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112)关于在我市各镇街建立大学生创业公寓及服务区的建议

  2010年1月,在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寄语东莞:“希望东莞能做广东科学发展的雄鹰,实现高水平崛起,继续再领跑广东30年”。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主题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要实现高水平崛起及继续领跑,人才是关键,市委书记徐建华在报告中也重点部署了要实施人才强市。

  大学生是社会的财富,新毕业大学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是社会未来的中流砥柱,也是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源动力之一。同时也是最需要社会关注及帮助的群体之一。据了解,今年东莞仅本地大学毕业生就达到1.5万人左右,新莞人子女及新来莞务工大学毕业生数量规模则更大。同时,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也需要更多的新生力量,我市产业发展既缺人更缺人才。

  由于我市制造业基本分布在各镇街及管理区,其它产业分布也相对比较分散,再加上传统观念、就业心态、交友空间、社区服务、治安、文化康乐等因素的影响,大学生就业观普遍不够开放,大部分不想进企业基层工作,而是扎堆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无论是本地大学生还是外地大学生,对到基层企业工作特别是各镇生产型企业工作热情普遍不高。

  大学生这一群体有其特点,大学生毕业初期收入不高,无论是本地大学生或是外地大学生,住房问题成为其最大的问题之一;一些从事文职工作或技术工作的年轻人交友圈子不阔,成为导致大龄未婚青年的重要原因之一;年轻人的成长一直以来都是家庭、政府及社会重点关注的对象,我市近几年也出台过多项帮扶政策,但由于没有合适的介入条件,社会及政府也没办法更多地帮助及关注这一个朝阳群体。

  办    法:

  1、结合我市公租房建设的推动以及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三旧改造等),多方面联动,有条件的镇街可新建,没条件或条件暂时不成熟的镇街可整合空置房、出租屋等方式,在我市各镇街中心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公寓及服务区。公寓可实行市场化运营,政府适当对入住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2、大学生创业公寓应为单身公寓,入住对象应为毕业五年内已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未婚大学生(大学专科以上),不适宜长期居住。毕业五年以上或已婚的应自行购置商品房,条件困难的可向政府申请公租房、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

  3、大学生创业公寓的建设,不在乎房子有多漂亮,环境有多好,关键是安全、有针对性的社区服务、交友空间、人员互动、文化康乐等,这样可以给刚毕业大学生缓冲几年,给其一个“后大学”过程,也给众多大学生家长一颗“定心丸”。

  4、政府及社会各界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有针对性地对入住大学生毕业生进行关注和提供帮助,让这群明日之星更好地感悟社会,融入社会,健康成长,从而更好地发展,使大学生创业公寓成为我市的“人才孵化器”。


提案者 张学勤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112号提案的答复

  张学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各镇街建立大学生创业公寓及服务区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112号)的提案收悉。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目前我市正在大力发展公租房,通过多种方式筹建公租房。在我们草拟的《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已考虑把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的新就业职工(包括大学生)列入公租房的保障范围。对您提出建立大学生创业公寓的建议,我们将加以研究,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进行试点工作。一是考虑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租房集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大学生创业公寓;二是指导镇街通过“统包统租”空置房、出租屋的形式来建立大学生创业公寓,解决新就业大学生的住房问题。此类公寓主要为单身公寓,以解决大学生的过渡性住房问题为主。

  二、市规划局认为:未来可根据新毕业大学生在我市分布的实际情况,结合公租房建设和宜居社区创建,在适当的地区首先开展大学生创业社区规划试点,针对性地规划建设住房、市政公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从而为打造宜居的、有特色的、符合大学生群体需要的大学生创业社区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让大学生尽快融入社区、融入社会、融入东莞的城市生活,为企业、为社会吸引更多的人才。

  三、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认为:我们将鼓励镇街政府积极探索,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将解决出租屋市场问题与改善新莞人住房福利政策结合起来,将招商引资与统筹出租屋建设产业服务区结合起来,通过政企合作,结合社会信贷融资、物业公司后勤服务等综合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出租屋统一改建以及完善相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把出租屋改造成为廉租房、企业员工宿舍或高档出租屋,满足不同收入层次新莞人的住房需求,提升新莞人居住环境。  


办理单位 东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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