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054号的答复
民革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医疗纠纷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医患纠纷不断增多,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比较突出,少数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工作,进一步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我市着重加强了规范医疗行业管理、强化防控体系建设以及完善矛盾纠纷调处三方面工作。
一、规范医疗行业管理
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结合“广东医生”精神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目标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大阳光用药监管力度,落实处方点评和不合理用药处方公示制度,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完成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升级工程,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医疗机构内涵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二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定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大力弘扬卫生系统职业精神,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与医疗机构校验换证、等级评审和医护人员执业注册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屡教不改、违法性质恶劣的医疗机构,依法给予暂缓校验、停业整顿、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
二、强化防控体系建设
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2﹞18号)的要求,我市重点从人防、物防、技防、巡防四个方面入手,强化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将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列为重点单位,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加大巡查防控力度,同时,纳入二级管理的医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商当地公安机关在医院内设立警务室,切实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保障患者、医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完善矛盾纠纷调处
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为2012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之一,明确要积极探索建立以第三方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求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开展调研,研究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按照工作进度安排,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调解机制模式的前期调研等相关工作。
下来我们将继续努力完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加强协调联动配合,加快建立以“应急处置联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再次感谢你们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对我市卫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