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285)关于借鉴先进经验助推市内扶贫工作的建议

  推进市内扶贫“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工作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和强化扶贫帮困工作决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欠发达镇村和低保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对内扶贫工作通过创新扶贫工作方式方法、配套扶持政策、实施“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帮扶、明确“两个60%”目标、出台《关于加大市内扶贫财政投入的方案》等有力举措,有效推动了欠发达村经济发展,完善了设施,优化了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了贫困户脱贫致富和社会和谐。但对照我市市内扶贫工作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市内扶贫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推进市内扶贫工作,现就借鉴我市对外扶贫工作的经验和周边县(市、区)扶贫工作的成功做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市内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脱贫致富意愿不强。目前,我市部分欠发达村和贫困户“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在主观思想上存在脱贫顾虑,担心脱贫后失去扶贫政策待遇,故部分欠发达村和贫困户主动谋划增收致富的意愿不大,脱贫致富主动性不强,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不足。

  二是土地资源有限制约项目落户。现全市42万亩农保区任务中,农田和生态保护任务较多地集中在欠发达镇村,如麻涌、望牛墩、中堂、沙田、谢岗等镇及欠发达村,农保区面积较大。部分村受土地规划限制,工商业发展缓慢,难以从根本上脱贫。目前全市仅剩3%用地指标,多数镇村已无地可用,即使有项目有资金,项目也难以落户。土地资源有限,严重制约欠发达村经济的发展。

  三是投资渠道狭窄阻碍经济发展。目前,我市欠发达村组普遍欠缺项目启动资金,难以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的增长和农民的增收;同时,部分村组有积累资金,但欠缺优质的发展项目,有资金也难有出路,投资渠道缺乏。据统计,目前我市有90个欠发达村土地款余额达7.86亿元,其中沙田泥洲、和安、东坑角社、麻涌漳澎等村土地款余额均超8000万元,有14个欠发达村土地款超千万元;符合条件的122个村中(前后两个帮扶周期的欠发达村),仍有27个村未申请使用市财政扶持免息借款;两年5400万元定点帮扶资金仍有1545万元未落实项目。由于缺乏投资渠道,这些资金无法有效盘活。

  四是资金投入不足支持力度不大。个别镇街对欠发达村的投入还不够;市内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还比较窄,个别扶持政策,如村道巷道、危桥改造等的补助标准偏低,生态补偿等财政补助款项的使用范围过窄,对市财政扶持的创收项目要求过高,制约了帮扶政策效能的发挥。此外,广东扶贫济困日筹集资金用作市内扶贫的资金过少,未能作合理分配。

  五是扶贫工作队伍有待加强。我市不少镇街把市内、市外扶贫工作都安排在镇街农办(农业局),常出现市外扶贫任务繁重、市内扶贫人手不足、扶贫队伍不强等情况。加上个别欠发达村宗派主义滋长,“两委”班子不够团结,凝聚力不强,更加削弱了扶贫队伍的战斗力,扶贫工作难以开展,更说不上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如中堂镇凤涌、东坑镇彭屋等欠发达村,地理位置和资源禀赋不差,但由于班子不团结,没有形成迅速发展的工作合力,错失了发展机遇。

  办    法:

  二、市内扶贫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是延长贫困户脱贫后享受扶贫政策待遇期限。个别贫困户存在“等靠要”思想和脱贫顾虑,担心脱贫后失去优扶政策待遇,主动谋划增收脱贫的意愿不强,制约了帮扶成效的提高。建议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配套,延长低保户脱贫后教育、医疗救济等政策的优待期限,子女教育补助政策享受至毕业,其中子女就读高中补助3000元/年、大学7000元/年;低保户医疗救助政策享受至脱贫后两年,从而增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贫困户自主脱贫意愿。

  二是市级工业园区应预留扶贫项目。目前,受用地指标制约,村级难以引进项目,有的村较大额的土地款无投资出路。建议由政研、建设、规划、财政、农业等部门和市信托投资公司等有关企业研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拓宽欠发达村投资渠道的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优先吸纳欠发达村资金入股,并引导集体资金合理参与金融产品,共享全市经济发展成果。具体可在市信托投资公司、东江水务集团公司等市属企业的投资项目中,在虎门港、东莞轨道交通和高速路的融资项目中,在生态园、松山湖和有关工业园区、市外(如韶关、惠州等)产业转移园区中预留扶持项目;在本地企业包装上市、市镇重点建设项目中,创造条件吸纳欠发达村资金入股。可借鉴河源市委、市政府筹建占地面积15.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6万平方米的富民扶贫工业园,以市、县区、村按1:1:2的比例筹集资金,回报期暂定30年的做法。这样可以解决我市部分贫困村有钱没地、没发展项目的难题。

