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113号的答复意见
卢润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对公共交通的投入,提升服务水平的建议》(第20120113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公交体制改革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现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方案,我局对公交运营体制方案意见是按“分步实施,分别对待”的原则进行改革,具体如下:一是可考虑先收购全市20家跨镇公交企业,以2013年5月1日作为回收时间点,根据民营资本参股程度不同,市财政对跨镇公交企业剩余经营期补贴、车辆残值和经营亏损补贴等预计共需要投入约28,933.13万元至46,305万元;二是到市城巴公司经营期满后,可考虑收购市城巴公司。以2014年6月作为回收时间点,根据民营资本参股程度不同,市财政对市城巴公司车辆剩余残值、企业净资产和政策性补贴等预计共需要投入约16,909.67万元至17,399.67万元;三是到市小巴公司经营期满后(2019年3月到期)再考虑收购;四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扶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7]26号)规定,镇街财政负责对镇内公汽进行补贴,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各镇内公汽的收购问题由各镇自行解决。
二、关于加大政府对公交的投入的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扶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7]26号),市镇两级财政根据公交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将公交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基建投资预算,其中环城路以内以及国道、省道、东部快线、西部干道、港口大道、松山湖大道、东江大道沿线的公交基础配套设施由市财政投资;其余道路的公交基础配套设施和建设用地由属地镇街负责投资。同时,财政并对公交实行政策性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老年人、残疾人等优惠乘车给予财政补贴。
(二)对学生优惠乘车给予财政补贴。
(三)对公交企业因市、镇政府要求增加班次和线路而需要新购置的车辆,财政给予补贴银行贷款贴息。
(四)对公交企业因油价上涨造成的经营成本增加,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五)对公交企业安装车内保安监控设备给予财政补贴。
(六)公共汽车企业实行保本微利经营机制,对经核实的公共汽车公司经营亏损由财政给予补贴。
(七)财政对公交企业培训本地户籍公汽驾驶员和乘务员进行补贴。
市财政负责对市区范围内的公共汽车(城巴)公司进行补贴,各镇财政负责对镇公共汽车公司进行补贴。市财政每年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对市城巴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尤其是对其燃油、维修、人员工资等方面成本进行审核,确定市城巴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对其进行亏损补贴。
目前考虑市小巴公司和部分跨镇公共汽车公司也承担了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车义务,已将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车市财政补贴范围扩大到市小巴公司和部分跨镇公共汽车公司。市财政对公交企业的扶持力度是较大的,2011年市财政扶持公共交通支出已增加到16988.35万元。在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各镇街财政向各镇镇内公共汽车公司共补贴10821.95万元,其中:2009年共补贴3532.13万元;2010年共补贴4356.64万元;2011年共补贴2933.18万元。
市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公交投入,若市人民政府同意以上公交体制改革,2013年市财政预计需对公交投入约27,933.13万元至46,305万元(不含停车场、办公场所等);2014年市财政预计需对公交投入约25,721.07至26,211.07万元(不含停车场、办公场所等);2015年及以后年度市财政预计需对公交投入约25,013.82万元(不含停车场、办公场所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在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