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贫富悬殊问题日益突出。这就要求我市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扶贫助困帮弱方面的作用。为了更好地整合与拓展慈善资源,东莞市政府应积极建构多元化的慈善事业结构,大力推动民间慈善事业机构的发展。
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的倡导或扶持下,由民间团体、志愿组织、企业或个人对弱势群体所进行的扶贫救困助弱的活动,是一种无私奉献、不求回报提供社会支持与社会关爱的公益事业。近年来,东莞市的慈善事业虽然发展较快,但遇到了明显的体制与机制的瓶颈。其突出表现在:
(1)慈善事业结构单一,官办或政府背景的慈善机构“独大”,民间慈善机构既少又弱;
(2)官办慈善机构行政化色彩浓厚,行政成本极高,且缺乏民间机构的竞争,故其慈善工作难以做到需求为本;
(3)受现行税收与社会政策的限制,民间慈善机构难以获得慈善资源,发展步履维艰;
(4)富人、企业家和商业机构提供慈善资源、投身慈善事业的机制不畅,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应该看到,东莞市不乏开展慈善事业的资源,如乐于慈善的本地企业家、富人和平民,以及热爱家乡的东莞籍的香港富豪、企业家及香港市民。世界各国及地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吸引富人、企业家及商业机构的加盟,是慈善事业大发展的必要之举。
还应该看到,现在有很多人不是不愿意捐钱,而是缺乏值得信赖的民间慈善机构以及公众监管机制。如果他们对捐款的去向抱有怀疑态度,必将影响他们捐款的热情。如果成立由捐赠者自己管理的若干慈善机构,既可以有效地管理和运用善款,又可以促使捐款者把慈善当成自身的事业来做。
由此,不仅是慈善事业做大做强有了充沛的资金来源,而且捐赠人在慈善过程中得以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获得社会的尊重,满足他们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因此,本提案建议市政府切实做好本市慈善事业的顶层设计,积极建够“一”与“多”相融合的、官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元慈善事业结构与制度。与此同时,制定积极的社会政策,吸引企业家和富人参与慈善事业,大力推动和发展各类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民间慈善机构,完善各类慈善机构的治理和监管机制。
办 法:
可以参考的做法是:
1、由市政府倡导、社会贤达人士牵头成立一个或两个大型的民间慈善机构,以期引导未来新的机构的发展和建设。该机构由专业的慈善运作团队负责运作慈善募捐活动,并由独立的董事局管理该慈善机构。独立的董事局成员则由东莞市内愿意为慈善事业捐赠的企业家、富人、爱心人士、社区领袖和专业人士等组成。
2、该类大型慈善机构既可根据需要提供直接的慈善服务,亦可扮演基金会的支持角色,委托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对特定的人群提供服务。
3、市政府、民政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红十字会、教育局、卫生局等公务机关对民间慈善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援助,如对慈善捐款实行等额免税。
4、积极吸纳富人成为该独立董事局的成员,努力扩大慈善机构的善款。董事局成员需要完成一定的善款捐赠任务,并根据其捐赠金额进行职位调整。这样将有利于借用他们的经营理念来管理慈善机构,并利用他们的网络及人脉,发动更多的富人捐款。
5、同时,慈善机构亦可配合东莞市政府、民政局、红十字会、市慈善会、教育部门、医疗部门等开展相关扶贫救困工作,对东莞的教育、医疗、民生、老人、农民工(新莞人)等方面提供不同的服务,尤其注重帮助经济上落后或是政府保障体系暂时无法保障到的人群。
6、为彰显慈善义举,营造慈善氛围,鼓励慈善捐赠,市政府应定期对慈善捐赠行为给予表彰,使捐赠人充分感受到参与慈善事业发展带来的荣誉感与满足感。建议市政府通过颁授慈善奖、荣誉勋章、“东莞市荣誉市民”,“东莞市年度十大慈善企业”、“东莞市年度十大慈善人物”、“东莞市年度慈善榜”等形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公共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平面媒体、社区宣传栏则配合做好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