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069)关于在东莞市成立大型民间慈善机构的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贫富悬殊问题日益突出。这就要求我市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扶贫助困帮弱方面的作用。为了更好地整合与拓展慈善资源,东莞市政府应积极建构多元化的慈善事业结构,大力推动民间慈善事业机构的发展。

  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的倡导或扶持下,由民间团体、志愿组织、企业或个人对弱势群体所进行的扶贫救困助弱的活动,是一种无私奉献、不求回报提供社会支持与社会关爱的公益事业。近年来,东莞市的慈善事业虽然发展较快,但遇到了明显的体制与机制的瓶颈。其突出表现在:

  (1)慈善事业结构单一,官办或政府背景的慈善机构“独大”,民间慈善机构既少又弱;

  (2)官办慈善机构行政化色彩浓厚,行政成本极高,且缺乏民间机构的竞争,故其慈善工作难以做到需求为本;

  (3)受现行税收与社会政策的限制,民间慈善机构难以获得慈善资源,发展步履维艰;

  (4)富人、企业家和商业机构提供慈善资源、投身慈善事业的机制不畅,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应该看到,东莞市不乏开展慈善事业的资源,如乐于慈善的本地企业家、富人和平民,以及热爱家乡的东莞籍的香港富豪、企业家及香港市民。世界各国及地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吸引富人、企业家及商业机构的加盟,是慈善事业大发展的必要之举。

  还应该看到,现在有很多人不是不愿意捐钱,而是缺乏值得信赖的民间慈善机构以及公众监管机制。如果他们对捐款的去向抱有怀疑态度,必将影响他们捐款的热情。如果成立由捐赠者自己管理的若干慈善机构,既可以有效地管理和运用善款,又可以促使捐款者把慈善当成自身的事业来做。

  由此,不仅是慈善事业做大做强有了充沛的资金来源,而且捐赠人在慈善过程中得以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获得社会的尊重,满足他们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因此,本提案建议市政府切实做好本市慈善事业的顶层设计,积极建够“一”与“多”相融合的、官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元慈善事业结构与制度。与此同时,制定积极的社会政策,吸引企业家和富人参与慈善事业,大力推动和发展各类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民间慈善机构,完善各类慈善机构的治理和监管机制。

  办    法:

  可以参考的做法是:

  1、由市政府倡导、社会贤达人士牵头成立一个或两个大型的民间慈善机构,以期引导未来新的机构的发展和建设。该机构由专业的慈善运作团队负责运作慈善募捐活动,并由独立的董事局管理该慈善机构。独立的董事局成员则由东莞市内愿意为慈善事业捐赠的企业家、富人、爱心人士、社区领袖和专业人士等组成。

  2、该类大型慈善机构既可根据需要提供直接的慈善服务,亦可扮演基金会的支持角色,委托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对特定的人群提供服务。

  3、市政府、民政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红十字会、教育局、卫生局等公务机关对民间慈善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援助,如对慈善捐款实行等额免税。

  4、积极吸纳富人成为该独立董事局的成员,努力扩大慈善机构的善款。董事局成员需要完成一定的善款捐赠任务,并根据其捐赠金额进行职位调整。这样将有利于借用他们的经营理念来管理慈善机构,并利用他们的网络及人脉,发动更多的富人捐款。

  5、同时,慈善机构亦可配合东莞市政府、民政局、红十字会、市慈善会、教育部门、医疗部门等开展相关扶贫救困工作,对东莞的教育、医疗、民生、老人、农民工(新莞人)等方面提供不同的服务,尤其注重帮助经济上落后或是政府保障体系暂时无法保障到的人群。

  6、为彰显慈善义举,营造慈善氛围,鼓励慈善捐赠,市政府应定期对慈善捐赠行为给予表彰,使捐赠人充分感受到参与慈善事业发展带来的荣誉感与满足感。建议市政府通过颁授慈善奖、荣誉勋章、“东莞市荣誉市民”,“东莞市年度十大慈善企业”、“东莞市年度十大慈善人物”、“东莞市年度慈善榜”等形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公共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平面媒体、社区宣传栏则配合做好宣传。  

