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079号的答复
厚街镇政协小组:
贵小组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079号)收悉。提案通过深入分析研究我市食品安全现状,指出了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不足,并就如何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颇具建设性的建议,对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以建设幸福东莞为目标,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强化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使用违禁物质饲养种植甚至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地沟油”、“瘦肉精”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我市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协作,加大发现线索、查处案件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使犯罪嫌疑人受到相应的刑事追究,严惩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市塘厦镇两个无证照窝点加工“地沟油”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我市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立案侦查,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并进行突击审讯,先后将有关涉案人员传唤到公安机关询问核实有关情况,为快速查清两窝点“地沟油”的数量、去向和用途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在我市昱延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市质监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查处工作,全力追查问题产品去向,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查清案情后,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2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据统计,2011年以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食品安全类案件11宗,已破案、结案9宗,有力震慑了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加强监管,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市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和农村为重点区域,将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小商铺、小餐饮店和集体食堂等为重点对象,狠抓集中整顿,加大了监管力度。2011年,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乳及乳制品、米面制品、“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塑化剂、火锅底料、食品批发市场、酒类、瘦肉精、肉制品等13个专项整治行动和元旦、春节、“五一”、中秋等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通过拉网式清查和联合执法行动,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了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5.7万人次,监督检查单位14.8万户次,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859家,吊销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9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3240宗,涉案货值金额541.2万元,罚没款450.7万元。全市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309起,依据举报立案178起。
(三)明确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食品产业链条长、环节多、业态复杂,当前我国采取的是以分环节监管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我市早在2004年就在全省率先成立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成员单位包括食药监、农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卫生、经信等20个部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自2011年3月12日起,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从市食药监局调整至市卫生局。2011年,针对《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和政府机构改革启动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及时召开协调工作会议,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理顺监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衔接,确保各部门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过渡期,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职责,有效避免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出现职能交叉、重复检查和工作脱节等现象。市政府还明确要求各镇街指定专门机构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从而建立起市、镇两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2011年,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在食品安全监管现有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对凉茶店、现制现卖零售为主的饼店和农贸市场、超市内现制现售熟食、糕点(面包)、凉拌菜等部分行业的监管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进一步理清了部门职责,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
(四)强化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机制。
一是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市政府明确了各镇街、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并由市政府与各镇街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各镇街与各村(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各职能部门与监管对象之间也签订了责任书,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完善了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我市通过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夯实食品安全社会道德基础。三是完善了部门食品安全联动机制。我市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衔接,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办、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部门联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四是完善了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我市制订了《东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多次举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镇街、各部门也成立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制度,有效应对了一系列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
(五)加大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我市流动人口较多,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为此,我们不断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和规范操作水平,提高广大群众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例如我市每年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在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一是由经信、工商、质监、食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活动期间召集被监管对象开展专题培训讲座,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和业务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责任意识;二是市食安办印制了“食品安全知识系列宣传小折页”12万份,食用油宣传海报1.6万张,并制作了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在东莞电视台滚动播报,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促进公众树立健康饮食理念;三是各镇街组织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四进”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科普常识、法律法规,介绍各部门监管职能和相关工作,解答消费者疑问,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
(六)强化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一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食品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二是健全食品安全信访和处理流程,并对外公布了投诉电话,确保食品安全信访个案得到妥善处理。三是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市质监局出台了《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麻涌、黄江等镇也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四是加大了新闻发布力度,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树立了政府管治威信。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后,我们将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参考提案中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强化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我们将继续做好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我们努力做到食品安全工作“抓反复、反复抓”,消除各项安全隐患,确保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
(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市、镇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强化政府的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明确本市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避免现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出现的职能交叉问题,强化监管资源整合和监管协作,促进本市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
(三)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将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一是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深入排查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二是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教育培训、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等措施,进一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规范,引导和约束企业加强自律,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五)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
不断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通过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等各类活动的开展,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同时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积极构建起政府部门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督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