  三是加大财政帮扶支持力度。建议财政部门通过放宽扶贫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市财政扶持项目审批等方法,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投入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补助的标准,完善市镇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项目和投入机制,扩大补助对象范围,并适当放宽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如将村公共管理补助范围扩大至全市,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把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调整为农田和林地保护、农业开发支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支出;促进村(社区)增收的经营发展项目,如建设厂房、商铺、市场,收购物业或参股镇属企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如通路通水工程、排水排涝排污工程、清淤工程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管养;现有厂房、商铺的修缮维护等。同时,对相关扶贫项目的审批,财政部门要从切实帮扶欠发达村的角度出发,放宽审批条件,使市内扶贫政策及时发挥效用。如对发展优质项目、“三旧”改选项目和参股镇街优质项目等,财政部门要给予大力的支持。

  四是将广东扶贫济困日筹集资金合理分配用于市内扶贫。市委、市政府多次提出,要以抓市外扶贫同等的力度抓市内扶贫。建议将市内扶贫纳入我市“广东扶贫济困日”筹集资金的使用范畴,设定市内、市外帮扶资金的分配比例,将“6.30”资金市留成部分合理分配用于市内、市外扶贫,提高市内资金的额度,为扶贫工作提供经济保障。

  五是加强扶贫队伍建设为扶贫工作提供人力支持。一是组织部门加大欠发达村基层组织建设力度,提高欠发达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增强村干部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能力,壮大扶贫工作队伍。二是实行扶贫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大对扶贫工作的领导,明确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学习借鉴我市对外扶贫公选七名副处级干部到帮扶县(市)挂职副县(市)长和河源市扶贫工作由各级党委一把手挂帅,成立正处级、编制20多人的扶贫工作机构,选派25名公选公推副处级后备干部为驻县工作组成员的成功做法,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六是建立扶贫工作考核机制。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严谨的扶贫工作考核管理体系,准确评价扶贫工作的成效,努力避免以表面的数字统计成果取代实际增收效果,用考核促使“真扶贫、扶真贫”落到实处;把扶贫工作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晋升、评优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扶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提案者 魏宇翔
部门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285号提案的答复

  魏宇翔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借鉴先进经验助推市内扶贫工作的建议》(第20120285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财政局、机编办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就您所提出的市内扶贫工作六点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延长贫困户脱贫后享受扶贫政策待遇期限的建议

  目前,我市低保救助实行动态管理,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要及时退保。低保助学、低保医疗等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需要严格依照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关于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为提高贫困户脱贫的积极性,大岭山等镇投入资金延长低保户享受政策待遇期限,贫困户脱贫后可继续享受读书补助、住房保障、医疗救济等3项政策三年,解除脱贫后顾之忧。同时,我们也要求各镇街、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要继续跟踪了解已脱贫帮扶对象的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巩固帮扶成果。近期,市民政部门草拟了《东莞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正报市政府审批,计划对由于危重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入学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实施救助,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该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后,脱贫后符合有关条件的困难群众,可通过申请临时救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二、关于市级工业园区预留扶贫项目的建议

  为增强欠发达地区的经济造血功能,我市从2003年起,为11个欠发达镇分别提供连续5年、每年各1亿元的贴息贷款,用于支持欠发达镇建设镇级扶贫工业园区。随后,通过将前期自行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延长贴息期限、放宽资金使用范围,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2007年,我市又对欠发达村提供为期6年、每村300—700万元的免息借款,用于发展集体经济项目。2011年起,我市按照户籍人口数每人1500元的额度,对欠发达村发展优质项目并符合一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相关镇街也加大统筹发展力度,积极引导欠发达村参与镇级优质项目或镇级扶贫工业园开发建设。例如:洪梅镇统筹7个欠发达村参股洪梅电器厂项目,获市优质项目补助资金2623.95万元。麻涌等镇街引导欠发达村委托投资金融理财产品,年收益比定期存款增加约1倍。考虑到欠发达村在申请用地指标、筹集发展资金、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目前我市正加紧研究起草政策措施,计划引导欠发达村通过信托方式投资市重点工程等优质产业项目,拓宽欠发达村的投资渠道。

