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045)打破“救助终生制” 杜绝“低保养懒汉”

  当前,依靠社会力量采取送米、送油,派发补贴、领取救济款这种救助模式,已不能真正解决受助对象彻底实现脱贫“摘帽”,要想从根源上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以及低保户家庭真正得到“应保尽保”、“应助得助”,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仍需得到进一步的健全与完善,如何杜绝“懒汉吃低保”,是个不能回避的话题。据调查显示,有的低保户家庭在得到政府以及社会十多年的实施救助过程中,如今生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少数家庭仍然继续享受社会救助。因此,“打破救助终生制”,避免“低保养懒汉”就显得尤为重要。

  长期以来,政府、企业家、社会热心人士勇于社会担当,成为了当地的“救世主”,对“孤寡老弱病残”人士以及失业贫困家庭和社会弱势群体给与了力所能及的关心和资助,使这些特殊群体得到了来自社会的温暖,度过了生活的难关。无可厚非,在“孤寡老弱病残”人士享受国家“固定低保”福利保障政策的同时,分享到改革开放带来的丰硕成果,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随着失业人数数量的增多,加剧了扶贫救助的难度。一方面,有些家庭经过了10多年的扶贫资助,如今孩子都已长大成人,也有了就业谋生的能力,可是少数人因为贪图享受思想作祟,过惯了“等、靠、要”的生活,长期依赖政府的补贴,不愿意接受自力更生,严重挫败了就业、创业的自信心。或许,甚至更有不少家庭每年享受各种政府救济和补贴的数额远远高于正常普通家庭的收入,而且居然还头顶“救助对象”的“哭穷标签”,四处大喊要救济。无疑,这种“低保养懒汉”不正常的现象有失公平、公正。

  显然,政府设立救助体系,就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如果过度占用社会资源,或者以各种名义谎报救助,出现"懒汉吃低保",这些都是违背救助救济的初衷,更加滋生惰性思想。而且,我国救助的原则也是建立在"按需救助,分类救济"的原则基础之上的。比如,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弱病残"人士应该享受国家固定的保障制度,是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针对短期救助的贫困家庭,理应有所区别对待,就是依靠中短期的社会救助力量,帮扶度过难关,通过实施引智计划,做好延伸后续服务,开展免费技术培训,设立"扶贫创业基金",培植"造血功能",促其就业、创业,最终达到"脱贫摘帽"。

  为了确保"脱贫摘帽"工程的顺利实施,我们必须要建立周密的扶贫跟踪后续服务,通过"延伸扶贫服务",力争在几年内完成一定比例的脱贫,逐年缩小救助比例,逐步实现消除贫困。只有从制度上严格把关,才能有效控制"重复救济"、和打破"低保终生制"等社会乱象。

  我市实施"创新扶贫模式",成功实现"脱贫摘帽"取得显著成效,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推广、借鉴: 其实,早在2010年,我们欣喜地听到了来自市委市政府发出强硬的声音,用2年左右时间,通过落实帮扶责任、强化结对帮扶、加大政策扶持,切实提升9个欠发达镇区和贫困群众发展能力,加快实现脱贫奔康。到2011年底,实现东莞90个欠发达村基本达到脱贫标准。

  政令吹响彻底告别贫困的号角,全市掀起了新一轮的扶贫助困热潮。期间,全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开展一线督导工作,各镇区扶贫专项工作捷报频传。

  据相关媒体报道:截止2011年底,市内有986户困难家庭收入水平达到了脱贫标准,占已结对帮扶的有正常劳动能力低保户总数的24.18%。

  其中,望牛墩镇有正常劳动能力的低保困难户49户,已有47户已于2011年实现脱贫,脱贫率达96%。到目前为止,未出现返贫情况,脱贫成果得到全面巩固。

  常平镇的做法是,加强扶贫对象的动态监督与监督,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救助对象的扶贫进度,只要实现脱贫,即刻"摘帽",从制度上堵住了漏洞。

  石排镇通过企业干部结对帮扶和帮助困难家庭解决读书就业问题等方式,推动了全镇157户低保户实现脱贫,脱贫率63.6%,提前实现市交付的脱贫任务。该镇太和社区的林永良,原本一家六口的生活仅靠林永良做小卖部生意的微薄收入支撑,在镇、社区及市经信局的帮扶下,林永良一家不但得到经济援助,还顺利为儿子找到了工作,最终实现了脱贫"摘帽"。

