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064)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空气质量的建议

  当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空气质量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是我市可持续性发展的隐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污染环境、影响我空气质量的主要是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等。主要原因是:

  1、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少数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思想意识中仍然存在“重发展、轻环保,重当前、轻长远”的倾向,没有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处理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2、我市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仍是支柱产业。如:电厂、玻璃厂等企业都是高耗能企业,这些企业已完成了低氮燃气改造,脱硫改造,油改气等,但还有很多小型企业如电子厂、电镀厂,部分企业还存在乱排、偷排工业废气现象,从而导致城市空气质量差。

  3、机动车大量增加,且更新换代滞后。机动车尾气排放也是重要的污染源,对人体健康影响最直接,2013年上半年新增汽车76229辆,保有量129万,年增长率12.5%,加上外来打工和经商的外地车辆已大大超过200万辆,而老旧机动车的报废淘汰数量远低于新增车辆,特别是各镇区的公共大巴,30%—40%严重达不到排放标准,是高污染高排放的车辆。加之对高排放、高污染的“黄标车”限行力度不够,从而导致机动车尾气排放有增无减,控制难度大,任务更加艰巨。

  4、城市扬尘防治缺乏合力。随着我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因城市扬尘引起的大气污染也不可少视,从客观上看是各类建筑工程工地和装修工程增多,周边道路保洁不到位及拆迁后裸露地面扩大等引起,但根本原因是管理不到位而导致。城市扬尘治理涉及国土、建设、公安、建管、城管等部门,相关部门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无法从根本上治理。

  5、餐饮油烟小而散、餐饮油烟涉及到千家万户和所有餐饮企业。市区和各镇区都有大量餐饮企业和大量从事食品加工的小摊小贩及小作坊,治理起来难度较大。

  办    法:

  一、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落实优化环境责任。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观,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走出“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误区,强化环境优化的生态文明发展观念。进一步落实优化生态环境的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大力推行优化生态环境工作公示制、问责制,一票否决制。加大环保工作在年度考核量化评分中的比例,促进领导干部环保理念的转变。

  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环保的监督。一是加强执法管理,完善环保执法市镇分级合理行动机制,建立市镇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明确监督要求。二是加强专项执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的行动。依法加大环保处罚力度,提高并加大责任人的违法成本,从严控制企业的烟尘排放。

  三、加大实施机动车尾气的整治力度。车管所、交警、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关、控制,对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实施强制淘汰,对高排放、高污染的“黄标车”实行市镇区内限行,在限行路段设置监控装置严格监管。对未到期排放尾气不达标的车辆,提前报废的,政府加大补贴力度。

  四、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合力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对建筑工地和运送沙土的车辆要进行全程环境监控,对裸露的建筑工地上的堆土必须要求采取降尘和防尘环保措施。同时加大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的投入,督促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加强对餐钦企业和食品加工的小摊小贩小作坊的监管。建议对验收合格的餐饮企业予以财政补贴。

  五、重视城市绿化,尽早构建绿色生态屏障、加快推进各镇区在沿江、沿河,重要水系两侧和滨海区域,公路、铁路主要交通干线周边的绿化、努力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六、加强区域协作、营造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氛围。由于大气环境的影响,一个地区,一座城市在区域大气环境中很难“独善其身”, 为此,建议我市要加强与周边城市在区域协作,与深圳、惠州、广州等城市建立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环境联防联控协作的氛围。  

提案者 谭景谦、蔡基鸿、谭深
部门答复

  谭景谦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空气质量的建议》(第2014006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3年,我市以解决大气复合污染为着力点,以重点污染行业治理为突破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和《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环〔2010〕18号)以及省环保厅《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粤环〔2013〕14号)等文件要求,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根据大气监测结果,我市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臭氧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值逐年稳步下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2013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6天,优良率为72.88%。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充分发挥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以上联席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突出难题进行具体分析、具体研判,切实解决防治工作中突出问题,确保防治工作有序顺利开展。二是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各职能部门对防治工作的出现普遍性现象和难于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请示和报告,落实特事特办制度,保证防治工作有效实施。同时充分发挥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作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专项研究解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遇到的一般困难和实际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严格按上级标准和要求扎实有效推进。 

