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065)关于加强课外辅导机构监管的建议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辅导班成了孩子另一个“家”,名目繁多的培训班纷纷登场。发传单、贴广告、亲身介绍等涌至街头和小区。在各中小学附近就有多家辅导机构,英语、数理化、象棋、美术等遍地开花。但繁荣背后,辅导班市场却存在较多问题:

  一、办学场地简陋,存在安全隐患。不少培训机构租用民居、老旧的小区做校舍,教学辅导场所狭窄,通道昏暗,教室拥挤,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简单,消防设施和必要的逃生工具缺乏,存在非常严重的事故隐患,对学生的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二、正规教师欠缺,培训效果欠佳。据了解,培训机构的教师主要是少数在职教师、离职老师、退休老师及部分没有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组成,没有签定固定的劳动关系,多数以合作、兼职或临时工形式存在,没有接受系统的培训,素质参差不齐,往往一个老师辅导数学语文英语几科,培训效果不佳。

  三、没有办学资质,扰乱教育秩序。目前在我市教育局登记注册的民办培训机构有361家,大部分辅导机构没有注册,不能出示《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资格证书。

  四、没有统一标准,收费因人而异。听上去差不多的辅导班,价格却有很大的差别。同样是小学语数英课程“一对一”辅导,但价格却从每小时40元到每小时200元不等,最高相差到几倍,以一年上80次课为例来计算,每年就能相差近13000元。

  五、学生多多益善,管理工作欠缺。许多机构没有规定人数,反正越多学生越好,往往一个老师兼职几科,管几十个学生,教学质量、人身安全等各方面都得不到保证。

  六、发布虚假宣传,骗取家长钱财。为了招揽生源,‘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非常普遍。 ”很多辅导机构都打出广告:某学校特级教师执教或与某学校合作;辅导的学生考上某某名校等,虚假信息欺骗家长学生。

  办    法:

  一、由教育局牵头,综合各职能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教学行为与教学质量,依法牵头对无证教育培训行为实施查处取缔职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公安、卫生、药监等职能部门则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分工,在培训资质、广告宣传和商标注册权保护、不正当竞争、治安消防、卫生及食品安全等领域依法开展监督管理。

  二、区别对待,实施全方位监管。要加大力度打击取缔一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无法规范达标的无证教育培训机构;对有牌有证的教育培训机构,要明确、细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合作,以便更好地规范我市教育培训机构。

  三、统一价格,加强收费管理。物价主管部门根据辅导机构的类别制定相关的收费标准,全市统一价格,要求辅导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公示,收费应统一使用税务票据,物价主管部门定期进行监督,对乱收费的机构采取相应的处罚。

  四、深入宣传,切实维护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部分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往往盲目听信虚假宣传,对培训机构缺乏鉴别,对培训效果无从维权。因此,建议教育局定期公告符合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及各辅导机构的评估检查情况,曝光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让社会大众了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资质与办学水平。同时,鼓励民众在遇有纠纷或发现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或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案者 陈衬兴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20140065号提案的答复

  陈衬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课外辅导机构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快速发展,经初步调查,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1000多个,其中取得教育、工商、人力资源等部门许可的有639个,无证无照的420多个。在所有的教育培训机构中,除了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之外,其它机构都涉及课程辅导和艺术辅导。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为学生在课堂之外学习提供了更多选择,但也确实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风险。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4个建议都比较中肯, 为我们今后开展监管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提案中提到的场地简陋、师资欠缺、虚假宣传等问题,主要集中在无证的培训机构中,下来,我们将继续坚持扶持与监管并重,联合各部门力量来加强培训机构的监管,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辅导的机构,努力维护全市教育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一、公布工作指引,规范辅导机构管理

  今年1月,出台《工作指引》,从辅导机构的设置标准、申办审批流程、收费规范、师资要求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我市辅导机构的办学行为建立了准则。全面贯彻和落实《工作指引》,对规范辅导机构的建设,促使辅导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一定促进作用。为规范幼儿早期教育机构的管理,我们已制定《幼儿早期教育辅导机构管理工作指引》,等批准后印发。

  二、联合有关部门,清理无证办学机构

  我市目前还存在一定数量的无证培训机构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教育主管部门的执法力量不足等。单纯由教育部门实施对无证培训机构的监管,目前还没有很好的措施。今年3月,为切实落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我们已起草《东莞市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方案》提交市政府,建议由市府办建立统筹协调全市清理整治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工作的联席会议,由分管教育副市长召集会议,由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和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参与,共同协调监管和清理全市的无证民办培训机构。清理工作将在市政府批准后展开,预计在2014年8月前完成初步的清理工作,在年底前基本清理完毕已摸底掌握的所有无证培训机构。

  三、收费市场调节,加强收费监管力度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除依据法律、法律进行强制性培训收费以外,其他培训费暂未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实行明码标价管理。各辅导机构由于经营成本和市场定位不同,如果实施统一标准收费,势必会影响市场自身的资源调配和价质适应功能。在市场调节收费的前提下,我们在《工作指引》中对收费和退费方面有明确规定:“辅导机构的收费应公示;收费的项目含学费和资料费,辅导资料费按实收取;一律不得以报名、咨询、定位、建档、活动等名目擅自立项收费。机构收费要按月或每期的培训课时数收费,每期培训课时不得超过100课时,不得跨期收费;学员中途退学提出退费的,按《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办理退费手续”等。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家长学员拒绝无证机构

  中小学生课外辅导机构的设立主要是为特定学生群体提供选择性教育,以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我局不主张广大家长普遍送孩子到辅导机构学习,提倡多开展亲子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对于有接受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我们建议家长要认真核对辅导机构的资质。正规的辅导机构应持有市教育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我们也在东莞市商改网、东莞教育网上定期公告符合办学条件的辅导机构名单和公布辅导机构的年度检查情况,方便家长和学员查询,引导学员到正规的辅导机构就学,避免上当受骗。此外,我们也将在商改后续监管平台上公布非法辅导机构的调查情况,在市信访、阳光热线、社情民意等渠道受理群众对辅导机构的投诉。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培训事业的关心,请今后能继续献言献策,共同推动我市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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