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107)关于尽快规范治理我市道路施工乱象的建议

  由于城市的发展,人口的集中,各种交通工具大量增加,城市交通日益拥挤,公共汽车行驶速度缓慢,道路堵塞,交通事故频繁,人民生活环境遭到废气、噪声的严重污染。解决日益严重的城市交通问题已成为当前重要课题。现代的城市道路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整个城市的有机活动, 而道路建筑工地又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为了适应城市的人流、车流顺利运行,城市道路要具有:适当宽阔的路幅;坚固抗滑的路面;少尘少噪的环境;便利畅通的排水;规范充分的照明;道路两侧有足够宽的人行道、绿化带、地上杆线、地下管线;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我国在199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这部城市道路管理法规在实施了15年的今天,却依然让我们看到我市许多有法不依. 有规不行的道路施工乱象, 这与我市高水平崛起. 不断深入发展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明显是相悖的. 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按照我国现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所规定;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据此.我市目前在道路施工中. 违法违规的主要问题有三个;

  1.大型道路施工无公示;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章中规划和建设第七条规定;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但我市一些大型道路施工开工都很急; 今天忽然某条道路施工队伍进场封闭道路不久, 明天另一条相关道路又被封闭开挖,不但使群众措手不及. 更因为一般城市道路工程的工期都很紧,使得这些相互影响的施工工序和工程质量.为赶工期很难得到标准的质量保证. 同时由于没有年度年度建设计划, 使得广大群众难以广泛得以知情.

  2.各种道路施工不便民;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第四章路政管理第三十八条规定; 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 提出了弹性管理的人文理念. 但我市一些大型道路施工可以一下封闭很长次. 支干道.比如体育路. 一下连同公交车道一并封隔的只留单向单行道. 车流不得不随公交车停靠而等候. 难道这种封隔就不能有更好方式, 比如缩小施工封闭区域. 单向封闭施工区域等等. 再如八达路口就曾被封的只剩双向单车道, 每天车流高峰期. 都会发生多起刮碰事故. 给群众带耒很大的不便与烦恼. 是否考虑过夜间施工. 单边施工等最大的便民方式呢?

  3.各种道路施工无标志;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第四章路政管理的第三十五条规定;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这种标志的设置就是对人民群众. 对政府的一种承诺, 但我市大部分道路施工现场没有或者有简单的施工标志, 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必须设置的文明施工公示标牌很少.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全; 尤其开竣工日期不公开,对群众带耒的不便所表达的歉意. 很少见到, 这其实也是一种轻视. 是与我们文明城市的要求不相容的.

  我市这些有法不依.有规不行的道路施工乱象. 也反映出我市道路建设规划上的前瞻性仍然不足,直接体现了我市道路管理上的一些疏漏, 我们在城市规划这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中, 道路. 交通. 公路. 规划等各部门间应进行充分的合作交流,才能避免乱象发生。我们政府部门对道路施工乱象的协调、监管作用不够,本质上暴露的是城市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科学决策和旧机制所致的政出多门; 更关键的是;开革开放发展至今.科学发展. 持续发展就要求城市管理者时刻把广大百姓的便利和需求放在重要位置, 毕竟. 我们城市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的生活更加幸福和舒适,这也是我市末来五年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 确保经济社会发展. 幸福东莞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的一种迫切要求.

  办    法:

  1.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做好各种道路工程前期规划论证和设计,并及时向社会全面. 详实介绍。对临时性道路开挖或占用, 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制订相应的管理方法. 其中应包括如何尽可能提前向社会公示的内容。

  2.按照尽可能便民的理念, 在道路施工中, “以尽可能少地封闭道路”, 同时要为施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在保证施工的连续性,提高工程质量的基础上, 尽量缩短施工时间。

  3.必须尽快实施道路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文明施工公示标牌” 的制度;对于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督举报电话等要明确标明,尤其对开竣工日期更要显著标明,按期完工,尽量减少对市民的影响,确保施工完工后“工完、料尽、场地清”。

  4.相关政府部门应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罚则规定, 制订我市相应有关道路施工条例, 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要严肃执法。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107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尽快规范治理我市道路施工乱象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充分利用市政通信管道,并制定每年年度施工计划

  在市区及市属路段上,许多路段在建设期间已预埋市政通信管道,当通信单位申报开挖时,要求其租用市政通信管道而不得开挖,若市政通信管道实在不能满足,我局将按照计划进行审批。另外,我局每年年初都要求各管线单位报送年度施工计划,经收集后进行汇总和调整,将相近时间段、相近路段的施工尽量安排在相同时间,并将计划反馈有关管线单位,尽量减少道路的重复开挖。

  二、制定多项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针对目前道路施工点多、施工范围大、施工时间长的实际情况,我局为加强在市区城市道路范围内市政工程和地下管线挖掘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减少工程施工对交通和市民生产、生活和出行的负面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东莞市市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实施细则》、《市区市政工程施工围蔽公益广告设置指引》、《市区轻轨R2线项目管理协调方案》等规章制度,并进行试行。根据实际情况,现我局已对《东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三、做好现场监管工作

  为做好施工期间的市容市貌保护工作,我局联合有养护单位、养护监理单位进行日常巡查,更设立了专门的文明施工监理,加强对市区及市属路段各工地的文明施工监管力度。

  四、严格审批

  对于每一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及挖掘审批,我局从严把关,必定进行现场勘察,若发现涉及交通安全及地下管线安全的,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协调会议,消除隐患。另外,为尽量减少施工对交通安全及市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对于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的施工项目,如轨道施工,我局联合轨道公司、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围蔽范围进行审核,要求按照道路“借一还一”原则,即占用一车道,则需在围蔽范围外新修建一临时车道进行疏导,围蔽后车道的总数与原车道数量不变;对于占用时间较短的施工,则使用倒边施工方案(即施工时先围蔽道路的一边进行施工,完成后进行路面恢复,再围蔽另外一边施工),交通疏解方案需经交警部门审核把关后方可施工。

  五、及时处理违章施工情况

  由于我市城市管理与执法职能分离,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对道路违章施工的打击力度,但我局一经发现出现违章施工,采取积极措施,立即以书面形式报送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另外,我局制定了一套考核制度,对开挖申请的单位进行考评,对文明施工方面形成有效的规范。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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