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232)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问题提出: 近期来,包括东莞在内的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几起校车事故,甚至是严重的交通事故,引发全社会对校车安全的共同关注,校车已经成为各级领导都不得不认真对待的大事。

  从当前形势来看,校车安全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安全问题了,而是衡量各级政府是否关心教育,关爱生命,甚至是衡量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大事了。

  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抓紧完善校车标准,做好校车设计、生产、改造、配备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对此,我市各部门和镇街高度重视,正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排查问题校车,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监管。

  二、现状及分析:与其他城市相比,东莞的校车现状有自身特殊性。东莞非户籍子女数量非常多,远远超过户籍学生数量。东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数量很少,大部分校车接送的是民办中小学的学生,校车来源多元化,校车运营整体呈现出高度市场化的态势是东莞校车的突出特点。

  据统计,东莞共有4674辆校车,其中属于私立学校拥有和运营的校车有1600多辆,其余3000多辆车分别属于镇、社区、楼盘业主等。校车来源的多元化主要有几个方面,一类是民办学校自己购买;一类是社区(村)居委会购买,当作辖区居民(村民)的福利;一类是楼盘、小区物业的校巴;还有一类是几位家长合伙租赁的接送车,校车来源多元化成为监管的难点。 目前,东莞的校车安全问题主要存在以下隐患:

  1.校车管理涉及部门多,配合协调难,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盲点。

  我市校车的发展历史并不长,进入本世纪后才获得较快发展,由于校车涉及到公安、教育、交通、安监及学校等多个系统,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多头管理,部门配合不够,权限衔接不紧,惩戒力度不够等问题,致使部分民办学校甚至使用黑车或未登记注册校车接送学生,这些车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隐患极大。

  2.各校经济状况不一致,校车提供方式不同,普遍超载

  目前东莞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多为民办学校,高端民校在校车管理上相对较规范和安全,而一些中低端的民办学校,规模小、资金紧缺。大部分校车是按线路承包给车主。车主为了减少开支,将用车容量尽量压缩到最小,将跑的次数尽量压缩到最少。因而,就出现本该用大车的线路改用小车,本该跑两次的跑一次,造成校车普遍超载的现象。这些校车所接送的学生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他们的经济本就不富裕,增加车辆只能通过增加收费来实现,可能会导致学生流失,学校也可能因流失生源而面临倒闭。所以只能通过市场寻找、租赁低价位(条件差)的客车来接送学生。

  3. 校车车况较差,大部分校车缺少安全设施,甚至有些是报废车

  由于校车并非全是学校统一购买,因而车况良莠不齐。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校车破烂不堪,不但尾巴上拖着黑烟,车身锈迹斑斑,跑起来也左摇右晃,明显是车桥不正,总给人一种摇摇欲坠的感觉。有少数校车是报废车。 国家对于校车的要求是每个座位上都本该配有安全带,以防校车在行进过程中摔伤、碰上等情况发生。但在使用的校车中,没有一辆车上给学生的座位上配备安全带,这样,遇见急刹车等情况,学生很容易造成伤害,尤其是幼儿园的小朋友。

  4.校车市场混乱、运营缺乏规模,各运营单位缺乏专业管理运作能力,成本居高不下。

  目前校车运营模式多样,大部分都属于小规模运营,学校自营的一般几台到十几台不等,社区、村委会等单位甚至只有一两台,租赁公司的车辆专用于校车的也不多。由于运营的校车少,运营单位购买车辆、检测、维护、招聘人员等各项业务活动都不能实现规模化,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无法获得最大化效益,业务成本开支大,运营单位缺乏投入积极性,最终导致低水平的运作,不利于提高校车服务水平。另外,负责校车运营的单位有学校、社区、公司甚至私人,这些运营主体都不是专业的校车运营公司,缺乏专业管理能力、管理粗放,业务规范化程度不高,甚至出现违规违法现象。

