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217号的办理意见
王振勇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建议》(第20120217号)收悉。您对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提出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产业规划、加快项目实施、提供政策扶持、加强科技创新、打造产业基地、强化人才支撑等七个方面的建议,对我市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我局经会市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认真研究,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强化规划导向作用
近来年,我市致力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尤其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各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子规划,提出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勾勒“十二五”时期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路线和产业空间格局,明确发展策略、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科学引导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今年一月,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我市“十二五”时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以及产业发展重点、产业空间布局等,为我市未来几年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了规划引导。参照国家和省提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结合东莞产业发展实际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按近期突破和长远布局相结合、分层次推进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提出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产业、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为近期重点突破产业,生物产业、新材料、节能环保为中远期培育发展产业。力争到2015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突破2500 亿元产值,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左右;到2020 年产业产值比2010 年翻两番,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8%左右,东莞成为世界先进、全国领先、广东关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此外,还就重点推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出台了《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东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规划》、《东莞市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东莞市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划》(2010-2012年)、《东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及基地建设规划工作手册》(2010-2012年)等规划及相关实施计划。
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并将根据各重点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规划及其配套实施意见。同时,将在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下,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政策宣讲,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产业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学术力量,做好国家、省、市各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规划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大制度建设力度,积极探索新的促进机制,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障。为全面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东莞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并制定《东莞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强化协调机制。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各部门相继研究出台了相关的产业政策,如《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东莞市推动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东莞市推进LED产业发展与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东莞市促进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的若干规定》、《东莞市促进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下来,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结合《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我市现有产业基础和产业发展导向,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意见和实施细则等,提出我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重大产业项目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探索从财政资金、人才引进、土地指标以及税收政策等方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支持和引导,加快推进产业向高级化发展,以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的龙头带动作用。
三、加快优质项目建设
我市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过程中,着重突出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强市镇联合招商引资,推进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申报重点项目资金等。通过制定重点项目库,广泛征集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有关领域的重点项目,精心组织优质企业参与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上级财政支持。近年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先后承担了国家863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粤港招标专项等多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我们将继续积极引进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大力推荐更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列入中央投资或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资金支持。同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报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协调解决好重大项目报批、实施的各个环节问题,例如推进重大优质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库,在土地供给、银行信贷、财政补贴及政府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保障推进实施。
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十一五”期间,我市每年安排10亿元实施“科技东莞”工程,资助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活动,有效拉动了全社会的研发技改投入,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十二五”时期加大力度继续实施“科技东莞”工程,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将“科技东莞及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增加到每年20亿元、五年共100亿元。通过大力实施“科技东莞”工程,扶持重点领域的优质项目,集中力量对通用技术、共性技术实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关键核心技术进行自主研发。设立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研究成果产业化资助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科技合作,推动科技研发与成果产业化紧密结合,鼓励和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企业技术开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技术开发和科研试制所发生的费用,允许企业列入技术开发费用。支持企业建立各类技术研究中心与试验测试平台,鼓励企业自主设立的研发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的成果转让、购买和委托开发。引导企业重视专利申请和标准制定,对参与国家产品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目前,我市将进一步调整完善科技东莞及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政策,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创新政策体系,突出扶持重点,改进资助方法,强化资金管理,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提高全社会科技创新和产业技术提升的投入,着力引进培育各类创新资源,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科技、产业和金融融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五、搭建产业基地平台
我市始终坚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集聚带动战略,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实现产业化、促进集群化发展为手段,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园区,从资金、政策、机制各方面全方位支持,研发、示范、产业化全程推动,引导战略性新兴企业、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加速集中集聚,打造东莞市一批各具特色的新兴产业基地,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组织申报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认定,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卫星导航产业等领域争取我市更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获得省市共建;加大对我市获认定的物联网、太阳能光伏、云计算、LED等产业基地的培育和扶持力度,以“省市共建”的方式,从资金、政策、机制各方面全方位支持,研发、示范、产业化全程推动,引导战略性新兴企业、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向基地加速集中集聚,促进产业基地发展。
接下来,我们将紧贴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加大对现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投入建设,在产业集聚区集中资源建设和完善一批产业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和检验检测及认证服务机构,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六、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引才、育才和用才三个关键环节,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研发人才以及管理人才等核心人才实行重点招聘,使其不受地域、户口限制,优先引进。通过市内外科研资源的整合和共享,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研发支撑。依托国内外优势科研资源,面向东莞企业或企业技术联盟,建立为行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的开放实验室和工程研发中心;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东莞政企联合建设研究开发院、科技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培育产业发展所需人才;积极引进国际知名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到东莞工作、讲学或开展研究工作;加强与香港高校、研发机构合作,推进重大科研成果在东莞市实现产业化,吸引国际技术和人才向东莞转移。加强与省内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合作,在机械加工、自动控制、计算机应用、新材料等领域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开展联合办学、定向培养、岗前培训,为入驻东莞的企业提供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员工引进渠道。加强与劳务输出地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相对稳定的产业工人的培养、认证、输送和社保机制,为东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技术工人的培养和输送服务。
以上是我局对第20120217号提案的回复,感谢您对东莞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支持,希望您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