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117)关于推进我市文化、艺术活动常态发展,建设幸福东莞的建议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东莞市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前缘阵地;多年来在经济改革和经济建设过程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现在的东莞,城市环境优美,道路交通四通八达;商贾云集,城乡差距正不断的缩小;人均GDP也在国内地级市中名列前茅。东莞已然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标版城市。

  然而,物质生活丰富的同时,我们不应该忘记在丰富群众的文化艺术生活方面;我们东莞市与内地的兄弟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人们在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的同时也非常期待丰富的文化、艺术活动。不久前,省政府也提出加快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号召。虽然我市在文化艺术活动领域近几年来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也还有很多可以完善的地方。由于我市城市结构较为特殊(由众多的乡镇组成),城乡之间人们的文化素养有一定的差距;高水平的文化艺术活动主要集中在莞城区,很难在镇区举办。这使得占我市大多数人口的镇区却少有让高品质文化艺术活动的熏陶(比如较高水准的文艺汇演、美术作品展览、本地原创歌曲大赛等)的机会。群众的参与程度也就无从谈起了。

  如何充分挖掘本土文艺资源,提供让本土文化、艺术人才展示他们天赋的平台和机会,创新本土文艺活动方式;最大限度丰富群众的文化、艺术活动。同时协助我市、镇区完善各艺术、文艺协会建设;加大投入,制度化管理。使我市的文化艺术活动建设上一个更高的层次,建设幸福东莞。

  办    法:

  1、每年在一个镇区举办一次全市大型文艺汇演,全市各镇区选派节目参加。可各镇轮流举办。

  2、文艺汇演的节目应以本土演员为主,充分挖掘本土人才的潜力。鼓励群众参与。

  3、每年举办一次本土原创美术作品展览,参赛作者必须是莞籍或在莞生活多年;可在城区举办。

  4、每2至4年举办一次本土原创歌曲大赛,参赛资格必须是本土原创。

  5、规范各文化、艺术协会的管理,加大活动经费的投入,监督到位。

  6、设定合理的参赛奖励制度,以弘扬本土文化艺术,鼓励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提案者 蓝光明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117号提案的回复

  蓝光明代表:

  您在市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117号)中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文化艺术活动常态发展、建设幸福东莞的建议收悉。我们根据您的建议,就相关情况与市文联和市文化馆等艺术单位进行了研究部署。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充分挖掘本土文艺资源,提供本土文艺人才展示才艺的平台机会,创新本土文艺活动方式,丰富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完善各艺术协会建设和管理,建设幸福东莞等建议,符合东莞艺术发展实际,对促进我市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推进文化名城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从近年的工作来看,我们以资源整合为手段,以组织全市性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为抓手,以品牌打造为突破口,全方位开展文化艺术活动,在搭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岭南文化精品名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举办节庆品牌活动有30多个,每年举办活动近2万场次,参与群众达1500万人次。其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文化活动的本土内涵和惠民宗旨。近年来,我们通过挖掘提炼岭南美术、广东音乐、粤剧曲艺、客家山歌等本土传统文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艺术活动,逐步形成了“一镇一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格局,如桥头的“荷花艺术节”、凤岗的“客侨文化节”、沙田的“水文化节”等。岭南画院、东莞美术家协会每年共同主办岭南美术东莞风情展等艺术活动,莞城美术馆还先后举办“靳尚谊与中国油画研究展”、“传无尽灯:黄宾虹艺术大展”等数十场高规格的美术展览;部分镇街如长安积极承办省内外书画艺术大赛,广东省书法篆刻“南雅奖”永久落户长安,目前已成功举办了三届大展赛。这些艺术活动都具有全国的高度和视野,搭建了良好的岭南美术展览平台,锻造了岭南美术特色品牌。为让全市各地分散的节庆活动形成强大的文化品牌集群效应,通过全市统筹、部门协作、镇街联动、群众共享的方式,推动全市文化活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全市20多项节庆文化活动进行整合,组织举办了“我们的节日——东莞市系列文化活动”,成为全市人民共同的节日,深受群众喜爱,成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亮点工程,被群众誉为“家门口的文化盛宴”。

