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101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抓紧治理交通噪音污染,还市民一个清静就医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道路噪声问题,根据市有关领导对《关于城市道路隔音屏障有关问题的报告》(东综管〔2012〕8号)的批示,2012年3月1日,市城管办已组织我局、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关于城市道路增设隔音屏障的协调会议,明确了各部门日后在隔音设施及噪音问题上的职责。根据会议纪要的内容,对于噪声扰民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责任,若道路比楼盘先规划建设的,噪声问题由楼盘负责解决;若楼盘比道路先规划建设的,噪声问题由现有道路管理单位负责解决。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由现有道路管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协助监测要求,形成相关的监测数据及报告,以此为依据向市政府请示解决方法。
二、关于提案中提出的在环城路东莞水道特大桥路段实施降低限速、禁鸣喇叭、限制货车通行等措施以降低噪音污染的问题。综合交警支队意见,我局认为暂不宜在环城路实施限速或限制货车通行等措施,具体原因包括:
(一)环城路作为城市主干道,跨东城、寮步、南城、万江、高埗、石碣等镇街,实现了市区内跨镇街的快速通行。如果采取限速措施,就丧失了其快速通行的功能。
(二)环城路连接沈海高速、莞深高速、国道G107、省道S120、省道S256等进出我市的重要道路,在分流过境车流,避免市区交通拥堵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外,为缓解市区的交通压力,经市政府同意,目前环城路范围内(不含环城路)已实施限制货车通行措施(详见附件),环城路在分流过境车流方面的作用更加明显。如再将环城路列入货车限行范围,环城路分流功能将大打折扣,必然增加市区其他道路的交通压力,也将给我市货运物流行业造成较大冲击,不利于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
三、对于贵会的建议,由于我局职能主要是以市政设施管养职能为主,我局将根据隔音屏会议纪要内容,先拟文给市规划局请求协助明确题案中涉及路段的噪音责任主体,再向环保局提出协助监测要求,形成相关的监测数据及报告,以此为依据向市政府请示解决的方法。
附件:1.东莞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12〕8号
2.东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情况
东莞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
〔2012〕8号
《关于城市道路增设隔音屏有关问题的报告》(东综管〔2011〕82号)市领导已作批示,为贯彻市领导批示精神,明确城市道路增设隔音屏事项各部门的职责,切实解决好市民的诉求。2012年3月1日下午,市城管办在市城管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关于城市道路增设隔音屏的协调会议。市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城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路桥总、综合执法局、交警支队及城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针对隔音屏投诉、设置等问题进行协调、讨论,并达成了共识。纪要如下:
一、鉴于目前噪音扰民的情况日益增多,道路噪音问题已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作息,参会各部门应重视此问题,积极面对群众的需求,努力寻求解决办法。
二、明确责任,无论新建设的快速道路或新建楼盘,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噪音问题上,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审查把关,提前考虑可能出现的噪音问题及相应预防措施,作为项目建设的前置约定条件,以预防为主,将噪音降到最低;道路已完成,楼盘才规划或建设,噪音由楼盘为主负责解决。楼盘已完成,道路才规划或建设的噪音由路为主总解决。对于目前出现的信访件及前期历史遗留的问题,由现在的管养单位向环保局提出协助监测要求,形成相关的监测数据及报告,以此为依据向市政府请示解决的方法。
三、尽快制定我市噪音方面的标准,由市城管办牵头,组织环保、规划等部门并请相关专家草拟研究城市道路噪音相关管理办法。
四、关于噪音投诉管理主体问题,先分清是道路或是楼盘的责任,谁的责任谁落实。以谁管养谁负责为原则确定,管理主体主要负责相关噪音投诉的统筹协调和处理。
五、隔音设施的选用应多种形式考虑,可选用隔音墙、树木隔音带、隔音玻璃等形式,务求从隔音效果、城市景观、交通安全等方面综合考虑合适的方案,从而达到最优的隔音效果,景观影响最低,安全方面有保障。
六、关于道路隔音设施管养费用问题,如果是企业投资的,完成后可转交道路管养部门维修养护,企业不再负责将来的维护费用。由市财政投资建设的道路,若养护费由市财政负担的,其隔音设施养护费由市财政负担;若养护费由镇街分担的,其隔音设施养护费由镇街分担;如果由镇街投资建设的道路,其隔音设施养护费由镇街负担。
七、各个部门的配合问题,由于隔音设施设置涉及多部门的职能,涉及规划、设计、环保、执法、城管、财政支持等方面,并不仅是某个部门的事情,各部门应加强配合,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东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情况
1、市区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货车通行。
2、市区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每天7:00-20:00禁止核定载质量1吨以上(不含1吨)的非本市籍货车通行。
3、市区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道路及G107)和东莞大道全天禁止核定载质量4.5吨以上(含4.5吨)货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