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046)关于如何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三旧”改造房地产、拆除等工程建设,我市城建规模日益扩大,我市的建筑垃圾产量也逐年高速增长,预计未来建筑垃圾的产量仍将呈增加态势。目前我市每年的建筑垃圾数量达百万吨以上,占城市垃圾总量30%~40%。此巨量的建筑垃圾,已严重影响我市的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等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主要危害包括:占用大量宝贵的土地、加剧土地资源的紧张局面;污染土地、破坏土壤生态平衡;污染江河、湖泊或地下水、危害水资源的利用;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市容、市貌、景观、形象;危害我市的生活卫生环境;耗用巨大的垃圾清运建设费用等。

  目前建筑垃圾大部分是未经任何处理就被运到郊区、道路、绿化带、空旷地、江边河畔等随意扔弃、露天堆放或填埋,给我市的环境治理和保护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建筑垃圾是一种宝贵的资源,是建设行业的“第二资源”,其中的废混凝土块、砂浆、碎砖沙石、陶瓷等大部分的回收利用价值很高,有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目前我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还很低,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建议彻底改变以扔弃、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大力发展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力争使90%以上的建筑垃圾都回收利用,这对于促进我市的环境、资源、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意义深远。

  办    法:

  一、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积极制定完善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标准、政策、规划、法规。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府管理、执行部门,统一协调管理、推行我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加快建筑垃圾处理场的建设。由政府提供土地,高起点规划建设市级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场和镇区级建筑垃圾收纳中转站,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城镇一体化,以解决各地区建筑垃圾的接纳、分类、存放、消化问题,有利用价值的进行综合利用,无利用价值的进行回填。处置场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可委托有实力的企业在政府部门监管下投资运行,政府则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三、规划建设一批大型的建筑垃圾循环资源利用项目,引进先进的经验、技术、设备、人才、资金和企业,将建筑垃圾的清运、回收利用逐步推向市场化经营;并鼓励这些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究,提高建筑垃圾产品的研发、工艺等技术水准,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从政策上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政府的支持力度有很大关系,可运用政策、资金、价格、财税、金融、奖励等多种手段对从事建筑垃圾源化利用投资经营的企业给予支持,积极推动建筑垃圾源化产业的发展;规定政府出资的市政工程项目带头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而且应用率必须达到30%以上;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源化再利用产品的市场出路问题。

  五、推动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工作。加快建筑工业化发展,在建筑工程行业中尽量采用预制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技术,推行工业化、标准化及其它先进施工工艺;大力推行房地产行业的毛坯房建设工作,明文规定商品房以不装修的毛坯房为主,避免及减少购房者在买房后往往由于对原有的设计装修不满意而重新装修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实现我市建筑垃圾的减量化目标。

  六、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的良好氛围。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和倡导,明文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禁止建设、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河涌、沟渠、道路、绿化带、内街空旷地及其它非指定的场地随意扔弃、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以实现我市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  

提案者 钟汉强
办理方案

  关于鲁修禄副市长领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系列提案》的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委办〔2014〕19号)的工作安排,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系列提案》(案号包括:20140286、20140303、20140046、20140050、20140073、20140124、20140309,以下简称“重点提案”)由何嘉琪、吕兢副主席督办,鲁修禄副市长领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办。为做好该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出实效,根据《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粤办发〔2010〕2号)、《广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暂行规定》(粤办发〔2012〕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协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提案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加快制定余泥渣土资源化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研究相应的政策,逐步推进余泥渣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市政协和提案人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计划

  (一)制定办理方案。4月,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在综合市政协提案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二)举行面对面交流。5月,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会同会办单位,邀请市政协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开展面对面交流座谈,加强互动交流和探讨,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建议,加深双方沟通和理解形成共识。

  (三)开展专题调研。6月,拟请鲁修禄副市长就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开展专题调研,采取听取汇报、工作座谈等方式进行,并召开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邀请市政协有关领导、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参加。

  (四)落实办理措施。6—7月,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按照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各项工作。

  (五)实施专项督查。7月,拟请鲁修禄副市长带队,召集各会办单位的负责同志,并邀请市政协督办的领导、市政协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六)按时办理答复。7月底前,综合各会办单位的意见,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征求市政协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意见,书面答复提案人。

  (七)专题报告市政协。7月底,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形成《关于鲁修禄副市长领办重点提案工作情况汇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协。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精干力量,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各会办单位负责同志为构成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为推动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持和工作保障。

  (二)加快编制余泥渣土专项规划。加快《东莞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0—2020)》修编工作,其中包括规划我市余泥渣土收运处置管理规划内容,根据镇(街)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余泥渣土处理设施。