  (二)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我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东环〔2010〕81号)每3年持续滚动实施的工作要求,2013年9月,我市印发了《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东环〔2013〕141号),提出了“2015年,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总量分别相比2010年削减30.6%、29.2%以上,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相比2010年削减18%和8%以上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具体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实行责任分工,落实层次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扎实和有效推进。为有效落实第二阶段实施方案,我市要求各相关部门和镇(街)严格按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制定本部门和镇街的实施细则,将任务层层分解,把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负责人,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的“四落实”。

  (三)定期检查督导,加强信息报送。

  为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得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市制订了《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方案》,一方面,组织各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工作落实的执行力。2013年我市共计出动约5865人次,专项检查2795个项目,针对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项一项抓落实,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我市成立了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领导小组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组,制定详细督查计划,定期对各部门和镇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电厂脱硫、锅炉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控制、油气回收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倾向性和突出问题在全市通报批评,确保工作任务完成。同时,定期收集各部门镇街工作进度,将工作进度和专项检查情况全市通报并及时报告省环境保护厅。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重点源监管。

  进一步加大涉气污染案件处罚力度。一是加大对污染严重企业查处力度。对废气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开展限期治理工作,全过程跟踪限期治理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企业,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关闭。2013年因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案件达72宗。二是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执法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确保已建成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是完善重点污染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大气污染源监管范围,完善设备运行、燃料准入和日常监管等台帐管理,确保市控重点污染源管理常抓不懈。四是推进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目前,我市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国控重点企业40家已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此外,还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保联络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整治监管的同时,对区域、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五)健全监测体系,加强应急保障。

  我市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中心,全面完成火电企业、大型锅炉企业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全天候实时监控。建成了全市大气环境10+1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建成了全国地级市中首个路边大气监测站点,同步完成大气监测子站升级改造,成为全国26个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试点城市之一。建立了东莞市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布监测数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臭氧、一氧化碳、AQI等污染因子,全面推动实施新的空气质量标准。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快速应急反应能力,我市制定了《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成立了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协调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为做好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各项准备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经济政策。

  2013年,我市进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保障方面财政资金投入。市政府共投入资金2204万元。其中,投入566万元用于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建设和升级,投入437.45万元用于开展PM2.5污染特征研究,投入了930.9万元建成环保限行区固定式电子抓拍系统,投入270万元用于机动车减排和黄标车淘汰工作。同时,大力推行污染减排奖励政策,设立了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共对58个节能项目与45个清洁生产项目进行奖励,下达奖励资金3443.9万元,实现节能量41.14万吨标准煤。在政府投资为主导基础上,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主体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其中,沙角电厂群投入了接近9.7亿元用于降氮脱硝工程建设。

  (七)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研究进度。

  结合空气质量控制的需求,积极支持和鼓励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开展大气环境科学研究。其中由市环保局和华中科技大学共同开展的课题“东莞市城市区域灰霾形成机制研究”已基本完成,并初步通过验收。“东莞市PM2.5污染特征及防治对策研究”项目已于2013年5月立项,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中山大学、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华南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联合体中标,于2013年12月正式启动。

  (八)加大宣教力度, 健全参与机制。

  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综合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积极开展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创建等环保实践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有效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开环境信息。对可能造成大气环境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采用网上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二、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一)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一是严把环评准入关口。严格实施了环评准入、排污许可证等制度,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无环境容量的地区和项目,暂停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二是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陶瓷等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在经市政府批准的专业园区建设,从源头上严控新增大气污染源。

  (二)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印发实施了《东莞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强力推进电力、钢铁、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共淘汰关闭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球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生产线8条,产能145万吨。

