法,处罚措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收到较好的社会效应。

  但另一方面,由于广大驾驶员对“电子警察”抓拍违章行为的认识,多从媒体以新闻报道的方式获知,欠缺系统性、全面性、准确性的权威释法,了解深度不够,最常发生的如车辆刚好跨在停车标志线时遇亮黄灯如何处置,也要颇费周章才弄清楚,甚至在经过被处罚后才有经验去应对。因而,驾驶员对“电子警察”大都存在心理隐忧,有些人为了避免违章,只好超慢、彷彷惶惶行驶或在亮黄灯前过早地急刹车等,造成道路通行率低下,引起交通不畅,引发交通事故、堵塞。

  办    法:

  一、利用网站开辟专门栏目,登载“电子警察”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设置动态,尤其对常见违规行为和重点措施,可用问答形式,简要明了列示,并通过互动平台(如“东莞交警”微信平台),对群众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二、定期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和必要时印发宣传单张主动宣传、解释有关“电子警察”和其它交通管理的政策或信息,对与广大驾驶员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广而告之。

  此外,交警部门要建立体察实情的长效机制,对所有“电子警察”抓拍路段,如发现标识设计或红绿灯设定时间不合理的现象,应及时改进,最大限度地提高道路通行率,减少城市设施的资源浪费。  

提案者 郑锦洪
部门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2014006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郑锦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强“电子警察”普法宣传以解民忧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一)通过媒体大力宣传新型电子警察

  自今年1月份新型电子警察投入使用以来,交警支队在我市各大媒体上进行了宣传,东莞广播电视台在《新闻午餐》、《东莞新闻》等多个新闻类栏目进行大量报道。东莞日报、东莞时报、东莞阳光网等媒体也用大量版面对新型电子警察的运作原理和具体路口进行报道,同时也解答了许多市民的疑问。

  接下来交警支队将继续做好对新型电子警察的宣传工作。在今年1月投入的11个路口的基础上,交警支队将陆续加装的新型电子警察的路口公布给广大驾驶员,并再次强调新型电子警察运作的原理,同时解答群众的问题,并以公告的形式告知群众追加电子警察的位置。

  (二)通过网络平台与驾驶员互动

  依托“东莞公安交警网”、“东莞交警微信”等网络平台,开设问答形式的互动平台,以此回应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遇到关于电子警察的问题,群众可以通过这些官方平台了解到最权威的解释,也可以避免在平时驾驶车辆时发生违法行为。

  同时,交警支队还将做好“网络问政”相关的工作,针对广大驾驶员提出的关于电子警察的问题,我们将和以前一样,做好回复。如有发现问题存在的,我们将及时整改。

  通过派发传单的形式教育广大驾驶员

  交警支队在春运、节假日等出行高峰期,都会印发如《致广大驾驶员的一封信》。届时,交警支队会将新型电子警察的内容作为其中一点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理解电子警察的作用和其存在的必要性。并在派发时对广大驾驶员进行宣讲,以交通事故案例的形式,告知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

  二、加快整改交通设施不合理现象

  我市“电子警察”管理机制已实施多年。鉴于记分工作的实施以及“新型电警”的投入使用,交警支队对“电子警察”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凡是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的执法路口、路段,相关违法数据不用作记分罚款依据。

  目前市区大部分路口的信号灯均根据不同时段的交通流量设有多个配时方案,我支队有安排专人负责信号灯配时方案的管理,每周都根据实际车流量的变化对信号灯配时进行优化调整。对于群众反映标志标线或信号灯配时设置不合理的路口我们会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如需要改进的我们都会马上落实跟进,力求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出行环境。

  此复。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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