提案者 庄舜而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06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庄舜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东莞市成立大型民间慈善机构的建议》收悉。我们认真学习后认为,您在建议中提出的 “制定积极的社会政策吸引企业家和富人参与慈善事业”、“定期对慈善捐赠行为给予表彰”等建议很具体,对今后东莞慈善事业发展方向、建立完善的慈善管理机制、探索慈善长效机制、弘扬现代慈善理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现结合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组织建设的情况,就您提出的建议意见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慈善管理机制,促进慈善组织多元化发展。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把慈善组织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扶持镇(街道)、企业及社会力量发展慈善组织,目前全市共有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8家,社工组织7家,镇街慈善会(慈善分会)24家,民办非企业性慈善组织1家,基本建成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多元化慈善组织网络。这些慈善组织的本质属性都是民间性,但由于历史原因,长期承担相关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以及在紧急状况下运用政府资源和动员社会资源的职能。同时,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慈善热情,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市慈善会创新性推出了冠名专项基金项目,允许捐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个人设立冠名专项基金,实行专设账页、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捐赠人、市慈善会和社会人士共同组成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专项基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监督专项基金使用和资助项目履行情况,保证慈善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公开。截止目前,市慈善会共设立了24个冠名专项基金,捐款总额达1.27亿元。

  二、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慈善组织发展壮大。为支持和帮助慈善组织的发展,我市在慈善资源的募集、慈善项目的组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和工作条件等方面对慈善组织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一是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公众捐赠。目前,市慈善会等大部分慈善组织已具备税前抵扣资格,即企业和个人的捐款可在计算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捐款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捐款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是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社会组织成长。2011年底我市成立了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能力培训,信息交流平台、社工实践基地、公益资源的供需平台等便利条件,孵化培育社会组织进一步壮大。目前已经有10家社会组织入驻该基地。三是举办公益创投活动,培育慈善组织发展。在去年第二届东莞慈善日中,我市成功举办了第一届东莞市公益创投活动。市财政划拨1000万元专项资金,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公益服务项目创意,并对获选实施相应项目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给予资助。通过公益创投活动,为初创期和中小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建立在明确的业绩追踪、组织目标和工作情况评估基础上的资助,同时在发展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品牌推广、财务管理等综合能力建设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培育扶持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三、不断完善慈善表彰激励机制,营造良好和谐的慈善氛围。我市在2010年首届“东莞慈善日”活动期间举办了“东莞十大慈善人物”评选活动,表彰了一大批长期以来倾注于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同时,通过媒体广泛开展宣传介绍,不断增强慈善影响力,使慈善品牌日益深入人心,营造了良好的慈善氛围。其中,通过征集东莞慈善形象标识和东莞慈善之歌形成东莞市慈善事业的重要象征标识;通过邀请篮球明星易建联担任东莞慈善形象大使和拍摄宣传片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认知度;通过在《东莞日报》、《东莞时报》、东莞时间网开设“慈善莞”、“善行”等主题版面,推出了多篇报道,面向全社会征集“慈善心愿”,在困难者、援助者和政府部门、慈善组织之间搭建了慈善互动平台。

  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广大热心市民和爱心企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我市慈善事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自2006年成立市慈善会以来,累计募集善款11.32亿元,投入慈善公益资金9.2亿元,广泛开展了助医、助学、助老、助残、助困和赈灾等活动98项,受益群体超过1万人。

  接下来,我们将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慈善宗旨,以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为目标,继续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又快又好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完善慈善管理机构,推动慈善组织多元化发展。按照《东莞市慈善会专项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抓好市慈善会各冠名专项基金的资金管理、项目运作、绩效评价和宣传推介等工作;督促指导尚未建立慈善会(慈善分会)的7个镇街筹建本地慈善组织,探索将慈善组织建设深入至村,在村设慈善工作站,力争实现慈善会市、镇和村三级服务网络。二是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支持体系,推动慈善组织发展。争取进一步拓展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加大财政资金特别是彩票公益金用于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力度,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转移或委托给民间慈善组织承担;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发展民间慈善组织;继续做好公益创投活动,推进慈善组织和爱心企业的良性互动,不断壮大民间慈善组织。三是继续完善慈善表彰激励机制,彰显慈善义举。计划在今年东莞慈善日活动中举办“2011年度感动东莞十大慈善事件”评选,在市内各大媒体进行宣传表彰,并拍摄入选事件宣传短片,在“东莞慈善篮球赛”中场休息时播出。四是抓好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度。继续督促指导慈善组织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活动,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推进内部项目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公布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慈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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