  (三)完善余泥渣土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政策规定。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完善余泥渣土管理制度,规范余泥渣土运输、排放、受纳和处置。促请政策制定部门制定余泥渣土资源化产业化扶持政策和措施,从政策层面上引导和支持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四)积极开展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探索资源化利用新技术,培育适合我市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会同会办单位,具体研究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工作目标,加强研究,及早部署,抓紧落实,全面开展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促落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跟踪督促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定期通过调研、座谈、报送书面材料等形式了解提案办理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向督办领导反馈。

  (三)加强工作协调。要加强统筹协调,适时组织各会办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讨论和研究办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想方设法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四)加强沟通联系。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加强与市政协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联系沟通。在办理前,做到当面沟通,报告办理方案,征求办理意见;办理过程中,邀请参加各种调研和督查活动,推动工作落实;在办理答复前,及时报告,听取意见。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046号提案的答复

钟汉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余泥渣土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及提出的宝贵意见。经与各会办单位沟通,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就我市余泥渣土处理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余泥渣土的处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轻轨建设及旧城改造工程产生了大量的余泥渣土,目前主要通过市场自行调配直接回用,少部分则运往部分镇(街)的临时堆放点进行处理或由私人建设的环保企业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制成再生产品。目前我市余泥渣土处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处理机制及处置设施,相关工作主要由市场自行调配,欠缺有效的行业监管和政策指导,局部存在违规堆放的现象,对市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各办理单位在推进该项工作的相关情况
      市城管局通过组织召开了“东莞市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专家研讨会”以及赴深圳、昆明等余泥渣土管理先进城市学习借鉴,成立了专门部门负责对我市余泥渣土进行管理,并草拟了我市余泥渣土处理处置的工作方案,对余泥渣土管理制度、处理设施建设、运输监督管理以及扶持政策制定等方面进行统筹制定。  
      今年共有7份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协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委办〔2014〕19号)的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关于鲁修禄副市长领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系列提案〉的工作方案》,并按该方案要求召开了座谈会,邀请了市政协经济委领导、政协提案人和各会办单位参加,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余泥渣土下一阶段的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市住建局开展了《东莞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及用于墙体材料的研究》和《东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研究,对建筑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节材优化, 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当前还在深化研究,不断完善相关工艺技术。
      市经信局积极宣传国家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建立市级专项扶持政策,支持镇街建设再生资源管理队伍和进行资金补贴。
      市发改局把余泥渣土治理问题作为完成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与住建部门配合,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循环经济;配合市城管部门,积极做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立项和能评相关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和余泥渣土循环再生产品。
      市交通局优化交通建设工程设计, 减少余泥渣土产生量;规范相关施工单位余泥渣土处理行为,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通过多种途径消纳余泥渣土,一是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余泥渣土综合利用产品;二是对余泥渣土分类消化回收,按分类性质分为废金属、废木料、废渣石等分别进行回收、处理、利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充分考虑各提案的宝贵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余泥渣土处理处置的工作方案,论证后尽快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余泥渣土管理制度。
     (二)加强与会办单位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请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制定余泥渣土资源化产业扶持政策,从政策层面上引导和支持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逐步推进余泥渣土资源化再生利用。
     (三)对我市余泥渣土现状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市余泥渣土产生量、性质、分类、受纳和资源化利用能力等情况。
     (四)编制余泥渣土综合处理专项规划。根据镇(街)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余泥渣土消纳场,实现辖区内余泥渣土全收纳。逐步建设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设施,通过学习先进的经验、技术,培养适合我市的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争取在规划建设的消纳场内设置技术先进的资源化综合利用设备,对余泥渣土就地进行资源化处理。
     (五)广泛听取镇(街)的建议和意见,如条件合适,以个别镇街作为试点,先试先行,逐步推进我市余泥渣土管理工作。
     (六)加强余泥渣土源头管理。采用多种手段抑制减少余泥渣土产生源头, 优化建设工程设计, 减少工程本身余泥渣土产出量。
     (七)继续开展余泥渣土资源化课题研究。目前住建局指出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是可行的,但由于成本较高、市场推广使用难度大等原因,限制了该项工作的发展。下来继续通过课题研究,争取在技术上进行改进,最大程度上控制成本。
     (八)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让市民充分认识余泥渣土的性质,自觉做好分类收集,积极举报违法处理余泥渣土的行为。通过宣传引起全社会对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的关注、参与和监督,营造全民监督的良好气氛。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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