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048)关于设立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东莞市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缔造无数个奇迹,现已成为国际性的加工制造业 基地,也是全球重要的电脑及周边产品生产基地,另外如鞋类、服装、玩具、家具等产品也大量远销欧、美等国际市场。东莞新一轮的改革将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以创新社会建设为抓手,有效破解了很多发展难题。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建设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东莞市副市长吴道闻出席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但是也不能一味强调经济增长。吴道闻副市长在教育、体育组分组讨论时指出,东莞想要实现新一轮的经济发展,就必须搞好社会建设。东莞能否在新一轮的竞争中保持优势,关键看人的素质,这就对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提升全民素质教育,必须从根本抓起,从基础教育抓起,经济想要不断地创新和发展,人力资源支撑必不可少,据统计,东莞常住人口达8百多万,非本地户口多达630多万,东莞的外来人口不断增加,公办学校学位十分缺乏,所以必须从民办中小学校寻找突破。据东莞市教育局局长杨靖波介绍,东莞全市民办中小学共六百多所,在读学生将近47万人,从2013年开始已对民办学校的中小学生进行学费补贴,力争在2014年实现70%的镇街创建成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可见政府对教育问题是非常重视的。

  近年来,许多发达城市为进一步促进教育质量公平化,提升民办教学质量,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优素质人才,纷纷出台针对民办中小学教师的津贴补助方案。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因薪资待遇与周边城市包括深圳、广州等地的民办学校待遇差距越拉越远,教学质量也随之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同时也流失不少优质教师资源。根据东莞近年来相关招聘职位发布的薪酬数据统计所得,全市民办学校老师薪资在2000-3000元的占从教人员的55%,3000-4500元占30%,仅仅只有15%的从教人员薪资在4500以上,而且大部分人员为相关院校应届毕业生,导致民办教师流动性非常大。

  据了解,不少普通民办中小学生反映学校时有发生临时更换班主任及各主要科目的老师等情况,而每一位教师各有不同的教学风格,在教育方面给各学生造成较大影响。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良好发展,提升城市整体的形象,巩固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留住优秀人才,稳定教师队伍,鼓励优秀教师在我市民办中小学长期从教;同时,也为了城市长远性的发展,培养储备一支精湛的智慧军团,设立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民办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迫在眉睫。

  办    法: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校教师进行津贴补助:

  1、在东莞任教一年以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一个学期以上;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近二年年度考核合格;

  3、在东莞市任教期间无不良记录;

  4、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

  二、加强培训及监督力度,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及教学积极性,制定合理透明的评比制度,分级别或分层次给予津贴补助。

  1、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有六百多所,建议定期举行民办学校教师的职业技能比赛,提高教师团队的思想道德品行,打造出更优秀的教师队伍,将成绩作为薪资补贴的其中一个考核标准。

  2、广大的民办中小学教师应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考核,将学生及家长的反馈结果作为考核标准之一。

  3、设立相应的激励制度,使各科教师形成一支技术精湛的艺术雕工队伍,培养出更多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真正付出的艺术雕工更多的报酬,激励和带动更多的老师,让他们真正地为社会付出和奉献。

  4、综合多方面考核、评比,提升教师积极性,制订各层次教师级别,如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等等。

  三、建立良好的教师津贴发放机制。

  为适当改善中、小学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更好地办好基础教育事业,增加民办学校教师补助费,市级教育、财政等相关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门负责小组,集中掌控,给予核准确认,统一发放津贴补助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资料,严格要求各民办学校负责人必须如实申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各项核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欺诈津贴费用等个人或集体行为给予严厉处分。  

提案者 黄硕松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20140048号提案的答复

  黄硕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办学校教师是我市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稳定,关系到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大力扶持发展民办教育的过程中,十分重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近几年在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和办法。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民办学校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并就民办学校教师的工作调动、工龄计算、居住证、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最低工资标准、法定休假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此后,市政府在2010年出台的《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校长和教师培训、教师工资补贴、科研工作等”纳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又明确申报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最基本的一项申报条件是民办学校必须与教职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规定全员缴交社保费,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2012年我局和市财政局出台《东莞市学前教育政府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申报学前教育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的一项基本条件是“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并逐年增长”。

