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058)关于全面关心老年人生活的建议

  据2012年人口调查,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4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3.5%,按照国家老龄化社会标准,我市在2000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市老年人的主要活动为散步运动、聚集闲聊、打牌消遣等,活动形式枯燥单一,活动场所及空间有限,尤其大部分农村的老年人生活和文化活动状况更令人担忧,他们生活拮据,精神空虚颓废,终日沉迷于打麻将和买“六合彩”赌博等。丰富和培育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精神文明不可少的一部分。如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及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已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心的焦点问题。我认为,老年人的生活离不开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基础,二者是相互支持和密不可分的,物质生活的丰富可以保障老年人老有所依,精神文化的丰富可以弥补老年人的精神空虚。

  办    法:

  1、以东莞地区最低工资为标准,提高老年人生活补贴,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现在我市户籍老年人的收入大部份均来自于社保的退休金和市、镇、村所发放的各类补贴,企业单位的老年人退休金为1000元至1200元,农村户籍的老年人每月的各级补助及收入则在300元至800元之间,与目前东莞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尚有较大差距,无疑会让老年人的生活压力和各项负担倍感加重,根本无法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的物质生活质量,更不用说满足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为此,建议政府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补贴标准,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对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非住院治疗医药费用给予报销,以减轻老年人的生活负担。许多老年人因看病贵而避医的现状是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大盲点。为此,建议政府出台60岁及以上老年人非住院治疗的报销政策,改善老年人的医疗现状,为他们提供更实惠和更健全的健康保障措施。

  3、成立社区兴趣特长培训中心,弥补老年人的精神空虚感。空闲时间过剩是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为此,他们占据各早茶场所、打牌消遣、待家看电视、跳广场舞等。原因在于他们缺失了精神寄托而无向可从。建议政府投资或组织赞助商捐资成立社区兴趣特长培训中心,设立不同的培训班,鼓励老年人参加学习以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弥补其精神空虚。

  4、各镇区定期举办各式老年人文体、康乐竞赛活动,让老年人延年益寿、身心健康。举办各项竞赛活动不仅有利于令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而且还能让老年人融入社会,增加社会归属感。虽然我市已多次举办老年人运动会、老年人钓鱼比赛、老年人文化艺术节比赛等活动,但由于属市一级的举办,其覆盖力和辐射力只局限于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本不能惠及到村、镇一级的老年人。建议把活动落实到镇区,由各镇区持续性及周期性组织和举办,并形成我市一特色文化活动,让老年人涌跃和主动参与。

  5、加大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宣传力度。尊老敬老是中华传统的美德,关爱老年人是全社会的义务和责任。然而因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日益剧烈的竞争,令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被社会和家庭所冷落。建议全民和全社会行动起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各活动场所进行关爱老人的宣传,弥补老人缺失的文化氛围,让社会充满爱。   

提案者 叶淦波
部门答复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05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叶淦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关心老年人生活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东莞地区最低工资为标准,提高老年人生活补贴”的问题

  在保障老年人生活方面,我市建立了养老补贴发放制度、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断得到提升。各村(社区)也相应建立了“老人金”发放制度。2013年底,原职保退休人员、农(居)民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分别达到2037.17元、665.39元,低保标准调升到每人每月510元,五保老人的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月765元。参加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老年人还能同时享受每月300元的计划生育养老金。我市于2010年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制度,是全省第一个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贴制度且按月发放的地级市。2012年,我市将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扩大到70周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年人。目前各年龄段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为:70至79周岁50元、80至89周岁100元、90至99周岁200元、100周岁以上500元。每年春节、中秋、“老年节”等节日期间,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还会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派发节日礼品及节日慰问金。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逐步提高参保老年人待遇水平,使人均养老金增长保持与GDP增长速度相当;适时调升部分年龄段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落实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老年社会保障水平。

  二、关于“对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非住院治疗医药费用给予报销”的问题

  我市是老年人医保标准最高的城市之一。参保人员可享受住院、特定门诊、社区门诊等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20万,符合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最高可报销95%,符合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为100%。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后,参保人不需另行缴费,最高可享受的大病支付限额达30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最高可达50万元。 

  您的建议对推动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因涉及社保、财政、卫计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沟通和协调,就建议的可行性进行探讨。