  5.校车运营利润底,校车的需求为违规市场提供了生存空间

  校车接送的对象主要是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农民、民工或工薪阶层家庭子女,这些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能支付的接送费较低。加上教育部门规定的校车接送标准偏低,正规的校车运营单位大多收不抵支、亏损经营,像学校、社区等单位则用其他资金补贴校车支出。相关调查显示,每辆校车平均每年的基本维护费用约为8万元(不含校车折旧费),按照每车平均载35名学生并接送两趟计算,年生均运营费用约为1143元,而东莞市规定的校车接送收费是每生每学期收取350元,因此只要是正规运营的校车基本上处于亏损状态。由于校车运行成本较高,政府又没有专门的管理补贴,导致有资质的正规营运企业因利润低不愿意投入,而一些私人运输企业、出租车甚至个人借机投入到校车运营中,管理不规范,车辆维护不及时,这给校车运营当中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6.校车驾驶员缺乏开大巴的资格,缺乏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校车驾驶员掌握着校车的方向,他们的素质和意识直接决定着校车能否安全行驶。由于校车司机归属的单位多样,有的归属学校,有的归属社区,有的归属赢利性公司,这就不利于政府对驾驶员开展统一管理和培训,而各运营单位又不愿意投入资源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因此校车驾驶员普遍存在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更有甚者缺乏开大巴的资格,有些校车的司机车技较差,开起车来毛手毛脚,启动及停靠总是猛踩急刹,车行起来摇摇晃晃,极其不安全。

  7. 校车运行缺少统一的安全要求

  校车应该也属于一种特种车,在运行中应该有一些特殊的安全要求,然大部分开校车的司机不清楚开校车与开其它车有什么不同,也不知道校车司机有什么具体的要求。我们走访中问到一些校车司机,他们几乎都不清楚具体要求,只说“与开其它车一样,注意安全就行。”

  校车安全是一个复杂、系统的问题,涉及到出台具体标准、谁出钱、谁监管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校车事故频频的背后是资金投入不足、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社会各界关爱孩子意识不强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悲剧就不可能永远谢幕。让人欣慰的是温家宝总理在今年11月27日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了校车的安全问题,称“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抓紧完善校车标准,做好校车设计、生产、改造、配备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要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为孩子们建立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

  8.家长和学校安全意识淡薄

  在东莞,在私立学校读书的孩子大部分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忙于为生活奔波的他们的最大目标就是能顺利让孩子准时上学,安全意识及自身的保护意识都很淡薄。不管校车安全性和上面谈到的各种问题,过多的是考虑是否便宜和方便。学校的教职工也有麻痹、侥幸心理严重,认为只要不出事就没有什么问题,这些不注重安全的想法就为校车安全事故种下了可怕的隐患。

  办    法:

  总体思路: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只要做到三点基本可以实现,即合格车辆及驾驶员、限载、限速。但这是一个涉及校车标准、驾驶员素质、路权优先、经济效益等复杂的系统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高度重视: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应本着以人为本,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尽快出台适合我市情况的相关校车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校车硬件标准。在校车管理框架中,政府负责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制定校车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应的管理政策;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是校车营运企业的监管部门和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运行的安全管理部门。

  2.校车优先: 为校车赋予最高等级的路权和优先权,确保校车营运过程安全。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优先保证校车的特殊路权,规定校车在行驶过程中不能被超车,以保证学生的安全;此外,校车的路权高于消防车、救护车等,如果遇险,首先需要对校车进行救援。要规定除司机和专职的校车安全人员外,任何人不能上车以保证学生权利。从校车发展比较成熟国家的经验来看,要解决校车安全问题,没有校车的路权和种种优先权做保障,校车安全往往会流于空谈。

  3. 加强对校车源头的监管: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交警部门应严格路检路查及校车标牌的发放工作。统一对准入校车挂特别标志,无标志者不得接送学生;规定校车最小排量、使用年限、行车公里及车检频度等。校车还需要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校车需具备全的检查、检测与维护记录等,以随时备查。二是在技术方面采取强制性措施,通过在校车上加装的校车GPS行车记录仪,检测记录超速、超载,并将有关数据与市教育、交警、交通部门联网,接受24小时监督和管理。