  (三)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一是大力推广清洁能源。鼓励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完成了西气东输二线东莞段建设,全面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普及使用水平。二是加强重点能耗企业监管。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实施意见》、《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管理政策,建立了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系统,957家企业纳入重点耗能企业名录,完成861家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评审。

  (四)推进火电企业排污整治。一是推进小火电“油改气”。全面完成了唯美电力、虎门电厂、中电新能源热电、通明电力、樟洋电力等5家燃油电厂改燃天然气清洁能源。二是推进火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全面完成沙角A、B、C三家电厂共10台火电机组的脱硫工程建设,总装机容量达388万千瓦,脱硫机组平均综合脱硫率达85%,二氧化硫排放量从11万吨下降到1.12万吨,年削减二氧化硫9万多吨。三是推进火电企业降氮脱硝。沙角电厂群共10台机组,均已完成了低氮燃烧改造;另9台机组完成脱硝工程,还有1台预计2014年4月也将完成。同时,参照欧盟2000标准,对横沥、厚街、市区等三座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扩容及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烟气排放控制水平。

  (五)推进大型锅炉整治。一是加强锅炉减排力度。全面完成了35蒸吨以上锅炉脱硫工程建设,总容量达9353蒸吨,年削减二氧化硫2万多吨。全市25家配备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自备电厂企业,基本建设配套脱硫中控(DCS)系统。二是大力推进集中供热改造。组织编制了《东莞市热电联产供热规划》,规划在全市建设9个集中供热项目。目前,已启动了麻涌新沙港项目、中堂大唐华银三联热电项目、东莞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冷联产项目、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谢岗华能集中供热项目等5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其中东莞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冷联产项目已完成了一期工程,谢岗华能和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已确定投资主体并完成环评审批。

  (六)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管理。将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虎门镇(除沙角电厂群)、长安镇、塘厦镇、东莞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东莞生态产业园区、长安滨海新区全辖区,虎门港产业园区部分区域以及其他镇(街)建成区(含中心区)以上的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依法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七)加强中小锅炉治理。一是全面整治小型高污染锅炉。制定实施了东莞市工业锅炉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推进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全市纳入淘汰范围的小功率燃煤锅炉共1341台,均已基本完成了淘汰,或经改造或更换新炉后燃成型生物质燃料。建成了5个黑烟囱视频监控点,严格监管企业烟尘排放;二是开展燃煤锅炉达标整治,270家重点锅炉治理企业已全部完成治理,基本达到省颁布的最新排放标准。

  (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全面完成了全市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现状调查,建立了覆盖360家企业的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推动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根据《关于发布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等五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粤环发〔2010〕102号)精神,对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等4个行业企业,执行省地方标准中的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并进行全面达标整治,目前360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九)推进陶瓷和玻璃行业废气整治。印发实施了《关于全面整治陶瓷和玻璃行业废气污染工作的通知》,督促全市陶瓷、玻璃生产企业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和脱硫设施,进行废气排放达标治理。全市3家大型玻璃生产企业全面启动了“油改气(天然气)”工程改造,其中:信义、台玻等2家已完成“油改气”和富氧燃烧工程改造。南玻三期工程已改燃天然气,一、二期工程正在施工。

  (十)加强餐饮服务业污染治理。我市经营性饮食服务业和超过200人的工厂配套食堂已全部安装油烟治理设施。2013年列入整治计划的 117家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上餐饮服务企业,已安装了高效油烟治理设施,完成整治工作。