  三、关于“成立社区兴趣特长培训中心”的问题 

  成立社区兴趣特长培训中心、鼓励老年人参加学习,将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精神生活质量。我市建有市一级老干部活动中心,建筑面积达15000多平方米,可容纳800多人活动。中心设有老干部大学,配置了小型摄像机、电视机、投影仪、电脑、音响等教学设备,为老年人兴趣特长培训活动提供了较好的硬件支持。截至2013年6月底,市老干部大学开设了23门专业课,毕业学员超过1.9万人次,在校学员超过1100人。部分镇(街)、村(社区)也设有老年学校或其他形式的老年人兴趣特长培训机构,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老年人兴趣特长培训活动。如东城东泰社区老年大学,经常聘请专业教师讲授心理学、书法、健康养生、花卉种植等9大类文化知识,在册学员共计600多人,较好地满足了本社区不同兴趣和特长老年人的活动需求。

  2011年以来,我市先后建设了55家集福利性、公益性、便民利民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并引进12家公益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整合各类资源,集成了社区文化、体育、养老、助残等服务功能,设置了老人日间照料室、青少年活动室、残疾人康复室、图书阅览室、志愿者便民服务室、体育活动室、市民学校、家庭服务室、家政服务室、计生服务室等服务功能室,并按规定配备了相应的服务设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运营后,开展了包括老年人兴趣特长培训在内的社区服务活动,得到居民的普遍欢迎和各界广泛好评。

  专门成立公益性的社区老年人兴趣特长培训中心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深入调研,并对您的建议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

  四、关于“由镇区定期举办各式老年文体活动”的问题 

  多年来,我市将老年人文体活动纳入老龄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每年举办一届全市性的老年人运动会或文化艺术节, 50周岁以上的户籍市民、新莞人老年人均可参加。这两项活动以镇(街)、市属单位、省属驻莞单位、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组团报名参赛,每年参加人数都有2000人左右,是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文体赛事。我们认为,“将活动落实到镇区,由各镇区持续性及周期性组织和举办”的条件目前暂时还不够成熟。

  一是镇(街)缺乏专门举办老年人文体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编制。我市镇(街)一级目前还没有老龄工作机构,也没有负责老龄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日常老龄工作任务主要由社会事务办(局)兼任,老龄工作只是镇(街)社会事务部门承担的二十余项繁重的民政业务工作之一。因此,镇(街)很难抽出专门的人员、成立专门的组织来定期开展各类老年文体活动。

  二是镇(街)间老年人文体活动水平和组织能力不平衡。从市老年人运动会和老年人文化艺术节的参与人数和赛事成绩看:经济条件较好的镇(街)、村(社区)相对要好一些;领导比较重视、组织得力的镇(街)相对要好一些;开展文化活动群众基础好、氛围浓厚的地方要相对好一些。少数镇、村在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活动上下功夫不够,各种活动和比赛开展较少,老年人参与不多,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整体不够高。如果目前将有限的老年人文体活动资源过多地向镇(街)一级倾斜,将会进一步加剧这种不平衡现象。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市老年活动中心筹建工作,推动镇(街)老年活动中心(场所)建设和老年文体组织建设,结合实际鼓励和支持镇(街)适时开展各类老年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五、关于“加大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宣传力度”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十分注重敬老爱老宣传,努力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

  一是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每年10月份是我市的“敬老月”。2010年以来,我市连续三年开展了以“关爱老人 构建和谐”为宗旨的“敬老月”活动,广泛组织各种形式的走访慰问、为老志愿服务、老年优待维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敬老先进典型评选,并联合镇(街)、村(社区)打造了石龙敬老文化节等一批特色敬老活动品牌。2013年是新修订的《老年法》实施之年,我局创建了“莞邑九九敬老园地”微信公共平台和“东莞市长者园地”网站,印刷了4万份《老年法》,通过全市593个社区(村)派发到老年人手中;利用广场设摊及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老年法》,并结合大型老年人文体活动以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小册子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广泛开展《老年法》进机关、进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员工、学生开展孝亲敬老活动,促进尊老爱老风尚的形成。 

  二是开展敬老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我市分别在2010年和2012年组织了2届敬老先进典型评选活动。2010年组织开展首届“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快乐寿星”、“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评选,共产生了63个“敬老模范单位”、83名“孝亲敬老之星”、33名“快乐寿星”、33个“村(社区)敬老活动最佳(优秀)创意奖”。2012年我市开展第二届“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和“快乐寿星”评选活动,共评选出60个“敬老模范单位”、49名“孝亲敬老之星”、30名“快乐寿星”。 我市还积极参与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和省老龄委开展的敬老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涌现出一批国家级、省级的敬老先进典型。

  三是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是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国家评选表彰的常设项目,是敬老活动和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2012年6月,我市印发了《“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从建立组织、宣传动员着手,在全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中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活动中,我们适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调整申报推荐的时限,总结推广市社保局退管科创建活动经验做法,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力,较好地营造了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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