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061)关于鼓励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切实改善新莞人居住条件的建议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制定切合我市实际情况、科学完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配套政策,直接关系到我市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广大“新莞人”居住条件的有效改善,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协调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俗话说“只有安居才能乐业”,如何让占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户、外来人才、“新莞人”群体安居,进而让他们毫无后顾之忧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必将成为我市各级政府面临和破解的一个现实问题。

  一、当前,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需求与发展的现状。

  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发展和持续改善,已初步形成了针对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和针对“夹心层”及外来人才、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三种住房保障思路。

  1、市委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用“大干快上”、“如火如荼”这两个词来形容目前我市保障房的建设氛围一点儿都不为过。据悉,按照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布置的任务,我市今年需完成17455套保障房的目标,目前为止我市已动工保障房达17763套,超额完成了省上要求的任务,开工数量位居全省第三,全部完工有待时日,因此我市具有相对充裕的保障性住房房源。

  2、当前,我市已经提出申请入住保障房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户数量与开工建设保障房数量形成强烈的鲜明对比。据悉,今年4月我市曾推出第二轮保障房选购,虽然规划了4852户廉租房与经适房,但最终提出申请并且获得资格的仅为321户,保障房入住获批率不足7%;因此,我市已建成和正在建保障性住房对于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户、外来人才及大批“新莞人”来说成为了看得见摸不着的“水中花、镜中月”,逐步形成了“僧少粥多”、“有需要而没资格”、“有资格又不愿申请”的尴尬局面。

  3、用工量大、外来人才及“新莞人”聚集的规模型企业,当前的住房条件相当恶劣,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严重不适应。在人员比较集中的规模型工矿企事业单位中,大批外来人才及“新莞人”要么七八个人、甚至十几个拥挤在不足20平米的单位内部集体宿舍,生活极为不便;要么选择出租房在外居住,但是我市出租屋普遍存在“多、广、杂、难”的特点,存在消防、治安等诸多安全管理隐患,容易出现安全意外事故。因此,为这类人员提供保障性住房,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是当务之急。

  办    法: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我市常住人口已突破800万,其中,非户籍人口有630多万,几乎占80%。从人口结构角度来看,非户籍人口比重大、流动人口多、人口结构十分特殊,这与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这一经济发展的特殊状况有关。

  以上数据充分表明我市外来人口占据绝大部分,如何让这部分人在东莞安居乐业,必然要求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设上创新思维、政策上与时俱进。外来人才及“新莞人”大多集中于我市规模性企业中,他们在企业中的生活、生存和发展状况事关企业的兴衰成败,因此最关心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便是我市的用工企业。据此判断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将是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的重要内容,现就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作如下几点建议。

  1、尽快制定和出台一系列切合我市实情的激励性政策,鼓励上规模、有实力的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

  支持企业以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切实解决企业内部外来人才及大批“新莞人”的住房问题,这一举措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在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中的压力,而且更能有的放矢地解决我市绝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外来人员、新莞人的保障性住房问题,让企业留住人才,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2、建立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的绿色通道,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用地建设审批效率。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开辟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快速审批通道,政府各个管理部门可采取“文对文”、“函对函”、“证对证”的办法,解决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指标等问题,推动企业加快自建保障性住房工作。

  3、对参与自建保障性住房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措施等优惠性政策。

  通过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印花税及契税的方式,保护自建保障性住房企业资金投入的积极性。让这些主动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并以此为示范带动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自建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工作,形成企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蓬勃发展的局面。

  10月27日,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联组会议上表示,允许和鼓励独立工矿企业和用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我市必须落实好、利用好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的鼓励性政策,切实改善“新莞人”的居住条件,营造良好的招才引智、安居乐业氛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健康、可持续发展。“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大力鼓励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保障和改善企业外来人才、“新莞人”的居住条件,是我市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双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保障。新时期,在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亲切关怀下,在大批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的积极参中,我市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工作一定会更加科学完善,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发展成果。  

提案者 何思模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061号提案的答复

  何思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切实改善新莞人居住条件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061号)的提案收悉。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自建的保障性住房主要以公租房为主。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精神,公租房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由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当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实行统一管理,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由于我市人口结构十分特殊,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为了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我市一直鼓励企业自建职工公寓和宿舍作为公租房用于解决本单位员工居住问题。2011年,我市共新建公租房17865套,其中企业自建为12807套,占71.69%。

  为了鼓励企业自建公租房,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住保〔2012〕2号),从建设用地、税费优惠、绿色通道等多方面给予企业自建公租房以政策支持。

  二、公租房项目纳入前期手续审批“绿色通道”,《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一)新建的公租房项目由镇街(园区)报市政府审定后,即纳入前期手续审批“绿色通道”,按照市重点工程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在办理了前期相关手续并领取“施工报建证明”后开工建设。(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公租房建设报建手续按时审批。

  市国土局和市规划局的会办意见都同意把企业自建的公租房项目纳入我市“绿色通道”项目范围,按“绿色通道”审批流程办理。

  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要求,公租房建设和运营可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一)对新建的公租房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对公租房适当减收入网、管网增容的费用,可按正常收费的80%收取。(二)在建的公租房项目,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后,可以享受公租房的有关税费优惠。

  企业自建的公租房可以按照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办理单位 东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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