  近年来,桥头镇扎实推进市内扶贫帮困"双到"工作,全镇共有帮扶对象111户,已有63户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实现脱贫目标,脱贫率为81.8%,今年新增7户困难户后,脱贫率为75%。

  2011年,沙田镇采取积极鼓励低保户就业、对低保户打零工、短工给予补助等政策帮扶低保户脱贫,全镇160户低保困难户中,已有101户达到脱贫标准。该镇还积极引导和鼓励低保户到"村民车间"就业;推广灵活就业补助政策,坚持"扶贫扶志、扶勤扶能"的原则,对有强烈脱贫愿望和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贫困户优先扶持;对无劳动能力因残疾、疾病致贫的贫困户,纳入社会民政救济体系;对于有劳动能力但好逸恶劳致贫的贫困户进行耐心教育和引导,经教育不改的,采取缓扶持和不扶持措施,以此激发、激活贫困户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双手,通过勤奋,走向富裕的内在动力和机制,最大限度调动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积极性。通过各项帮扶政策,使全镇160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低保困难户中,有101户达到了脱贫标准。

  2012年6月,谢岗镇共为152名结对帮扶贫困群众解决就业问题,为310名贫困户家庭子女解决读书学费问题,为61户帮扶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为71户帮扶家庭解决医疗救助问题,经过多方面的努力,谢岗镇已经有127户贫困户实现了脱贫,脱贫率为74.3%。接下来,谢岗镇还将统筹镇、村及帮扶干部三方面的帮扶力量,不断改善贫困户的生活;加快贫困户的脱贫奔小康步伐,实现全镇171户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市内扶贫工作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2011年10月,樟木头镇通过积极为贫困户提供就业信息和渠道,截至去年9月,该镇有正常劳动能力的27户低保户中,已有17户达到脱贫标准,脱贫率为62.9%,已经完成了年内实现60%低保困难户脱贫的市内扶贫任务。在帮扶欠发达社区方面,樟木头镇还通过建立扶贫方案,明确"二减轻、三统筹、四协助"的帮扶措施,并活用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帮扶优惠政策,着力改善欠发达社区的发展环境,并指导欠发达社区投资年收益率较高的优质项目和基础建设项目,从根源上帮助社区脱贫。

  2012年5月,黄江镇60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低保户90%已实现脱贫。自2010年全市开展市内扶贫帮困工作以来,黄江镇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各项工作目标,多策并举促进帮扶对象增收脱贫。至2012年5月,全镇60户有正常劳动力低保户中有44户低保户已脱贫,10户低保户已达到脱贫标准,脱贫率达90%,超额完成"年内完成80%市内扶贫"的目标任务。

  虎门镇开展结对帮扶,增强帮扶共识,探索脱贫新路子。采取双向帮扶,正确运用"输血功能"和"造血功能",双轮驱动,双业并取,依靠内供,引导和扶持贫困户家庭和有劳动能力的家庭逐步走向脱贫致富。

  石龙镇注资2675万给力欠发达村支持脱贫,对扶持对象不仅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举办大型招聘会,解决劳动就业,还做到了"扶上马,再送一程",有力地巩固了帮扶成果。

  以上这些镇区成功实现帮扶脱贫的经验值得肯定与借鉴,消除贫困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问题,只有不断创新扶贫理念,更好地履行延伸服务,加大监督力度,相信东莞的社会救助、救济体系建设更加健全、完善,扶贫工作也会更有实效,更加富有活力。

  办    法:

  一、切实落实救助公示制度,推进阳光救助,透明公示,把救助对象接受救助情况纳入公示范畴,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救助对象的评估与审核,可采取年审制度,结合当地脱贫计划,科学掌控脱贫进度,实施逐年递减方案与制定相应救助标准,分类归档、分步实施合理救助,要及时调整已经脱贫的受助对象解除救助,实现脱贫“摘帽”。

  三、深入开展调查,对新增救助对象要进行实地摸底排查,民主推荐,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得助”,体现救助的公开透明,坚守救助的公平性。

  四、开展延伸服务扶贫跟踪,大力推进就业培训和引导就业,增强“造血”功能,做到“扶上马,送一程”,逐步消除贫困。

  五、大力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摒弃“等靠要”惰性思想,倡导自力更生,勤俭持家,艰苦朴素的光荣传统,传递正能量,打破“救助终身制”,抵制“懒汉吃低保”。  

