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098)关于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市民肉食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吃得健康、吃的放心”已经逐渐取代“吃得饱”成为老百姓餐桌上的首要考虑问题,而肉食品质量安全更是广大人民群众一直以来的焦点话题之一。东莞市工商业、服务业、饮食业发展迅速,市民普遍消费水平较高,肉类食品的消费量大,如何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市民的肉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我市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是市各级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

  办    法:

  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保障我市市民肉食品质量安全,应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牲畜屠宰监管力度。

  (一)推行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按照有关牲畜定点屠宰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推行牲畜定点屠宰管理,要求活猪、牛、羊、狗等牲畜屠宰必须在我市定点屠宰场进行,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肉食品来源流通追溯机制。建立完善的肉食品产地来源、检疫检验、销售情况等信息查询系统,健全肉食品从来源到去向的可查可追溯管理制度。

  (三)规范牲畜屠宰行为。督促全市各定点屠宰场守法经营,抓好屠宰场的建设和改造,按国家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切实规范屠宰操作程序,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出场肉品质量安全。

  (四)规范牲畜检验检疫程序。屠宰的牲畜应当经产地动监部门检疫合格,并附检疫合格证明。屠宰牲畜时,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实施屠宰检疫、检验,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含内脏),须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方能出场销售。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问题肉食品等不法行为。

  (一)采取联合统一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问题肉食品等不法行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加大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的力度,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私屠滥宰和制造问题肉食品窝点。发现私宰、问题肉食品,立即封存并予以销毁,追查源头,查清去向,依法追究涉案人员、业主和经销商的责任。同时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触犯刑法的要依法严惩。

  (二)加强对酒店、学校、工厂、企业等伙食单位和农村、城乡结合部饮食场所用肉的监督检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私屠滥宰肉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腐败变质肉品的用肉单位,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造成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严惩。

  (三)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各级商业、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肉食品市场管理,规范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把肉食品市场准入关。同时,提升市场开办者安全意识,明确管理责任,做好市场自身肉食品质量安全的自查自检工作,杜绝私宰肉、问题肉食品进入市场销售。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民众举报投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提供包括来访、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肉食品安全举报途径,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知情者举报。根据举报情况落实查处,做到断根清源,取得实效。加大对整治工作成效的报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加大对整治工作成效的报道, 增强市民消费信心。

  三、加强肉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舆论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肉品安全消费的法律法规知识,制作并播放可帮助市民掌握如何选购质量安全肉食品的宣传短片,提高市民肉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提案者 梁景棠
部门答复

  关于对2012年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09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梁景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市民肉食品质量安全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结合我市实际,针对提案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加强牲禽屠宰监管力度

  (一)推行牲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目前我市生猪屠宰已全面实行定点屠宰管理,相关制度比较完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为进一步扩大牲禽定点屠宰范围,确保我市肉品质量安全,2011年10月,我局下发了《关于推行活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东经信函〔2011〕427号),全市全面推行活牛、羊定点屠宰。文件明确要求所有活牛、羊屠宰必须在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外从事活牛、羊的宰杀活动。同时,对从事活牛、羊的屠宰经营活动的镇街,其屠宰管理参照《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进行管理。

  (二)建立肉食品来源流通追溯机制。为推进肉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设,2008年由市、镇(街)两级财政拨款建立全市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该肉品流通跟踪监管信息平台,以信息化技术应用为手段,将生猪进场、检疫、定点屠宰以及肉品流通、消费、监管等环节连接起来,从而对生猪从供莞生猪定点基地进入定点屠宰场到肉品进入终端消费的整个流程实行全面、动态监管及查询,目前该系统运作正常。

  (三)规范牲禽屠宰行为。我局通过开展年度核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屠宰场的管理,推进有条件的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提升屠宰场硬、软件水平。目前,除洪梅镇定点屠宰场由于经济、历史等原因仍实行半机械化屠宰外,我市其余31个定点屠宰场都实行全机械化运作。近年来,我局多次下发文件和实地督促屠宰场加强守法经营意识,总体看,我市屠宰场基本做到自觉执行国家屠宰操作规程和检验、检疫规定,保障生猪及其产品合格进出场。

