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070)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几点建议

  俗话说得好:“学校要管好,重点抓‘两堂’。”一是课堂,二是食堂。从今年秋季开学至10月底,河北、江西、湖南、贵州等地相继发生6起学校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这不禁引发家长、社会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担忧。

  学校食堂是学生和家长关注最多的问题,它不仅仅关系到学生吃饭问题,还关系到学生的日常生活,进而影响到整个学校的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全国各地卫生监督部门都把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列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各地学校食堂自身管理也得到加强,学校食堂卫生面貌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从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管理的实际来看,学校食堂还存在不少卫生问题和卫安全隐患,需要进一步采取管理对策来解决和消除。

  现状:

  目前我市中小学食堂普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学校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某些学校领导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不能有效地履行学校食堂安全校长负责制。

  2、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意识差。 学校虽然建立了食品卫生安全领导机构,但没有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对食堂的监管难以到位。具体表现为卫生条件差,学校食堂的选址、布局、流程不规范,不合理;卫生消毒不彻底,尤其在小学,普遍用小桶按班级分饭,由于桶的体积较大,不易摆放消毒,甚至于部分学校食堂不进行消毒;而且食堂工作人员多为下岗职工,工作技能、卫生知识掌握甚少。

  3、学校食堂私营化现象严重  由于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现象普遍,承包者 是短期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卫生意识淡薄,硬件设施投入不足,多 学校食堂无备菜间、无食品仓库和 衣室,从而形成隐患。

  4、绝大多数学校食堂所购食品,未按规定向供货商索取证件票据 ,学生食堂有的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食品及原材料采购中,尽量采购廉价、散装的无QS标志的食品,部分学校食堂还购买使用“陈化粮”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5、营养配餐不合理:大部分学校食堂,未办理“营养餐”。各校食堂基本以学生口味为准,很少进行科学营养的搭配。肉类以往是鸡肉、猪肉为主,缺少牛肉、羊肉,几乎没有海产品。油炸类菜肴居多如:炸香肠、炸鸡腿等。蔬菜主要以瓜类为主如角瓜、黄瓜,很少有长纤维的芹菜、菠菜。主食主要是大米饭。几乎没有学校饭后配供水果。

  办    法:

  1.进一步提高有关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的监督力度。要把学生食堂安全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在学校食堂安全监管工作上的义务和职责,确保措施、责任、监督三到位。

  2.健全和完善学校食堂各项规章制度,确立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从业人员为第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要求学校强制实施留样制度;建立学校食堂安全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食堂食品中毒事故后,能够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控制事态发展。 

  3、要在经费投入上下功夫。各级财政应适当加大对学校食堂硬件设施的经费投入,为学校食品安全提供物质保障。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督促从业人员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4、加强监管信息通报和报告。要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5、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社会服务化 。要坚决走学校统一经营管理的饮食服务模式,禁止中小学食堂对外承包,对已经承包的,到期后必须收回。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实行社会服务化,能使服务者在原有条件、设施基础上进行再投入和完善,责任落实,能加强自身监督管理,从业人员较固定,在学校内建立统一的原料采购、物资配送、统一卫生管理标准的饮食管理模式,确保学生用餐的多元性。

提案者 刘笃锋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070号提案的答复

  刘笃锋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涉及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我市历来重视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局与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等相关单位认真履责,加强沟通,在食堂管理上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我局2010年召开了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题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多个文件,并经常性地开展对学校食堂经营、食品安全等情况的督查工作。各镇街教育管理部门也普遍重视辖区内中小学校食堂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将学校食堂财务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将学校食堂食品纳入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体系。通过市、镇两级共同努力,全市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经营得到有效规范,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切实维护了学生利益。近几年来,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大幅下降,没有发生大的事故。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高,家长和学生对学校食堂饭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食堂饭菜越来越成为广大家长和学生关注的热点。虽然我们在学校食堂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社会各界的企盼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我局经过充分调研分析,并吸收市政协代表相关提案意见,于近期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定我市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东教计〔2012〕9号)。下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要求各镇街宣教办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不定期到各学校进行抽查、走访,加强对学校食堂经营、卫生等情况的监督。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政教)、保卫等部门和师生代表组成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堂管理相关问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选取适合条件人选,设为专职食堂管理人员,负责食堂全面管理,抓好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是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要求所有学校食堂必须建立食品准入制,完善进货台账,做好原材料检测,严禁“三无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进入学校,从源头上确保食物安全;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原料储存良好,餐具每餐清洁消毒,饭菜留样且保存48小时。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师生安全。

  三是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经营方式。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经营。对于个别确需服务外包的食堂,必须履行报备手续,通过招标程序引进具备资质的承包商,并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严格限定承包商利润率。学校食堂如确需服务外包的,必须由政府采购部门或委托采购中介机构进行招标,参与竞标的应不少于3家具备食堂经营资质的单位,并组织膳食管理委员会参与相关评标工作。在确定承包者时应着重考虑经营者的资质、规模、经营学校食堂的历史和声誉、服务承诺等条件,不得以承包费高低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

  四是推动食堂原材料采购正规化。鼓励学校食堂原材料实行配送,由学校按实际需要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依据市农业局推荐的“菜篮子工程”原材料供应商目录,优先直接从市外供莞蔬菜基地、本地肉联厂、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选择优质蔬菜和肉类供应商。对于米、油、面、调味品等大宗原材料,要选择信誉高、质量好、知名度高的品牌产品,与配送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由生产厂家直接配送到食堂,减少中间环节,节省食材成本。

  五是着力改善学生膳食营养。要求设有学生食堂的学校均要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营养师,营养师参与到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制作饭菜给予营养指导。学校要科学制定每周食谱,做好每周食谱公示。食谱的制定要有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的参与,广泛听取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意见。学校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膳食管理委员会会议、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膳食调查问卷”等形式,听取意见改进膳食营养管理工作。

  六是建立健全膳食管理委员会制度。重视加强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要求各寄宿制中小学校都要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营养师、学生、家长、教职工、行政人员组成,独立于学校行政架构,负责对食堂和小卖部的原料采购、卫生状况、饭菜质量、价格以及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要定期召开膳食管理委员会会议、发放“学生膳食调查问卷”,听取意见改进膳食营养管理工作。

  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环节多,牵涉广,需要教育、卫生、食药监、物价、财政等多部门协调配合,需要各学校尽职尽责落实食堂管理各项要求,也需要包括学生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体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我市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食堂的满意度,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您针对我市学校食堂所提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指导和监督我市教育各项工作,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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