  4.加强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在当前校车来源多元化的时期以及某些驾驶员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应在全市建立校车违法违规制度,加大校车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市教育局已经出台相关规定:在违法校车处理的方案中,对于公办学校,给予校长警告、取消学校和校长评优评先资格,甚至免除校长职务的处罚;对于民办学校,给予警告、年审不合格,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对于部分民办学校租赁企业车辆作为校车,这类校车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取消校车管理单位向当地范围内所有学校出租校车的资格。对于隶属村(社区)或小区的校车,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由各镇街宣教办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职能部门监管。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的,将依法取消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格,并由相关行政部门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改善运行管理模式:在条件成熟时考虑成立专业性校车营运企业。目前,东莞的学校(主要是民办学校)多是承担校车责任的主体,这样的管理模式是不合理的,一则学校安全压力和人力、财力的压力太大,二来财政的公共功能没有得到体现,这是东莞相关部门在当下设计校车制度时当慎重考量的。成立专业性校车运营公司,一则便于运营公司统筹安排和调度车辆,二则便于政府部门监管,三则便于运营公司对经费筹集,四则便于政府实行对运营的补贴。

  6.探讨财政补贴的可行性:基于当前东莞校车市场化程度高的状况,政府还应通盘考虑对校车是否进行某种程度的财政补贴,在欧美国家,校车都为私家公司所经营,但是,这些私人经营的校车都得到政府的补贴;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校车为什么总是超载,根本原因是经济效益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认真研究,制定合理的校车运营收费标准,若能做到对缺额部分实行财政补贴,控制超载不是问题。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232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车直接关系着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一直以来,我市教育、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都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2007年9月,我市就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了《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加强和规范校车管理。2011年甘肃正宁校车事故之后,我们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校车管理工作措施,并就构建校车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专题请示市政府,切实维护校车安全运营。具体情况如下:

  一、落实《办法》的基本情况

  按照《办法》的要求,我市落实从职责分工、管理责任、标准化要求、驾驶人管理等方面,强化校车管理,努力维护师生出行安全。

  1.明确校车管理职责分工。我市明确了校车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组织镇街教育和公安交警部门、校车使用单位、校车驾驶人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交通安全责任。同时,市级公安交警、教育、安全监督、交通等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交警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负责监督执行校车准入制度,统一校车外观和标识,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校车违法抄报制度,落实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教育部门督促规范校车管理,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部门负责清查各类非法营运的校车;安监部门负责协助教育部门督促全市校车安装GPS。此外,为形成合力,共同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营,我市还建立起了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和分析校车安全形势,落实有针对性地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成效。

  2.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我们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从2004年起,我局与市交警支队联合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等活动,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评比和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学校交通安全,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和社会公德,预防和减少了交通事故对学生的伤害。同时,结合安全教育周工作,组织学校开展了听一次交通安全宣讲、看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设立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栏、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引导师生遵守交通规则,强化师生乘坐校车时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安全事故。

  3.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我们明确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未累计记满12分、未发生过致人重伤以上责任交通事故和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准入条件,建立校车驾驶人备案、登记造册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行动,确保校车驾驶人都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校车驾驶人的工作职责,不断强化校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教育,不定期联合交警部门组织开展校车驾驶人专题安全教育活动,以举办专题培训讲座、观看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片等形式,进一步强化校车司机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规范意识、安全驾驶意识,严防各类因校车驾驶人驾驶不当产生的安全事故。

  4.强化校车专项整治。我们积极落实每学期开学初定期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校车资质、校车驾驶人资质,督促学校落实校车的维护保养、安检制度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校车运营行为的路查路检工作,严查租用私人车辆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力整治校车运营秩序,夯实校车安全管理基础。

