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在过去30多年能取得如此辉煌成就,除了天时、地利之外,最关键的是人才,除了东莞当地有许多低调务实、充满干劲的人民外,还有几百万背井离乡、来自五湖四海的新莞人怀着满腔的热血来到东莞,他们都将自己的智慧、勤劳甚至是青春毫不吝啬地挥洒在这片热土上,为的就是让自己发展、生活得更好。 同时为东莞的蓬勃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他们将东莞当成自己的第二故乡,与东莞本土人同呼吸、共命运。他们中的许多人就是东莞城市建设的建设者、见证人。并且他们当中许多人的下一代在东莞土生土长, 而在他们下一代的印象中,东莞就是他们的家乡。
东莞“十二五”规划中将“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作为总的指导方向,实现高水平崛起这一雄伟目标,除了加强“三重”建设,人才建设也非常关键。为了吸引、留住人才, 2013年3月份东莞出台了《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吸引力确实很大, 但这部分毕竟受惠的范围不广,所以也应在《如何留住好现有中高层人才》方面加大力度,东莞作为制造业名城,所处的地理位置-于广州与深圳之间,本身就决定企业中高层人才在流动性方面非常便利,选择较多,即使是有些户口已转移到了东莞的人,周边城市的就业吸引机会他们依然可选择。
办 法:
现提出通过个税奖励的办法留住中高端人才,这样受惠的群体就会大很多, 通过这种实实在在的激励方式能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东莞市政府很重视人才,那么他们在东莞长期服务的意愿肯定就越来越大了。目前也有一些城市在推行,如天津开发区等, 下文会列举出来。政府可设定一些个税奖励的硬性条件,如在莞工作年限?年收入,如年薪15万或多少?在年底或次年1月能退回所缴税额的多少百分比?
目前对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起征点3500元,税率3%至45%,共7级超额累进,具体计算表格如下: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1500元 3 0
二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三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四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五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六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七 超过80000元 45 13505
下面分别以税前年收入15万、20万、25万和30万举例说明如下:
年收入 15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支付方式 月收入10,000,年终奖30,000 月收入15,000,年终奖20,000 月收入18,000,年终奖34,000 月收入20,000,年终奖60,000
12个月工资缴纳个税 8,940 22,440 31,440 37,440
年终奖缴纳个税 2,895 1,895 3,295 11,445
全年共缴纳个税 11,835 24,335 34,735 48,885
税负比率 7.89% 12.17% 13.89% 16.30%
目前部分地区为了吸引、留住人才,出台了专门针对高级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的措施,相关文件及规定如下:
地区 北京 天津 武汉 成都
文件名称 《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级人才个人
所得税奖励实施意见(试行)
针对人群 1、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被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或被世界500强中的境外公司在京投资的企业及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京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并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2、被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3、被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主任或相当职务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人员;4、被来京投资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及担任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的人员;5、被来京金融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6、在京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体育明星、优秀教练员,以及文化艺术体育产业的杰出经营管理人才。 对企业中年薪(税前)超15万元、担任企业关键职务、签订有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以上外商投资企业,世界500强中的境外公司在示范区投资企业聘用的,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者相当职务且年薪15万元(含)以上的人员; 辖区内注册纳税的软件研发生产、集成电路设计、软件服务外包、系统集成、软件人才实训的企业,在以上软件行业从事管理、技术工作的软件人才,年工资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
(二)示范区从事光电子信息、生物、消费电子、新能源、环保产业和高新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聘用的,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者相当职务且年薪15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三)示范区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聘用的,连续2年以上担任主任或者相当职务且年薪15万元(含)以上的人员;
(四)示范区纳税1000万元以上且为示范区支持的重点企业聘用的,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者相当职务且年薪15万元(含)以上的人员。
个税奖励 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奖励 予以个人所得税留区部分额度内的奖励,支持方式为前4年按50%比例奖励,第5年按100%奖励,并一次性补齐前4年差额部分。 上年度所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市、开发区二级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予以奖励 连续工作期满一年,年工资性收入100万元以上,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额给予奖励;
年工资性收入50万元-100万元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60%给予奖励;
年工资性收入30万元-50万元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给予奖励;
年工资性收入10万元-30万元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20%给予奖励;
从目前情况来看,基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国家与地方的分配比例为6:4,考虑到地方财政的压力,大部分有个税奖励的地方倾向于将地方征收的部分全额或部分奖励给希望引进、留住的人才,如东莞市采取的政策是将地方收取的全额奖励给希望引进、留住的人才,则上述人员的税赋如下:
年收入 15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支付方式 月收入10,000,年终奖30,000 月收入15,000,年终奖20,000 月收入18,000,年终奖34,000 月收入20,000,年终奖60,000
12个月工资缴纳个税 8,940 22,440 31,440 37,440
年终奖缴纳个税 2,895 1,895 3,295 11,445
全年共缴纳个税 11,835 24,335 34,735 48,885
税负比率 7.89% 12.17% 13.89% 16.30%
个税奖励 4,734 9,734 13,894 19,554
实际税负率 4.73% 7.30% 8.34% 9.78%
筑好梧桐,引来凤凰。有人才,才有财。留得人才,才有未来。盼本届政府能从留住人才的角度,从多方面考虑关注新莞人中的中高级人才, 让他们的心更踏实地留在东莞。一起早日实现 “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