提案者 刘柏权
部门答复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04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柏权委员:

  您提出的“打破‘救助终身制’杜绝‘低保养懒汉’”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总体情况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问题。在生活救助方面,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分类施保制度,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物价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实现了春节慰问困难群众常态化,低保标准位居全省前列。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低保、困难残疾人、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福彩关爱基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项目,基本实现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全覆盖。在教育救助方面,为低保家庭在读学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在读高中(中专)生、大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对在读中学、大学寄宿生发放寄宿补助。在临时救助方面,出台了《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对户籍困难群众实行分级分类救助,解决困难群众临时出现的生活困难。在扶贫工作方面,注重通过区域发展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强化智力扶贫,从建设项目、技能培训、岗位介绍、设立“村民车间”等方式培植“造血”功能,引导和扶持低保户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据统计,近三年市镇财政共支出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救助资金6.15亿元,累计救助困难群众78.43万人次,与4922户有劳动能力低保户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其中4086户实现脱贫,脱贫率达83%。

  二、围绕打破“救助终身制”、杜绝“低保养懒汉”所做的工作

  为做到“不该保的坚决不保、该保的应保尽保”,我局积极探索、创新思路,明确政策界限,健全工作制度,努力使社会救助这项民心工程公平、公正、高效运转。

  (一)从完善制度入手,确保救助公平公正。

  我市对《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新的办法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镇(街),实现了实施主体与监督主体分开,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明确了属地救助原则,防止因镇(街)之间因推诿导致的应救不救、救助不及时问题;新增特定家庭成员部分收入豁免条例,确保特殊困难家庭和人员能够得到救助;推出低保脱贫延伸救助政策,按原标准给予脱贫低保户12个月的低保救助,解决脱贫户的后顾之忧;明确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人员的收入计算方法,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按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计算收入,以避免“养懒人”现象。新修订的办法确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成员的就业规定,明确经两次介绍就业,无拒绝就业的正当理由,或按规定2次以上不参加社会公益性劳动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新修订的办法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核算有了更为统一和明确的标准,对低保家庭成员的定义、家庭或个人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况、应计入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各类收入的核定计算等都作出了规定,提高了低保户审核门槛,明确了低保不养懒汉的根本观念。新办法还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有骗保等行为的,三年内不给予任何社会救助。

  (二)从工作机制创新,强化救助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协调工作机制。2013年5月,我市成立了由24个市直(中央、省驻莞)部门组成的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和民政局局长任召集人。各部门紧密联系,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强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是建立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机制。2013年9月,我局以申请享受和正在享受低保的城乡低保的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家庭为对象,就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否科学准确、民主评议记录是否详细完整、公示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审核审查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纠正和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现象。

  三是建立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机制。为激发低保对象的就业动力,我市2011年出台了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政策,从2011年至2015年连续5年,根据就业时间和类型,对成功实现就业的低保群众给予最长两年,每人每月100至300元的就业激励补助,鼓励和促进困难群众积极劳动、稳定就业。

  四是建立就业困难人员补助机制。为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我市建立了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对在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实现就业、且月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享受低保的城乡失业人员等对象,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比对标准,按月给予工资差额补助。我市还建立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助,对通过村(社会)或其他各类机构安置在市政服务、保安服务、家政服务、外包加工及其他服务岗位实现灵活就业,或个人自主实现灵活就业并纳入村(社区)劳动服务站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工作时间长短给予补助。工作时间达到50小时的,补助100元/月;工作时间达到80小时的,补助200元/月。

  (三)从核对方式突破,准确认定救助对象。

  为科学、准确地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充分整合和利用社会救助资源,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我市积极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2013年年底,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低保家庭核查工作。以各级民政干部入户核查和低保信息员队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门逐户了解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生活情况,建立和实时更新低保对象档案。之后,通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会同公安、房管、地税、社保等部门开展低保对象信息比对工作。

  三、下一步继续做好救助工作的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在提案的建议,继续做好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并结合实际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低保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建立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为核心的收入审核制度,力争做到全面客观掌握情况、公正精准实施救助。

  二是开展低保家庭全面核查工作,全面核查全市本年度新增低保对象、2013年已脱贫低保对象,并对低保工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是落实市内扶贫帮扶工作,优先为低保对象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提供岗位培训、就业指导等机会,落实对欠发达村和贫困户的扶持政策,加快出台社会帮扶方案,引导我市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扶贫事业,着力构建大扶贫格局。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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