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065)关于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议

  东莞是一个新兴的现代化城市,人口数量多、结构复杂,城市管理一直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步伐的加快,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治安状况更加复杂,城市管理难度加大。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了社会治安整治力度,特别是2011年开展“粤安11”专项行动以来,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但总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据2011年12月24日《东莞日报》披露的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仅2011年第四季度,全市110接报有效警情31万多起,同比上升8.3%,其中违法犯罪类警情44532起,同比增加8.2%;共立命案69宗,同比上升4.5%;“两抢一盗”立案也高达5515宗。尤其令人发指的是,去年12月份,东城桑园发生了性质相当恶劣的“砍腿党”系列抢劫案。治安问题不仅给社会稳定和市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严峻的挑战。

  治安问题是城市管理问题的集中反映,解决治安问题必须与提高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因此,创新城市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的同时,强化政府服务效率,才是稳定民心、建设平安东莞、幸福东莞、和谐东莞的有效途径。

  办    法:

  借鉴重庆交巡警平台的经验,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1、创新城市管理综合服务理念。重庆是在国内首先推行交巡警警务服务模式的城市。重庆市公安局创新警务服务理念,打破交警、巡警职能分列、警种单一的传统模式,通过设立交巡警平台,取代原来的临街占道的治安岗亭和老式的警务室,在市区人流量大、案件高发、防范薄弱的重点街区布设交巡警服务平台,实现了“打击犯罪更彻底、服务群众更直接”的目标。据重庆市公安局介绍,推行“交巡合一”体制改革后,全市街面犯罪同比下降近百分之四十,市民安全感指数达到95.89%的历史新高。

  东莞的城市管理任务繁重。从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效能的角度,重庆交巡警平台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2、设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是提高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笔者曾经利用出差的机会深入街区了解重庆交巡警平台的有关情况。当值民警与街头商贩、普通市民、外来务工人员均对设立交巡警平台交口称赞,小偷小摸、打架斗殴和抢劫等街头案件明显少了,群众心里很踏实,政府的良好形象深入民心。存在的问题是:市民担心能否长久实施?民警则表示:街头遇到的问题千奇百怪,当值民警的职能有限,许多问题超出职责范围,无权处理,容易引起老百姓的误解,形象群众对政府的形象和评价。

  为此,建议东莞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突破重庆“交巡警平台”的限制,扩大平台职责和权力,从城市管理和服务两个方面考虑,增加工商、税务、交通、城管等与城市日常管理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的人员构。同时,加大投入,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创新执法办法,将平台建成城市综合管理与服务点,提高城市管理与服务的及时行和有效性。  

提案者 杨海龙
部门答复

  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065号提案的答复

  杨海龙委员:

  您提出《关于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重庆市交巡警合一的警务模式也十分关注,其在全市路面设置500个交巡警平台,路面执勤警察实行综合执法,实质是整合路面执勤警察的职能,提高执法效率,将有限的警力最大限度地投放到路面,做好治安和交通管理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治安管理效果和社会认同。但“交巡合一”涉及到主管部门、机构编制、民警综合执法技能等问题,而且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交巡警方面的法律或部门规章,我省也还没有制定交巡警方面的地方法规(重庆市之所以能够建立交巡警,是因为重庆市是直辖市,具有立法权),因此目前在我市推行的条件还不成熟。您在建议中还提出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增加工商、税务、交通、城管等与城市日常管理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的人员构成,该建议超出我局业务范围,应由市政府统筹解决。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治安工作的先进做法和经验,2011年,我局就曾到浙江、江苏和省内其他城市调研学习先进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并结合东莞的实际情况,推出“大巡警”机制建设规划。今年,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深入贯彻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四个化”“五个警”工作,深入推进“分局-派出所-警务室”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提高治安管控力度。加大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力度,消除监控盲区和死角;普及警犬的使用,提高路面巡逻的震慑力;推广使用巡防管理系统,用科技手段,强化路面巡逻力度的监督管理,提高路面见警率。

  对您提到的“交巡警合一”体制改革问题,我局也已经在开始相关的尝试。例如我局交警支队今年推出了大巡逻工作,就是在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一警多能的作用,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工作,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目前东城、南城交警大队已开始了相关试点工作。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有关这方面的探索和调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市的警务警种机制。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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