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074)关于规范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建议

  一直以来,广东各市大部分中小学校都有利用春秋两季气候适宜出游的黄金季节,组织学生出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深圳世界之窗、欢乐谷、珠海珍珠乐园、广州长隆大世界等地成了各个中小学必去的地方。根据笔者多年的调查,广东各市中小学学校组织的这种所谓的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了解认识社会的作用不大,社会实践意义也不多。而且很容易引起一些问题,教育主管部门亟需对这种所谓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1.安全问题。中小学组织的这种社会活动,大都是让学生去参加一些大型的游乐活动。譬如让学生到游乐场玩过山车,海盗船等节目。不少孩子为了寻求刺激,对游乐项目玩了一个又一个,乐此不疲。学生除了能够通过这些活动放松一下,起不到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作用。而且,很容易引起安全问题,造成对青少年人身的伤害。

  2.群体事故问题。广东中小学校组织的社会活动大都赶在春秋旅游旺季,由于参加游乐活动的学生多,每玩一个项目,学生要在游乐场的某一个项目门前排很长时间的队。学生为了争先恐后地玩,不同学校之间容易产生矛盾,并引起打群架事故。如:今年10月份东莞东方明珠学校组织学生外出秋游,在广州乐翻天与佛山盐步中学学生发生冲突,随后秋游演变成群架事件,800学生互殴,双方都有学生受伤,甚至称在追打过程中“有学生动用西瓜刀”。冲突导致双方学生在微博上展开骂战。(信息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陈昕宇)

  3.学校和家长矛盾问题。由于东莞中小学校每年大都有组织类似的这种社会活动。所以,不少孩子从小学到中学已经到某个景点或游乐场所玩过多次,一些家长认为,学校组织这样的活动并没有多大意义。 但学校不依不饶,一定要让孩子去,哪怕是去过多次。如果家长不让孩子去,学校就会以让孩子单独在课室思过,写作业,学生操行不及格等相威胁。如果不能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方面得到家长的认可,学校和家长之间很可能会引起社会问题。

  办    法:

  教育主管部门应规范中小学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1.活动内容应从实际出发,立足本土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要从学生的思想生活实际出发,立足本土,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教育性和实践性,还要体现地方性和时代性的特点。活动内容可以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也可以是开发智力,培养创造性思维方面的;还可以是动手动脑,培养生存能力方面的。总之,要达到开阔视野,丰富知识,陶冶情操的目的。

  2.活动形式应长避短,因地制宜。照顾多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可以开展旅行活动,游览名山大川,名胜古迹,考察历史人物:可以考察家乡地质变迁和矿产资源,收集家乡物产和动植物标本;可以参观革命旧址和英雄纪念碑;可以开展阵地实践活动等等。让学生广泛接触社会,接触大自然,接触生活,了解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了解我们的国情现状。通过学生走、看、听、做等亲身体验,使他们认识过去,立足现在,树立为家乡富裕,为祖国繁荣而努力奋斗的远大理想。     

  3.开展活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校开展实践活动,必须预先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性的项目,禁止组织学生进行商业性旅游或到未开发的区域活动;选择交通工具时要严格执行交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活动要履行审批手续,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 

  4.学生参加春秋游活动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征得家长同意。义务教育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应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提案者 刘笃锋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074号提案的答复

  刘笃锋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根据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有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我局已于2011年12月份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通知》(东教思〔2011〕47号),文件中对社会实践的内容、时间要求、方式、备案报告等都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对加强和规范我市中小学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为更好开展我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我局已制定《东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命名了39个东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这批命名的实践基地呈现类型多样化、主题社会时代性强、富有东莞地方特色等特点,还能因地制宜地提供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和内容,如东莞市饮食风俗博物馆、东莞市石排镇塘尾明清古建筑群、寮步镇香市影视城东莞市艺展艺术培训中心、东莞市教育机器人科普教育基地等。

  二、关于针对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问题。

  我们一直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要求学校进行社会实践活动要提前实行备案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突出教育主题,坚持“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我们明确要求学校在活动前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学校带队教师应当全程参与学生的实践活动;要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和场所,租用具有营运资质客运企业的车辆,驾驶员证件齐全、合格,严禁车辆超载。我们还要求要结合外出实践活动的特点,在活动之前对师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通过召开主题班会等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做好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工作,特别要注意加强交通安全、活动过程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防溺水、防火灾等突发环节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活动中出现意外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三、关于提案中学生参加春秋游活动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征得家长同意。义务教育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应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的问题。

  我们之前就已经下发过文件,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坚持自愿为原则,这几年东莞公民办(幼儿园)对这一政策执行得比较好,在组织社会实践前都会以《给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家长,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征求家长同意签字后,学校才会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关于您提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严禁向学生收费问题,在教育局与物价局等单位的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以外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价(〔2007〕79号)中,文件中有这样的规定:“一费制”以外收费要坚持以学生自愿为原则。经批准的“一费制”以外的收费,必须坚持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在开展相关活动前必须致家长一封信,按次收取,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学生课外活动,不得挪作他用。活动结束后,要将涉及活动的合同(协议)、经费收支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监督,结余经费要及时退回学生家长。

  非常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研究探索,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