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101)关于抓紧治理交通噪音污染,还市民一个清静就医环境的建议

  东莞市人民医院是我市最大的一所综合性“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年门诊量超两百万,年住院人次达6万多。在担负全市人民健康保健、疾病诊治等卫生服务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作用。2011年5月,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下,人民医院从面积不足百亩的“百年红楼”迁到面积400来亩的万江新谷涌新院址,就医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由于医院紧邻环城西路和万道路交汇处,环境噪音,特别是交通噪音污染已成为每日几千名就诊、留医病人及医院工作人员身边挥之不去的恶梦。

  存在问题

  从生物学的观点看,凡是人们不需要的,令人烦躁的声音都是噪音。从物理学的观点看,噪音是指声强和频率杂乱无章,没有规律的声音。噪音有很多种。据我们观察,影响医院最主要的是交通噪音,尤其是紧邻的环城西路上的东江水道大桥,由于其位居高位,无遮无挡,加上车流川流不息,车速快;双向上桥、下桥需加油或降速,再加上环城路是大货车通行量最集中的路段之一,由此产生的噪音巨大。据我们初步测定,人民医院最近环城路的综合楼、行政办公楼紧贴道路侧房间内噪音白天达到80-100分贝;4栋住院楼,距离最远的A座病房内关闭门窗也有测到50-60分贝的噪音,夜间更甚。而据现行国家噪音标准规定(J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一般标准要求,医院病房或工作人员休息室内噪音白天不得超过45分贝,夜晚不得超过35分贝,而我们实测已远远超出标准。根据科学研究表明,噪音污染给人带来生理和心理上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有:1、损害听力 2、损害心血管系统 3、影响人的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 4、影响消化系统。有人曾对在噪音达95分贝的环境中工作的202人进行过调查,头晕的占39%,失眠的占32%,头痛的占27%,胃痛的占27%,心慌的占27%,记忆力衰退的占27%,心烦的占22%,食欲不佳的占18%,高血压的占12%。所以,我们不能对强噪音等闲视之,尤其是本来就是清静的就医场所,病人既不是普通健康人群,其本身又需要更好的静养来配合治疗。因此,治理医院交通噪音污染刻不容缓

  办    法:

  我们认为,控制噪音环境,在兼顾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除了考虑人的因素之外更需考虑技术上的可行性。一般认为,充分的噪音控制,必须考虑噪音源、传音途径、受音者所组成的整个系统。控制噪音的措施可以针对上述三个部分或其中任何一个部分。

  ( 1 )降低声源噪音,首先是适当降低经过该路段的车速;禁鸣喇叭;如有可能,晚上十一点至次日早上六点对于大型货车、垃圾车、泥头车等应设定限制通行时间,给病人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

  ( 2 )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在人民医院一侧的万道路进入环城路的辅道以及东江水道大桥上安装采用吸声与隔声相结合的复合型声屏障,是目前切实可行的阻断噪音传播的最有效方法。

  ( 3 )受音者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的同时,还需要对受音者采取防护措施。如人民医院除了要配合好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隔音绿化带的管理和养护外;院区内还应广种树木;病房内外来噪音较大的房间应尽量少开窗户等等措施来加以对噪音污染的防护。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101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抓紧治理交通噪音污染,还市民一个清静就医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道路噪声问题,根据市有关领导对《关于城市道路隔音屏障有关问题的报告》(东综管〔2012〕8号)的批示,2012年3月1日,市城管办已组织我局、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关于城市道路增设隔音屏障的协调会议,明确了各部门日后在隔音设施及噪音问题上的职责。根据会议纪要的内容,对于噪声扰民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责任,若道路比楼盘先规划建设的,噪声问题由楼盘负责解决;若楼盘比道路先规划建设的,噪声问题由现有道路管理单位负责解决。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由现有道路管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协助监测要求,形成相关的监测数据及报告,以此为依据向市政府请示解决方法。

  二、关于提案中提出的在环城路东莞水道特大桥路段实施降低限速、禁鸣喇叭、限制货车通行等措施以降低噪音污染的问题。综合交警支队意见,我局认为暂不宜在环城路实施限速或限制货车通行等措施,具体原因包括:

  (一)环城路作为城市主干道,跨东城、寮步、南城、万江、高埗、石碣等镇街,实现了市区内跨镇街的快速通行。如果采取限速措施,就丧失了其快速通行的功能。

  (二)环城路连接沈海高速、莞深高速、国道G107、省道S120、省道S256等进出我市的重要道路,在分流过境车流,避免市区交通拥堵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外,为缓解市区的交通压力,经市政府同意,目前环城路范围内(不含环城路)已实施限制货车通行措施(详见附件),环城路在分流过境车流方面的作用更加明显。如再将环城路列入货车限行范围,环城路分流功能将大打折扣,必然增加市区其他道路的交通压力,也将给我市货运物流行业造成较大冲击,不利于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

  三、对于贵会的建议,由于我局职能主要是以市政设施管养职能为主,我局将根据隔音屏会议纪要内容,先拟文给市规划局请求协助明确题案中涉及路段的噪音责任主体,再向环保局提出协助监测要求,形成相关的监测数据及报告,以此为依据向市政府请示解决的方法。

  附件:1.东莞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12〕8号

  2.东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情况

  东莞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

  〔2012〕8号

  《关于城市道路增设隔音屏有关问题的报告》(东综管〔2011〕82号)市领导已作批示,为贯彻市领导批示精神,明确城市道路增设隔音屏事项各部门的职责,切实解决好市民的诉求。2012年3月1日下午,市城管办在市城管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关于城市道路增设隔音屏的协调会议。市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城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路桥总、综合执法局、交警支队及城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针对隔音屏投诉、设置等问题进行协调、讨论,并达成了共识。纪要如下:

  一、鉴于目前噪音扰民的情况日益增多,道路噪音问题已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作息,参会各部门应重视此问题,积极面对群众的需求,努力寻求解决办法。

  二、明确责任,无论新建设的快速道路或新建楼盘,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噪音问题上,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审查把关,提前考虑可能出现的噪音问题及相应预防措施,作为项目建设的前置约定条件,以预防为主,将噪音降到最低;道路已完成,楼盘才规划或建设,噪音由楼盘为主负责解决。楼盘已完成,道路才规划或建设的噪音由路为主总解决。对于目前出现的信访件及前期历史遗留的问题,由现在的管养单位向环保局提出协助监测要求,形成相关的监测数据及报告,以此为依据向市政府请示解决的方法。

  三、尽快制定我市噪音方面的标准,由市城管办牵头,组织环保、规划等部门并请相关专家草拟研究城市道路噪音相关管理办法。

  四、关于噪音投诉管理主体问题,先分清是道路或是楼盘的责任,谁的责任谁落实。以谁管养谁负责为原则确定,管理主体主要负责相关噪音投诉的统筹协调和处理。

  五、隔音设施的选用应多种形式考虑,可选用隔音墙、树木隔音带、隔音玻璃等形式,务求从隔音效果、城市景观、交通安全等方面综合考虑合适的方案,从而达到最优的隔音效果,景观影响最低,安全方面有保障。

  六、关于道路隔音设施管养费用问题,如果是企业投资的,完成后可转交道路管养部门维修养护,企业不再负责将来的维护费用。由市财政投资建设的道路,若养护费由市财政负担的,其隔音设施养护费由市财政负担;若养护费由镇街分担的,其隔音设施养护费由镇街分担;如果由镇街投资建设的道路,其隔音设施养护费由镇街负担。

  七、各个部门的配合问题,由于隔音设施设置涉及多部门的职能,涉及规划、设计、环保、执法、城管、财政支持等方面,并不仅是某个部门的事情,各部门应加强配合,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东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情况

  1、市区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货车通行。

  2、市区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每天7:00-20:00禁止核定载质量1吨以上(不含1吨)的非本市籍货车通行。

  3、市区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道路及G107)和东莞大道全天禁止核定载质量4.5吨以上(含4.5吨)货车通行。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