  三、关于加大财政帮扶支持力度的建议

  第一,关于市内扶贫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窄、补助项目标准低的问题。根据《东莞市关于加大市内扶贫财政投入的方案》,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先于2011年试行1年,视执行情况再行调整。目前,我们正根据2011年有关镇村反馈的情况,修改完善道路、桥梁等建设标准等内容,计划下来报请市政府审批。第二,关于扩大村(社区)公共管理补助问题。今年7月,我市将召开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会议。届时市委、市政府将就扶持村级经济、为村(社区)减负等问题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减轻村(社区)一级的公共管理支出负担,我们初步计划根据各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管理任务,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治安、环卫、行政管理支出给予分类补助。第三,关于扩大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范围问题。近期有关部门正开展调查研究,计划报请市政府调整我市生态补偿资金政策,适当调整并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第四关于欠发达村优质项目补助要求过高问题。目前,我市欠发达村申领发展优质项目补助资金,要求项目收益率达10%以上。近年来,受经济环境恶化和投资成本上升的影响,物业租赁等村(社区)经济发展传统模式遇到的越来越困难多,难以实现较高的经济收益,确实有部分村的项目收益率未达标而未能充分享受市的补助政策。下来,我们计划对此开展调研,研究提出调整项目申报条件的意见建议。

  四、关于将广东扶贫济困日筹集资金合理分配用于市内扶贫的建议

  根据市府办印发的《东莞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资金使用办法(试行)》,我市募集捐款资金按省的要求上缴后,超目标募集部分由市统筹用于市内扶贫,其余全部用于市外扶贫。据了解,2010—2011年我市超目标募集的资金共近3000万元,由市民政部门统筹用于市内的社会福利、救济等方面。去年底,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由于省的管理办法目前仍处于试行阶段,市经协、民政等部门计划待省对该办法修改后,再结合省的精神重新修订我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资金的使用办法,届时再一并考虑是否调整资金的分配比例和安排使用范围。

  五、关于加强扶贫队伍建设为扶贫工作提供人力支持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建立“市—镇(街)”两级的市内扶贫工作体系,明确承担市内扶贫工作的单位。2010年我市的机构改革中明确市农业局“负责市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具体由市农业局的农村建设科负责,同时核定了人员编制予与市农业局。另外,各镇街也明确了承担镇内扶贫工作职能部门,其中大部分安排由镇街农办(农林水务局)负责,少部分由社会事务办负责。在职能和人员编制既定的情况下,各镇(街)扶贫工作部门应通过科学分工,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市外、市内两方面的扶贫工作,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六、关于建立扶贫工作考核机制的建议

  为促进市内扶贫工作落到实处,我市不断完善考核机制。一是完善目标管理机制。连续两年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迅速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和帮扶单位,明确进度要求和具体安排。二是落实“三个一”工作制度。实施“一月一报送”、“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工作制度,每月收集汇总各镇街和帮扶单位市内扶贫工作进度情况,对工作进度较慢的进行专门督查。每季度对全市市内扶贫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在《东莞日报》刊登,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驻村干部管理。印发《市内扶贫驻村工作手册》,加强驻村干部业务指导和督促,进一步明确挂点驻村工作要求,督促驻村干部用好用活帮扶政策。四是实施市领导督导制度。2011年两次组织市几套班子领导集中督导活动,促进市内扶贫工作落实。五是健全工作考评机制。组成考评组于2011年底对全市各镇街和帮扶单位的市内扶贫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集中考评,并推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结合2011年的考评情况和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近期我们对《东莞市市内扶贫帮困工作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扶贫工作考评机制。

  以上是对您所提建议的答复。市内扶贫工作是一项长期、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今后我们在研究制定和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时,将充分考虑并吸收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注和支持市内扶贫的各项工作,继续为促进我市区域协调健康发展、建设幸福和谐东莞建言献策。  


办理单位 东莞市农业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