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058)关于建立科学绩效考核机制,破解公立医院改革难题的建议

  1、医改的艰巨性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从2009年正式发布至今,已经过三年的运行,目前新医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医保覆盖面逐年提升、基本药物制度推行顺利、社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这些举措较好地体现了新医改方案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随着新医改工作的不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将提上议事日程。这是医改的“深水区”,不仅牵涉面广、难度大,而且关乎整个医改的成败。究其原因,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是医改的主体,也是医改过程中利益格局调整的对象。公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这种双重角色属性,与各自切身利益关联在一起,在技术和方法上为医改的深入推行带来相当的难度。

  2、公立医院绩效管理的必要性

  新医改方案着重强调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承担着社会责任的公益性公立医院去市场化后,必须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动力机制,强化内部机制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下一步医改工作的不二选择。

  3、完善绩效考评机制的可行性

  目前,一些城市推行并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试点工作。譬如,2009年北京市卫生局、财政局、中医管理局联合颁发《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对该市、区(县)属公立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绩效考核。2005年,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成立,上海市医疗卫生管办分开的申康模式启动。作为市级医院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运营的责任主体和政府办医的主体,申康中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市级财政直接拨款的23家三级医院实施绩效管理。

  北京、上海的绩效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有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毗邻的香港也有成功的经验供我们学习。东莞自2009年开始,已在部分公立医院的部分领域进行了绩效考核,现在全面建立全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标准,完善相应机制,增强公立医院的活力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动力,既是我市推进医改的重要内容,也完全符合我市的经济实力和医疗市场需求。

  办    法:

  1、明确构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原则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不单纯是薪酬管理体系的规划设计,其最终目的为提高组织和员工的绩效能力,促进医院和员工的共同进步。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应符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关于绩效改革的要求,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重点体现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优质服务等特性,坚持简易性、可操作性,构建适合政府、社会及患者对公立医院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的绩效评价体系,进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征,保证卫生事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2、设立专门的医院绩效考核机构

  根据国家公立医院改革“管办分开”的指导方针,成立专门的医院管理部门,统筹考虑全市的医疗资源分配,制定全市统一的卫生政策,对医院进行属地化监管,实现医院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在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医疗服务模式、医院成本与效率等方面进行改革与管理。

  3、分类别制定考核方案

  目前,公立医院主要有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之分,有甲、乙级和一、二、三等医院之分,有专科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之分,面对这些各级各类别的医院,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要有的放矢,针对不同的医院作出不同的方案。

  4、拟定科学考核指标

  以“坚持公益性,提高积极性”为考核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积极性。从资源配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发展潜力、管理效能等多方面制定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符合实际情况、涵盖面比较全面的指标作为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

  5、整合绩效考核信息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高起点的信息平台,将各公立医院的各项运行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公立医院管理部门实时监控,及时了解各公立医院医疗行为及其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定期分析各公立医院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善和驱动临床实践,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争取服务达标。

  6、对院长进行单独考核

  院长作为公立医院的经营管理者,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营管理,相对于现今体制下的院长职权,医改后的权限增宽很多。因此,对院长的年度绩效考核,就变得尤其重要。其实,对院长的绩效考核就是对整个医院的综合性考核,这样的考核不仅非常必要,而且是对国内公立医院整体运营效果评价方面一个很有益的探索。我们可以尝试从办院方向、平安建设、预算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办院方向、平安建设应作为类似否决性质的指标,如若办院方向出现违背了公益性质,或者出现了重大医疗事故、违法违纪案件等,应直接给院长绩效降级处理。

  7、加大绩效考核监管力度

  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领导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工作效能低下,管理混乱,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医疗从业人员违反操作常规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不能完成考核指标影响工作效能的,予以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从而,提高医疗服务人员的责任感。  

提案者 杨海龙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058号的答复

  杨海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科学绩效考核机制,破解公立医院改革难题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0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25号)以及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的精神,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定了《东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强调在保障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前提下,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体现向第一项和特殊岗位适度倾斜,稳定和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我市卫生医疗事业的全面建设和均衡发展。自2011年起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为配套完善东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我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2011〕12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提出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的绩效考核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中规定我市实施绩效考核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市中心血站、市医疗救护120指挥中心、市慢性病防治院、市新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33家镇街公立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石龙人民医院、太平人民医院、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和东莞卫生学校等单位参照执行。

  《工作意见》提出坚持公益性,坚持激励导向,坚持分类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简便、易行、可操作的原则。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绩效考核的内容,考核内容分为业务部分、公共部分及其他考核。其中,公共部分主要考核工作纪律和医德医风,业务部分是考核的重点。医护人员业务部分考核内容包括医疗费用控制,医患沟通情况,群众满意率,医疗护理文书书写,各项医疗护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制度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等服务质量考核;门(急)诊人次,留观及住院人次,手术人次,抢救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病床使用率及病床周转次数、值班情况等服务数量考核;医技人员业务部分考核内容包括完成科室现有技术项目的比例、报告单数量、报告单质量、操作合格率、误报率、服务对象满意率、值班情况等;药剂人员业务部分考核内容包括调剂处方数,药品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情况,药品数量化管理的执行情况,服务对象满意率,值班情况等;公卫人员业务部分考核内容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的执行及其管理情况,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等;工勤人员业务部分考核则是由各单位结合其岗位职能,制度具体的考核内容。

  《工作意见》制定考核程序,提出绩效考核周期采用平时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等形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的应用,与工作人员绩效工作挂钩,同时也是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领导班子平时绩效考核由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内容在参照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基础上,增加单位目标管理责任的落实与内部运行管理的改善等方面的内容;年度绩效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内容以卫生系统年度考评为主要依据。

  我局计划于今年上半年协同市人力资源局及市财政局对实施绩效工资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快绩效工资制度落实。

  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以及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切实增强我市公里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办理单位 东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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