  二、近期加强的各项工作措施

  2011年11月以来,我们针对校车安全面临新形势新问题,着重从加大对违法违规校车处罚力度着手,进一步构建校车安全运营的新机制。

  1.加大责任追究力度。2011年12月6日,我局下发了《普教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校车管理办法不力和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针对民办学校校车管理,实行学校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不力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校长(园长)行政警告、记过或免职处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年检不合格、撤销之前获得的有“安全”、“文明”等字样的荣誉和称号,扣减下一年度招生指标直至责令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针对公办学校校车管理,实行校长考核和学校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不力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校长(园长)行政警告、记过、撤职或开除处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之前获得的有“安全”、“文明”等字样的荣誉和称号的处罚。针对社会单位校车管理,隶属租车公司、村(社区)或小区等社会单位的校车,工作不力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责成属地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提请属地党委政府,协调职能部门严格审查校车资质,并落实相应惩处措施。针对镇(街道)教育部门校车管理,辖区所属学校出现工作不力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全市通报,责令整改,书面检查,追究管理责任等处罚。对责任事故中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2.严格把关校车技术规范要求。我们进一步明确校车使用要求,要求对新备案申请作为校车的车辆限制使用时间必须在10年以内,在用且申领标牌的校车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使用至校车标牌有效期届满。同时,逐步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新申请办理备案的校车必须为专用校车。进一步明确校车外观和内置要求,要求校车必须统一外观喷涂标识,校车内置必须具有座椅扶手、安全带等安全装置,并强制统一安装校车行驶记录仪,提升校车本身安全保障。

  3.健全校车管理制度。我们要求各镇(街道)、学校建立校车运营前审批备案制度,在强化校车、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同时,制定包含校车核载人数、实载人数、乘车实名清单、车牌车号、接送时间、行驶路线等信息在内的校车运营信息表,强化运营状况实时监控,加强源头管理;建立每日校车运营台账制度,遏制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4.建立监督举报制度。我们要求各镇(街道)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每学期定期开展2次以上的学校校车管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根据安全形势需要不定期进行抽检,完善信息收集、登记、查办、转办、办结等工作流程,并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分工,强化行政监管力度。同时,要求各镇(街道)畅通监督举报信息渠道,明确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以多种方式,确保监督效果。同时,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关工委老同志作用,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行风监督,构建全方位的校车安全管理监督网络,切实保障校车安全运营。

  三、努力构建校车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下来,我们将在继续深化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全市校车安全运行,维护学生安全。目前,相关工作方案制定完毕,已报市政府审批,将尽快出台。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我们计划由市镇两级财政对全市校车给予1.9亿元的运营补助。对新购、换购校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引导各学校加快校车更新,优化校车整体质量;对校车安装行驶记录仪进行全额补贴,确保全部校车安装行驶记录仪;对校车路桥通行年票费实行全额减免,对校车运营其他税费给予适当补贴,减轻校车运营经费负担,减少超载超速等现象;对全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校车驾驶人,给予每人每年一定数额的安全行驶奖,引导校车驾驶人提高安全驾驶意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2.增加校车行驶记录仪功能。我们将全市统一安装校车行驶记录仪,由管理部门、各学校(幼儿园)实时监控,在实现运行轨迹记录的同时,增加校车内部视频监控功能,强化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的监管。

  3.重新修订校车管理办法。我们将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重新修改完善《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作为全市校车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完善校车管理各个环节,明确隶属学校、村(社区)、企业等不同单位校车的管理和使用主体,强化操作和执行,确保全市校车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4.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我们市镇两级教育、交警、交通、财政等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条例和办法,积极开展定期专项整治和不定期路查路检的方式,保持校车安全高强度监管状态,确保校车运营审批程序、校车技术规范要求、校车运营台账制度和校车补助资金等的有效落实。坚持不懈地开展校车安全宣传和教育,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您在建议中提及的赋予校车最高等级的路权和优先权问题,《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予以保证,下来我局将联合交警等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好。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我市校车管理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生的安全。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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