  (十一)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准入制度。2013年12月1日开始,我市对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登记手续,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提升油品等级,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国IV车用柴油。多措并举,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一是路检执法常态化。全市下设石碣、虎门、常平3个驻镇监督站,配备4台一体化流动检测车,机动车路检执法覆盖全市范围。联合交警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路检执法行动,2013年共抽检机动车12029辆,查处超标车辆2322辆,查处义务举报黑烟车204辆。二是推行机动车定期排气检测制度,实施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全面提升机动车排气检测水平。全省率先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技术,并建成全市统一工况法检测软件平台, 2013年定期检测机动车共785791辆。累计核发环保标志136.52万辆。三是推行环保限行,加大执法力度。第三阶段环保限行面积从29平方公里扩大至142平方公里。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建设环保限行区固定式电子抓拍系统,于2013年6月25日启用,通过自动抓拍、比对信息,加大对黄标车违法闯限行区的查处力度。四是推动黄标车淘汰。制订出台了《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采取严管执法、以补促淘的方式推动黄标车淘汰更新。2013年共淘汰黄标车22798辆。五是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将电动汽车产业列为重点发展的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组建成立“广东省新一代电动汽车工程实验室”,全面开展纯电动汽车研发及产业推广。自2012年我市明确在全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LNG公交车型(含气电混合)以来,我市共新增和更新LNG公交车1302辆,占全市公交运力的22%。

  (十二)推进城市扬尘及露天焚烧污染控制。一是加强扬尘控制。建立完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硬底化、连续密闭围挡施工、车辆出场清洗,以及取消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拆除工程施工实施封闭湿法作业、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工地扬尘实施视频监控、垃圾材料规范堆放等管理措施,切实规范在建工地扬尘管理。制定了《裸露土地绿化铺装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了城市道路面日清洗、周洗刷工作机制,每日喷洒路面不少于两次、气温在30℃以上不少于三次,每周洗刷路面不少于一次。二是加强露天焚烧污染控制。制定实施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空气质量环境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了环保、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属地管理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有效提高了打击露天焚烧工作效率。

  (十三)推进船舶大气污染整治。淘汰老、旧、小船舶,发展大型、专业、节能的新型船舶,2010-2013年共报废老旧船舶15艘。开展渔船尾气防治监督专项行动,近两年共检验渔船946艘次,对机电等设备不合格的123艘渔船进行督促整改。海事机构每年对船舶燃油供给作业站点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与污染防治检查,切实保障船舶燃油质量。推进了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老、旧、小船舶,全市已淘汰全部水泥船。

  (十四)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林网建设。森林具有净化空气、过滤尘埃、杀灭细菌等重要作用,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质量是优化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局十分重视造林绿化工作,先后实施了水源涵养林改造、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水乡生态林网建设等项目,着力打造林水相依、林城相依、林路相依的城市森林网络。至2013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7.3%,活立木蓄积量311.85万立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69平方米,道路绿化率94.2%,森林生态效益总值69.93亿元,一年超过280天天气质量优良。

  水源涵养林改造项目从2006年开始实施,主要对桉树林、相思林、果林等残次人工林进行优化提升,造林的主要树种有木荷、枫香、红椎、米老排、樟树等30多个乡土阔叶树种,每年的改造面积约1.5万亩. 水源涵养林改造工程的有效实施,为提高森林的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项目从2012年开始实施,主要在我市东江沿岸及交通主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建设具有多层次、多树种、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森林绿化带。2012年完成了广深高速生态景观林带1号线(东莞段)和东江水源涵养林20号线(东莞段)的建设,两条林带的建设里程分别达47.38公里和54.25公里,建设面积分别为23999.75亩和7603.12亩。广深沿江高速2号线(东莞段)和京九铁路生态景观林带17号线(东莞段)的建设已接近尾声,建设里程分别为44.23公里和52.19公里,建设面积分别为1416.59亩和2246.81亩。

  水乡生态林网建设项目主要利用水翁、水蒲桃、木麻黄和榕树等树种,补植补种水系、农田、道路等周边的残缺林网。平均每年建成林网约50公里。通过建设水乡生态林网,尽量恢复岸线、农田的自然风貌,采用林水相依、林田相依、林路相依的模式,构建集美化、防护、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水乡生态林网体系。

