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08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郑泽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办理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的进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在改善人们生活水平的同时,汽车排放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已成为影响我市城市中心区空气质量的罪魁祸首。机动车尾气中120—200种不同的化合物,主要包括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黑和颗粒物等。据有关研究表明,中心城市大气中86%的一氧化碳、96%的碳氢化合物和56%的氮氧化合物均来自汽车尾气。人体吸入这些污染物极易导致呼吸道系统疾病,甚至引起致癌、致畸、致突变。同时,这些污染物也是导致光化学烟雾和灰霾现象的主要因子,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
为切实扭转过去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市成立了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加大了机动车排污防治力度,从机构、人员、制度、监管、宣传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做起,全方位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一)突重点,全面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效遏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1. 圆满完成市府十件实事的工作目标
机动车尾气治理纳入2011年市府十件实事之一,车气所领导多次走访客运公交企业,实地了解黄标公交车使用及淘汰更新状况,并多次召开客运公交企业及全市环检机构站长会议,加强对客运公交企业和环检机构的管理。通过现有4个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执法小组,对全市进行分片区执法监管,去年完成机动车抽检12409辆,抽检合格率达到78.41%。高标准,严要求,圆满完成2011年市府十件实事的目标要求,达到了预期目的。
2. 日常监管由市区向全市扩展
为填补镇街路检执法的空白,2010年率先成立了石碣监督站,2011年相继成立了常平、虎门监督站,标志着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执法工作由市区扩展到全市范围,有力推动了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镇区跨界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
3. 深入开展在用汽车环保标志限行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不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我局在全市共设置20个环保标志发放点,已对97.2万辆车核发了环保标志。约占全市机动车97.2%以上。自2010年实施的第一阶段限行措施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根据《东莞市机动车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东环〔2010〕79号)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在用机动车限制通行管理范围,并于2011年11月15日顺利实施。第二阶段限行管理措施对促进我市黄标车的淘汰更新,有效遏制高排放车辆排气污染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严监管,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效能,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
1. 加强机动车源头控制,从根本上遏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全面实施“国IV”排放标准,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严控外籍车辆转入关,对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以上的车辆,不予转入。通过提高车辆的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2. 加强对环检机构的监管,确保环检机构责任落实
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检机构派驻现场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高排放车辆检测进行现场监管,坚决防止检测弄虚作假。二是通过机动车排气监管网络、驻场监督人员现场监督、市局在线监控人员重点把关,多管齐下,严把排气检测关,促进黄标车淘汰更新。三是对环检机构实行不定期的现场抽查,对弄虚作假检测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达到从源头上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目的。
3. 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监管,通过高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机动车排气监管网络系统依托升级后的工况法检测平台,实行检测机构、监管部门远程联网,检测数据实时传送,环保、交通、交警等监管部门可实行全方位、全时空视频监管,具备了实时控制和监管、标志发放管理、冒黑烟车举报与处理、对外咨询及发布消息、防止作弊行为和保密等功能;做到检测数据全时空、全方位的监控,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力度。
4. 加强路检和停车场抽检,不断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管力度
我局与市公安交警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道路抽检工作,市区执法小组主要负责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市内片区的监管,石碣、常平、虎门执法小组主要负责镇区的监管,形成了覆盖全市范围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体系。去年共抽检机动车12409辆,查处超标车辆2679辆。遥感检测机动车共53060台,查处黄标车1075辆,无标车5071辆,取得明显成效。
5. 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民心
我局大力推行机动车排气超标义务举报制度,动员全体市民加强对“黑烟车”打击力度和社会监督。去年共收到市民义务举报黑烟车291辆,处理超标车辆233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为确保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民心,我们多次邀请媒体参加路检和停车场抽检,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对冒黑烟车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二、对提案中两点建议的回复说明
在该提案中,还提到如下两点建议:
一是采用“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对路上发现的“黑尾巴”汽车进行举报,一经查证,给予奖励。这个建议很好,但在实际操作中,现有的人、财、物不能确保查处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容易造成群众的不满,从而打击群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汽车作为一个流动性极强的污染源,数量多(不算外来车辆,全市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106万辆),分布范围广,涉及千家万户,其流动性决定查处取证难度大,环保部门没有单独上路执法的权利,需要联合交警才能执法,同时两部门的执法编制较少,执法任务较为繁重,无法保证投诉的及时查处。如果在目前推行有奖举报,必然要将有限的人、财、物投向举报的查处,而目前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是重中之重,因此,应先将黄标车淘汰更新财政补助作为扶持重点,在促使黄标车淘汰更新的基础上,再进行充分调研,待条件成熟时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实施有奖举报。
二是为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大财政力度发展“绿色公交”是一种很好的做法。但推行“油改气”工作应从实际出发,我局2009年会同市交通局对我市出租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调研,对100辆燃用汽油和燃用压缩天然气的出租车集中地进行一次排气污染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系统分析和上报市政府。经过调研分析,现车改装的效果并不明显,有近五成超标。因此我局认为发展“绿色公交”引进油改气车辆应该以“原厂、原车、原部件”为原则,而不是对现车进行改装。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注,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东莞环境有您的保护才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