  二是突出艺术活动的常态举办和普惠开展。注重文化艺术活动的常态化,营造出“天天有活动、周周有演出、月月有比赛、季季有节庆”的浓厚文化氛围。利用全市先进的文化艺术设施,坚持举办“绚丽大舞台”千场演出、“都市彩虹”广场文艺演出、“文化周末”专场演出、“粤韵金声”粤曲欣赏晚会等常设性艺术活动,激活了广大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和创造性。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百场培训、千场演出、万场电影”到村(社区)、到企业活动。2011年共举办百场培训120场,受训人数7000多人;组织各镇(街)开展演出活动1000场,受惠观众100多万人;累计电影公益放映10865场,受惠观众达482.1万人次,得到了基层广大群众和新莞人的一致好评。

  三是突出文化活动的品牌打造和社会参与。在各镇街组织实施“文化周末”、“越唱越红”等30多个具有广泛影响且深受广大市民喜爱的品牌活动。其中,“文化周末”专场演出系列活动获第三届文化部创新奖;塘厦镇“越唱越红”广场歌唱大赛,凭借“历时最长、场次最多、参赛人数最多、观看人数最多、活动场所最灵活、经费开支最少”等六大特色,先后荣获“东莞市十大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和“全国特色广场文化活动”荣誉称号,被媒体和社会各界誉为“北有星光大道,南有越唱越红”。积极鼓励提倡社会力量创办文艺团体,目前有文艺创作基地10个,文艺协会276个,文艺团队1803个,这些艺术团体已成为我市文化服务的重要力量。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文化名城建设的有关部署,特别是参考您的建议,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现有的文化艺术活动品牌,在题材规划、政策扶持、组织管理和品牌构建上加以完善,不断提升文化艺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加强本土原创艺术活动。尽快加强本土题材规划和资源整合,在优化提升东莞音乐剧节、岭南美术节等活动内涵的基础上,尽快组织筹办东莞艺术节,统筹整合有关文化单位和镇区艺术资源,举办本土原创歌曲大赛、文艺汇演和美术作品展览,打造本土特色文化品牌活动,为全市优秀文化艺术作品提供一个集中展示的平台,促进我市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机制的形成,储备优秀作品项目参加省级以上重要赛事或展播活动。依托东莞艺术节、岭南美术节、东莞美术风情展、“粤韵金声”等活动,实施文化活动品牌工程,策划组织好大地情深:东莞市群众文化进京展演、“越唱越红”中国?广东农民工歌曲演唱大赛、客侨赛歌:2012广东(东莞?凤岗)八省客家山歌邀请赛等活动,擦亮“我们的节日”等系列艺术活动品牌,进一步扩大品牌活动的创新力、辐射力和影响力。

  二是加强文化艺术协会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市文化艺术档案,对东莞市社会办艺术团队(基地)、东莞市重点文艺作品和东莞市主要作家艺术家等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加强对各文化艺术协会、各文艺创作基地和重要文化艺术成果的调研、整理和管理。完善协会组织建设,加强艺术规划指导,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搭建活动平台,促进艺术交流合作,帮助各文艺协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三是加强参赛奖励制度完善。建立和完善艺术创作评奖机制,定期举行全市文化艺术评奖,建立与省、国家常设性文艺赛事对接配套的创演大赛,提升我市文化艺术精品在全省和全国的竞争力;建立和完善艺术扶持奖励机制,修改完善《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东莞市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和奖励暂行办法》,对我市获得省级以上常设性文艺奖项进行再奖励,对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和文化价值的艺术创作项目、艺术理论研究项目进行扶持和奖励,为我市艺术创作、生产、展演、评奖和研讨宣传提供良好条件,积极推动我市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您对我市文艺活动和文化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热情可嘉,对此表示感谢。 


办理单位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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