  三、存在问题

  总体来说,我市通过全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不容乐观,环境治理改善与群众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能源结构调整任务重。煤炭是高污染燃料,燃煤产生的废气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我市造纸、漂染、洗水等耗能大的重污染企业较多,在全市工业体系中占有一定比重,且对燃煤依赖性非常高。据统计,我市2012年能源消费总量为2437.34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的消费量为1967.59万吨,占总能源的80.7%,这对我市的大气污染控制压力非常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的建议,结合我市目前情况,我市计划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重视,强化督查督办。进一步提高镇街环保责任考核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分值比例,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对各镇街环保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方案》,加强对各部门和镇街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由市环保局定期收集总结大气污染防治进展情况报送省环保部门。同时,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将各镇(街道)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作为对镇街环保责任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依据。

  (二)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环保执法监管效能。一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2014年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任务,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将20蒸吨以上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试点。二是从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环保执法方式,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下大力气整治大气污染。坚决取缔小炼油、小锅炉等无证经营企业,重点打击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管理不规范、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探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三)强化区域合作。加强区域协作,强化大气环境联防联控。结合珠三角一体化、深莞惠等合作框架,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城市,如深圳、惠州、广州等城市统筹协调,完善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强在大气重污染应急,跨区域大气污染违法事件查处等方面工作的合作。 

  (四)进一步推进重点大气治理项目建设。

  1.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

  严格餐饮服务业项目审批。制定餐饮服务业准入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从燃料、油烟治理工艺、油烟去除率、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助推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综合整治。《制定东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在2014年4月底前,各镇街要建立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单位名录。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大中型(大型:≥250个餐位或≥6个基准炉头;中型:75<餐位数<250或3≤基准炉头数<6)餐饮服务单位和各镇街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内及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治理。各镇(街)油烟治理要试点先行,自选有代表性“一条街”作为示范项目,取得经验,全面推进,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2.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住建、城管、公安、交通、水务、国土等部门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一是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从2014年3月开始,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全市建筑施工场所必须按照如下要求进行达标整改: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和其它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广场、车站四周建筑工地的围挡不得低于 2.5米;其余区域施工工地围挡不得低于 1.8米。建筑工地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材料场地应进行硬化,其他裸露地面必须采用有效的抑尘措施。建筑工地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清洗,所有出场车辆均须将轮胎清洗干净,未清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大门;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工地门口道路清洁卫生。对暂不开发场地进行绿化。拆迁工地要实行不间断喷水压尘。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废弃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要采用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道路施工要贯彻分段推进、分时挖掘、交通高峰错时的原则,采取沥青填补等方法及时回填开挖路面。对道路破损的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明晰马路和路缘界限,减少路缘石破损后车辆特别是大型装载车通行时产生的二次扬尘。大型施工工地(建筑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工地及建设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的房屋拆除改造工地,公路施工场地除外)要全部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二是整治道路交通扬尘污染。2014年3月开始,开展道路交通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内容包括:在城区拉运渣土的车辆必须为厢式车或经过加盖改装的密闭式车辆,并按要求办理“准运证”,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严密覆盖,不得遗洒。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坚持“三不准”原则,凡房地产工程和市政工程未按规定办理《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不准运;出入口的冲洗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不准运;在恶劣天气下施工,未征得主管部门的许可,以及在造成污染后未按要求整改不准运。进一步强化渣土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重点整治无证运输工程渣土,随意倾倒和擅自消纳工程渣土,工程渣土及其他物料在运输途中抛、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污染及未按规定实施围护等违法行为。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在全面做好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对重点扬尘污染区域及道路进行重点动态监管与强化作业。加强垃圾清运管理,全面推行使用密闭容器进行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全面加强对垃圾集中堆放地,特别是露天垃圾场的管理,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清运车辆车体保持洁净,蓬布盖严,严防二次污染。

  三是整治工业扬尘污染。2014年3月开始,开展全市重点工业扬尘场地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包括:全市所有工业企业煤堆、料堆、灰堆以及水泥搅拌站、沥青生产企业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彻底整治,在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综合利用和减少堆放量的基础上,应采取密闭、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全面减少扬尘排放。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1000吨级以下(不含本数)码头使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以上码头要建设防风抑尘网和改造密闭运输系统。