  在具体的工作中,我局积极抓好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精神的落实情况。一是坚持抓好考核。我局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统一管理体系,将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参加社保情况和学校教师流动情况等作为民办学校申报扶持专项资金、评优、年度检查和等级评定的重要考核指标,努力推动民办教师各项待遇逐年提高。2012和2013年,全市共有172所民办学校(含幼儿园)获得专项资金扶持。我们积极鼓励各镇(街)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民办学校奖教奖学措施,如塘厦、长安、东坑、常平、石碣、寮步等镇(街)也设立了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二是坚持抓好督查。通过与市社保局联合检查、下发文件等形式督促民办学校认真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条例的精神,严格按照规定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经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现各民办学校基本完成为教职工办理社保手续,以此促使各民办学校为教职工依法办理社保手续,为民办学校教职工提供必要的保障。三是坚持抓好帮扶。各镇街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公、民办教师“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如长安、塘厦、东坑等部分镇(街)采取派出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到民办学校交流、民办学校优秀教师到公办学校跟班学习等措施,充分利用公办学校的办学经验,帮助民办学校完善学校管理,加强公、民办学校之间的教学交流,努力提高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的业务水平。同时,为了规范民办学校教师的管理,我们还要求各镇街宣教办(局)建立民办学校教师的基础档案。四是加大培训力度。2012年,我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全市普教系统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了系统、科学的规划,将民办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培训纳入其中。2013年,我局已选派65名民办中小学校长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目前,我市举行的各项培训项目都有名额分配给各民办学校,基本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同时,民办学校已纳入我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民办学校教师注册后,可在我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上选择项目,参加各专项技能培训,培训结束纳入继敎学时。五是加快推进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2013年,我局召开创建东莞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工作会议,通报各镇街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情况,落实各镇街责任人,督促各镇街按计划推进规范化学校的建设。截至2013年底,我市共有义务教育规范化民办学校206所,占全市义务教育民办中小学总数的83.4%,超额完成年初提出的65%的目标任务。同年,我市获得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一等奖。同时,为更好加快推进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建设,市政府从2013年至2015年安排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规范化达标专项资金,对期间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和获评三星级以上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小学层次每所15万元、其他层次(含九年一贯制、初中、完中、多层次)每所20万元。

  但是,对照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基于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我市民办学校教师管理中存在着队伍不够稳定、师资相对薄弱、待遇相对偏低等突出问题,亟待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去关注和努力,成为了教育部门在教育人事工作中的重点课题。去年,我局就民办学校管理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召集各镇街及有关民办学校代表开展了13次调研座谈会。今年,我局将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办法作为2014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现正针对管理办法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力争年内出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教师聘任方面,包括完善聘任制度、规范聘用合同、加强教师资格管理、完善人事管理平台等。二是人事代理和业务管理方面,包括规范人事委托代理、完善教师引进备案制度、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等。三是工资待遇方面,包括制定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意见、实行长期从教津贴、完善内部考核和分配制度、引导民办学校设立退休基金等。四是民主管理方面,包括鼓励成立工会组织、保障工会经费、建立教代会制度推行学校民主化管理等。五是教师发展方面,包括统一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业务培训规划和管理、保障培训经费、落实职务聘任鼓励民办学校建立教师表彰制度等。六是教师支教和教师流动方面,包括加大公民办学校间的互帮互助、完善流动机制等。若管理办法通过审批,我局将针对管理办法中重点关系到民办教师队伍稳定的长期从教津贴、工资标准、档案管理、教师交流等问题抓好有关落实问题,保障民办教师的权益。

  您所提的建议,正是我们调研和考虑的问题,您提出的方法措施给我们进一步做好民办教师管理工作提供了启发,我们会认真研究,吸纳合理的建议,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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