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204)关于定期发布我市环境情况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既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的需要。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为保护环境,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加大环境监察设备投入和监察力度,加快推进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力争改善市民人居环境。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身边的环境越来越关注,周边的环境质量直接影响着百姓的幸福指数,市民对周边环境信息需求越来越大,因此,定期发布我市环境状况显得更加重要。

  办    法:

  一、进一步拓宽环境信息发布渠道

  目前我市的环境信息发布渠道主要是通过环保部门网站实现,包括地表水质月报和空气质量日报,今后相关信息发布渠道还可以进一步拓宽:

  1、在全市主要媒体开设专栏发布我市环境信息和环保工作

  例如在我市电视台设立每周一期的环保行动专题节目;在我市相关报纸上对重点环保项目的工作进展及时报道,刊登环保方面的科普常识;通过网站、广播电台与网友和听众就环保事务进行互动,满足市民需求。

  2、进一步创新环境信息发布形式

  例如召开企业环境信息发布会和环境质量发布会,建立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权威的环境信息发布渠道。

  二、进一步丰富环境信息发布内容

  1、增加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内容,使发布的环境信息更接近公众实际感受

  目前我市公布的空气质量内容仅包括API指数、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今后可以考虑增加运河主要污染物浓度、监测因子评价(如近期引发热议的PM2.5)等等,使公众能更加简明、清楚地了解空气质量的优劣,这也有利于体质较弱的老人小孩或患病人员在出行前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2、定期公开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例如在每年6月5日的世界环境日,通过全市主要媒体发布前一年的《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3、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跟踪,维护市民的知情权

  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环保部门应立即启动预案,对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对污染事故进行分析、定性、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抢险救援提供对策并提出建议;同时为了消除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不必要的恐慌,对于重大和突发性环境事件,应当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由市政府应急办统一进行官方发布,引导公众科学、冷静应对。

  三、进一步营造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可以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宾馆等创建活动,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等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使每一个市民成为环境保护的宣传员、监督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机制。


提案者 汤瑞刚
部门答复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20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汤瑞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定期发布我市环境情况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的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在加强环境管理、环境治理、环保执法的同时,不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拓宽环境信息的发布渠道,不断创新环境信息发布形式,不断丰富环境信息的发布内容,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从而为不断深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拓宽环境信息发布渠道     我市不断拓宽环境信息发布渠道,现在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东莞环保公众”网站、“东莞环保”微博、主干道路电子显示屏,以及定期向各种新闻媒体通报环境信息等。

  为加大新闻宣传的力度,我局积极与东莞及驻莞各主流媒体沟通,2011年共发布新闻通稿60余篇,提供新闻素材84篇,组织各种媒体沟通座谈32次,各类报刊刊登我市环保新闻300余篇。通过定期新闻发布、及时发放新闻通稿、适时组织新闻媒体专访, 

  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力量,加强了与市民沟通,促进了环保信息的公开和处理,收到了明显效果。2011年12月份我局编印了《2011年东莞市环保新闻集》,全面回顾总结过去一年环保新闻宣传工作,全面展示我市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成就。

  (二)创新环境信息发布形式

  我局自2004年起即开始实施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东莞最早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单位之一。根据市委宣传部的要求,自2007年起推行新闻发布会制度,每年至少举行4次以上的新闻发布会。充分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将市环保局的应对外公开的文件定期在“东莞环保公众网”发布,增加执政透明度,并拓宽其形式,通过媒体座谈会,新闻通告,媒体现场采访,微博互动、市民大接访、企业环保宣讲会、企业环保培训班等活动不断增强信息发布。     (三)丰富环境信息发布内容     1. 实时或定期发布空气、水质环境质量信息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要求确保各地有仪器、有人员、有资金,做到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确保按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我局于2012年3月8日起在东莞环保公众网和官网微博“东莞环保”每日刊登“东莞空气质量情况”实时发布,即每小时滚动发布东莞空气质量情况,3月26日起完善空气质量发布平台,全市7个空气监测子站数据全部公开,全部按照新标准对市民发布。接下来我们还会延伸镇街的空气子站系统。目前,长安空气监测子站已经建成,麻涌空气监测子站正在建设当中,今后这两个空气监测子站也将逐步对外公布监测数据。全市主要河流地表水质量状况在“东莞环保公众网”每日向公众发布。     2. 定期公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每年六月五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我市均会邀请媒体参加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充分保障群众对环境的知情权。

  3. 及时公开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

  在“东莞环保公众网”上及时公布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受理情况,让公众依法参与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对企业环境信用管理情况以及环境污染行为及时曝光,定期公布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加大企业违法排污的公众和社会监督。

  4. 制定并实施《东莞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市民合法环境权益。

  我市于2006年制定并发布了《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东府办〔2006〕52号),预案中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有明确的规定:市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必要时,由市政府新闻部门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2006年以来,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中,如2010年7月东城长泰路不明气体泄漏事故等,我局都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地进行信息发布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四)营造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1. 建立健全环保志愿者组织,充分发挥环保NGO在环保宣教社会化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2009年我们联合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的通知》(东环〔2009〕86号),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有关社会团体中广泛设立了环保志愿者团体。我们充分发挥志愿者的带动作用,平均每周一次在学校、社区、工厂企业中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倡导市民逐步养成良好的环保行为习惯。

  2. 探索建立“绿色创建”的长效机制,将环境教育落到实处。多年来,我市持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目前,全市共命名413所 “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其中国家级8所,省级106所,市级299所),共有89个社区被评为“绿色社区”(其中国家级绿色社区3个,省级绿色社区21个、市级绿色社区65个),共命名103家“环境友好企业”。多年来,我们以绿色创建为抓手,在学校、社区、企业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构建浓厚环境文化氛围,通过设立宣传栏、张挂宣传标语、宣传画,给树木花草佩带“身份证”,设置环保展厅、放置分类垃圾桶,废旧电池回收箱等方式,潜移默化地对师生、居民、企业员工进行环境知识的教育及环境意识的渗透,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二是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环保主题实践活动,“废旧电池回收活动”、“市民环保开放日活动”、“旧挂历回收活动”、“月饼盒回收活动”、“环保公益广告评选活动”等品牌活动做出了规模、做出了影响,吸引了数以万计的市民踊跃参与。三是切实加强环境管理,推进节能、减排、控污。建设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节能减排的有效载体。在绿色创建考核体系中,我们将节能、减排、控污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要求各创建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方案,明确控污目标。目前,各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都普遍推广使用节能灯、节水龙头、清洁能源,积极开展节能设备改造,实施垃圾分类回收,中水回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提案的建议,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需求。

  1. 有效发挥网站、微博等新兴网络媒体在信息公开的推动作用;

  2. 加强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的合作,及时跟踪报道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

  3. 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的作用,让环保宣传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企业、走进机关;

  4. 建立并强化激励机制,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评比、表彰、奖励,吸引越来越多的公众成为环保的义务宣传员、监督员、实践者。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注,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东莞环境有您的保护才美好! 


办理单位 东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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