  四是整治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3.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交通行业污染控制。

  严格执行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在用车辆环保管理,加快黄标车更新淘汰,供应清洁车用成品油,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逐步建成“车、油、路”协调发展的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

  (1)严格新车环保准入门槛。

  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执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达不到珠三角区域执行的国家规定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或转入。加快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严格实施国家第IV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并根据国家、省的部署,提前实施第V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

  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2)加强在用车辆管理。

  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和道路抽检工作,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维修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环保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环检机构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市环保局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市交通局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2014年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环保定期检测率以联网报送至省环保主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核定。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保持达到90%以上。

  (3)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

  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严格落实《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府办〔2012〕95号)和《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方案》(东府办〔2013〕9号)的要求,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到2014年底,完成淘汰2003年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黄标车淘汰率累积达到50%。进一步推行“黄标车”限行管理,加大对违规冲禁区车辆的查处力度。2014年黄标车限行范围要扩大到环城路(含)以及各镇中心区,力争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实现“黄标车”限行。通过经济激励与限制使用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车主、企业自愿提前淘汰更新“黄标车”。

  (4)持续提升油品质量。

  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 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5)大力发展城市低碳交通系统。

  全面整治公共交通污染,推动公交运营管理体制改革,采取政府专项补助奖励办法,加快推动黄标公交车淘汰,到2014年底前,黄标公交车淘汰率要达到80%。大力推行LNG、气电混合、纯电力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同步加快配套供气站的规划建设,到2014年底,新能源和洁净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0%以上,各镇(园区)基本建成一座以上的LNG、CNG加气站。大力发展绿色货运,推广甩挂运输,推进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符合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大力推进轨道交通、慢行交通、立体步道网络系统建设,鼓励居民公交出行、自行车出行,提高公共交通的出行分担率,全面减轻城市交通带来的空气污染。

  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以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为突破口,引导和带动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五)进一步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我市将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东莞大行动为契机,树立“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理念,加强公园广场绿地、环城绿带、生态绿廊的建设,协调森林、绿地空间分布,提高森林和绿地总量,努力建设“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森林城市,营造“出门见绿、500米见园”的居住环境。主要工作包括: 

  1. 森林景观提升工程。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工程,强化水源涵养林、生态风景林、沿江防护林建设,改造桉树纯林、马占相思纯林、低质林,加强中幼龄林抚育管理,提高单位面积蓄积量,提高森林质量,形成树种多样化、结构多层化、色彩多变化的森林自然景观。预计每年改造的林分面积达5000亩左右。

  2. 生态景观林带工程。2014年拟开展潮莞高速11号线(东莞段)建设,建设里程和面积分别为53.77公里和984.2亩。加强已建林带抚育,尽快出台生态景观林带管理办法。大力推广景观林带建设经验,加强全市水系、道路的绿化,建成纵横交错的森林生态廊道。

  3. 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坚持规划建绿、见缝插绿、空中增绿,在绿化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幅增加城市绿量。优化公园广场布局,利用“三旧”改造和社区建设的契机,新建、改建或扩建一批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和广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城市品牌公园。积极探索推广立体绿化,分类制定立体绿化的强制性、激励性政策,率先在立交桥、人行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示范推广立体绿化,出台立体绿化技术规范指引,完善立体绿化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验收措施,全面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

  4. 美丽乡村工程。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挖掘和提升乡村生态特色优势,以水乡十大特色发展片区、六个特色村落建设为突破口,根据区域特色建设一批美丽村落作为先行示范典型,创建森林家园,并逐步在全市范围铺开。鼓励镇村利用小山头、小果园、风水林、闲置地规划建设小公园、小广场。深入开展“林业生态文明村(社区)”大行动,积极开展池塘湿地、河涌滩涂、村前屋后等造林绿化,建设进村绿路、环村绿带,建设生态良好的宜居村庄。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东莞环境有您的保护才美好! 


办理单位 东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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