  (四)规范牲禽检验程序。我局近年来不断强化屠宰场生猪屠宰“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销售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猪肉的行为,多次下发了相关文件,督促各定点屠宰场积极配合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加强生猪及其肉品的检疫检测工作。一是严把生猪进场检验检疫关。督促定点屠宰场认真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检疫监督,对每天进场的生猪实行“瘦肉精” 等违禁药物快速检测,对药物检测呈阳性的生猪,检查人员当即对其作无害化处理并予以通报,确保病害肉不流入市场。生猪必须凭“一证两标”进场,且必须做到证标齐全、货证相符、无疫病。二是狠抓屠宰环节检验检疫。兽医站驻定点屠宰场的动物检疫员坚持做好每天生猪屠宰时的动物检疫,对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并严格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在生猪肉品出场前,定点屠宰场对肉品再次进行严格检验,查验合格的由定点屠宰场出具《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三是强化猪病免疫工作。定点屠宰场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做好猪瘟等主要猪病的基础免疫和强化免疫工作,建立预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主要猪病的有效免疫屏障。四是加强消毒卫生以消除疫病隐患。对定点屠宰场及生猪储存仓、农贸市场、运载工具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坚持每天冲洗和消毒,保持场内环境干净、卫生、通风,防止病毒细菌滋生。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问题肉食品等不法行为

  为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商贸〔2011〕892号)要求,市经信局、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从2011年11月到2012年6月在全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本次行动主要内容为: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宰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重点,各级生猪屠宰管理、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猪肉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巡查,堵塞漏洞,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我们向各镇(街)经信、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东经信〔2011〕435号),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会同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治,尤其加大城乡结合部和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的查处率达100%,防止出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严厉打击往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二)严格抓好生猪检疫检验工作。农业部门要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猪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猪养殖企业添加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严防含“瘦肉精”猪进入流通环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对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要严格查验证物标识,证标齐全、证物相符的,由定点屠宰厂(场)予以进入,进场后要按规定对生猪进行“瘦肉精”项目抽检,监督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发现不执行相关规定,要按照《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发现屠宰病死猪、经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三)深入整治经营私屠滥宰肉品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社区超市的检查力度,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责任,督促猪肉经营者依法落实肉品安全责任,依法查处猪肉经营户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猪肉的不法行为,查处销售病害猪肉的不法行为。

  (四)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流入加工和餐饮环节。食品药品监管和质监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监管;严格查验检验检疫证明,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猪肉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行动开展以来,各部门、各镇(街)合计出动执法人员53531人次,出动车辆17770台次,检查生产加工、经营肉品单位、餐饮店、集体食堂37252家,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企业(作坊)229家,取缔无证照经营企业(作坊)56家,吊销生产许可证2个,吊销营业执照1个,立案查处79宗,涉及总货值27.2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宗,逮捕人数1人。

  通过上述举措,我市在牲禽屠宰监管及打击私屠滥宰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有效保证肉食品质量安全。结合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建议,下来,我局将会再接再厉,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牲禽屠宰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牲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督促屠宰场全面实施牛、羊定点屠宰,适时扩大其它牲禽定点屠宰范围;二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我市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三是结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屠宰场的升级改造,确保各项制度、规程、程序等落实到位;四是做好生猪产销联建工作,加大对牲禽检验的监管力度,确保合格牲禽肉品供应市场,不合格牲禽肉品无害化处理。

  二、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方面。进一步加强肉品监管执法。一是强化肉品市场日常监管效力。继续发挥各镇(街)肉食品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稽查队的作用,拓宽打私工作信息渠道,及时掌握肉食品市场动态,加强市场稽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活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二是在打击私屠滥宰的基础上,将肉品监管的范围延伸至工厂、学校等集体食堂。充分发挥各镇(街)肉食品管理领导小组的平台作用,加强与工商、质监、卫生、食药监、农业、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镇(街)相关职能部门进入工厂、学校等集体食堂开展肉品检查行动,形成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合力。

  三、继续加强宣传,提高全民对打击私屠滥宰的意识。包括向社会公布和宣传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接收广大群众、企业在生猪屠宰方面的举报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打击私屠滥宰方面的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件,并在食品安全月等现场咨询活动中派发海报、单张、小册子等宣传资料,引导市民自觉抵制私宰肉品,积极参与举报生猪屠宰方面的违法活动,形成全社会打击私屠滥宰的良好氛围。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你的关心和支持,提供更多的建议和意见。

  此复。 


办理单位 东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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