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284)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东莞”工程实施,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建议

  我市从2006年7月开始实施科技东莞工程,五年来,各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丰硕。2011年一年就承接270多个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近2900亿,东莞区域创新体系正加速形成,产学研合作效果明显,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专利形成能力逐步提高,“科技东莞”有力推动了东莞产业的转型升级。

  当今,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城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创新要素的主要集聚地,科技创新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为了“十二五”期间,东莞经济能再持续发展,东莞市委、市政府已经制订了相关政策,继续走科技创新道路。

  在实际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东莞现有产业结构基础薄弱,虽然根据东莞的情况确定了LED产业、太阳能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是对现有的东莞经济转型升级是不够的,需要政府进一步推动“科技东莞”工程实施,建设创新型城市。

  市委、市政府2011年确定了“人才东莞”工程相关政策,有利地促进东莞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但是在对于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力度不够。现在很多高端人才来东莞要么自行创业,要么进入大企业工作,不想进入那些有潜力、迫切需要转型升级的中小企业,这就造成了支撑东莞经济基础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停滞不前。

  此外,一些迫切需要转型升级的企业,苦于没有技术支持,在和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沟通后,对于技术不甚了解,不知道能否尽快产业化,最终导致要么不敢投入资金进行产学研合作,要么最佳的产学研合作机会失去,最坏的就是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见不到技术产业化,创造不了价值,最终只能走向没落。

  对于一些已经进行转型,且技术已经产业化的企业,政府的支持力度也还不够。因为真正的转型成功的标志是新产品能创造价值,为企业提供利润,为国家、 提供税收。而在产品研制出来后,市场推广的费用投入是巨大的,有些企业往往就是在这最后的关头倒下。

  最后,项目实施流程相对操作复杂,一个项目从发布通知到最后企业获得拨款,长的需要经过两年时间,对于企业在项目研发初期的资金带来巨大压力,不利于项目的进展。

  办    法:

  一、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尽快落实“科技东莞”工程的具体实施操作办法和细则,让企业对政策的变化能尽快了解并且适应。

  二、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及本土人才建设,对于中小企业的人才引进制订专门政策,例如可设立中小企业人才补助政策,对于在中小企业工作达到一定条件的科技人员,可以给予工资额的百分比例进行资助,这样一方面能让科技人员安心留在中小企业,另一方面也能让企业更放心给予科技人员更多资源去进行技术开发,能让科技人员最终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的同时,自己也在不断发展、进步。

  三、由政府成立专家委员会,对于和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进行判断,是否适合产业化,给予评估,给企业当好顾问,这样可以帮助企业避免盲目开展科技项目,减少企业风险。费用可以由企业支付或者政府成立专门的专项资金。

  四、企业是创新主体,加快培养创新型企业,尤其是对于新技术转化成新产品的企业,要加大扶持产业化产品的推广,比如给予认定的新产品在一年内设定上线的展会补贴和其他推广费用。

  五、简化操作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尤其是几个职能部门一起,对于专项资金申请从发布通知到最后立项、拨款限定期限,这样让企业了解审批进度,能合理使用资金,更能坚定信心加大研发投入,进行转型升级。  

提案者 何和太
部门答复

  何和太委员:

  转来《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建议》提案收悉,经深入研究,我们认为所提意见和建议客观、中肯,现就有关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落实“科技东莞”工程具体实施操作办法的建议。由于原有科技东莞工程配套政策实施已经到期,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对于新一轮科技政策进行梳理和修制。为了避免新旧政策之间的“空档期”,目前我们先行启动了科技奖励、工程中心和实验室资助等6类科技项目。并在参考省科技厅和其他先进城市的做法,提出了“2+7”的政策体系构想, “2”是指资金管理、项目管理2个层面的管理办法,“7”是指重点推进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专项、LED产业、专利、科学技术奖励、科技服务业、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等7项专题工作的资助(奖励)办法。对于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明确资助的计划类项目,不再单独出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而是以每年发布《科技计划入库申报指南》的形式,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来确定资助项目类别。目前这些政策梳理的构想已经上报市政府,等待市政府审批。

  二、关于对中小企业科技人员给予资助的建议。我市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引进科技人才,专门设立了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资助我市引进、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来我市择业的高层次人才,自登记择业之日起至就业之日给予其本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但补贴期不超过12个月; 2007年5月1日起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落户我市的高层次人才,从博士研究生到两院院士,分别享有6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补贴。

  三、成立专家委员会对产业化给予评估。当前我市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突出招引大项目、大企业,我们正研究探索建立一套科学评价项目优劣的评估机制,设置科学的评估标准,组建高效专家顾问团队,配备技术、金融、投资、管理、会计、法律等领域专家以及熟悉经济、产业及政策的机关干部,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团队构成、投资风险、能耗等方面的评估判断。针对引进产业化的企业科技项目,重点评估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性、企业管理、成长性和税收贡献等;针对成果转化基地建设项目,重点评估投资规模、土地投入产出、产业带动效应等;针对创新科研及产业化团队,重点评估科研团队的成员构成、研发能力、产业化前景、投资风险等。

  四、加快培养创新型企业。近年来我们积极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目前我市共有高新技术企业413家省民营科技企业871家,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9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675个,经初步统计,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1214亿元,专利申请数4045件,专利授权数2532件。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力度,坚持“抓大促小”,壮大发展龙头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中小创新型企业,健全多层次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创新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一是认定百强创新型企业。制定出台《认定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五年的时间,争取培育认定100家左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示范带动性强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和创新型培育企业。通过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推动创新型龙头企业在创新投入、创新管理、创新能力、创新产出等方面提高水平,在组建研发机构、培育优秀创新团队、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二是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鼓励企业扩大主导产品的生产规模,围绕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合作,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合作组建研发机构,加强关键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支持企业申请专利、研制标准和创建品牌。政府向创新型龙头企业给予各项政策倾斜,包括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市重大科技项目等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对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MOCVD等高端制造设备提供购买补贴;支持企业引进人才,为引进的高端人才提供政府津贴、购房补贴、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支持创新型龙头企业资本上市,以专家预辅导和绿色通道等措施解决企业上市问题,加快上市进程。三是培育中小创新型企业。中小创新型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企业主体,要扶持中小创新型企业的成长壮大,使之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的生力军。实施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项目,扶持具有高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创新型企业实现快速成长;构建包括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种子项目投资基金、新型金融产品等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满足各类中小创新型企业的额融资问题;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产学研和国际科技合作考察活动,主动走出去与海内外高校院所和科技机构进行项目对接;构建中小创新型企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创新平台与企业进行有效对接,强化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功能,优化专利权保护环境,为各类中小创新型企业提供全面的科技服务。

  五、关于简化项目实施操作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在新一轮科技东莞工程政策梳理中,我们提出优化项目操作流的构想,提出对于重大科技项目,如公共创新平台、科技金融结合、LED产业发展、重大科技专项等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审批。对于一般科技计划项目类,如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工业攻关、民生科技、国家和省配套等一般科技计划项目,参照省科技厅的做法,通过评审立项确定经费安排,只要完成相应的备案手续即可,不一定要走上报市政府上会讨论的程序。目前该构想已经报上反馈市政府,等待市政府审定。  


办理单位 东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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