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412)关于我市法检系统联合统一推行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电子阅卷服务的建议

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基本实现了案卷阅卷电子化。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代理律师到检察机关申请阅卷,检察机关提供案卷光盘即可,无需律师人工复制、拍照案卷,大大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检察机关和律师的效率。

  但是如果辩护律师是在审判阶段介入或者过了审查起诉期另行委托,则只能到法院申请阅卷,无法向办案检察机关申请阅卷,而目前我市各级法院少有提供电子卷宗,尤其二审阶段,律师只能自己用手机拍照或扫描阅卷。如果案卷材料少,还可以处理,如果是几十本乃至上百本的案卷,如走私、非法集资等经济类犯罪,阅卷2-3天,甚至一个周。此外,全面启动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后,辩护或指派律师的阅卷难主要集中在审判阶段无法刻录复制案卷这一环节。这大大增加了律师的阅卷难、工作量,也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费时费力,还浪费司法资源。

  建议我市法检系统联合统一推行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电子阅卷服务,为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利,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升司法工作效率。如能实现,我市法检系统提供阅卷便利的‘一小步’,也是全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大步’,也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了实处,更好地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真正打通律师‘阅卷难’的最后一公里。

   法:

  一、我市法检系统召开联席会议达成一致:有案件管辖权的检察院、法院均可为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提供电子阅卷服务。为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利,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升司法工作效率,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优化刑事审判环节律师阅卷流程,提升司法工作效率,保障刑事审判环节律师电子阅卷工作有序开展。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时,有案件管辖权的检察院、法院允许辩护律师自行选择向检察院或法院申请电子阅卷,并提供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电子阅卷服务。福建省马尾区于2019年5月、辽宁省于2022年7月1日先后已经实施推行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电子阅卷服务,有一定的成功经验。

  二、我市法检系统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保障刑事审判环节律师电子阅卷工作的办法。为深入推进审判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利,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我市法检系统联合出台关于保障刑事审判环节律师电子阅卷工作的办法及细则,优化刑事审判阶段律师阅卷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便利律师阅卷,推进刑事审判阶段律师“无纸化”阅卷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推动便民利民、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让司法为民的宗旨真正落到实处。

  三、退一步讲,即便检察院在审判阶段不提供电子阅卷服务,但是法院也可以为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提供电子阅卷服务。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基本实现了案卷阅卷电子化。故要实现为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提供电子阅卷服务也具有可操作性。

  1、我市检察机关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起诉时除移送本案纸质卷宗外,还应附送电子卷宗光盘一份;案件审判过程中,如有补充侦查的,由提供补充侦查案卷材料的公诉机关将补充侦查案卷材料转化为电子卷宗并刻录为光盘,随补充侦查纸质卷宗移送人民法院。辩护律师在法院阅卷时,可直接在法院通过电子卷宗光盘复制。当然如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将卷宗材料根据被告人的人数刻录成电子光盘份数一并移送法院,就更省时省力,并节省司法资源。

  2、由于一审法院归档需建立电子卷宗档案,一旦有上诉,建议一审法院将电子卷宗档案及检察院移送的电子卷宗光盘一并移送到二审法院。二审辩护律师提交委托手续并申请阅卷时,二审法院也可刻录电子卷宗光盘给二审辩护律师或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给二审辩护律师复制。

提案者 李爱东
部门答复

尊敬的李爱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法检系统联合统一推行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电子阅卷服务的建议》收悉,我院经与您座谈交流、与市委政法委及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沟通协调,充分研究后答复如下:

  一、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对律师阅卷权利的保障

  阅卷权利是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案卷材料的查阅、复制等工作,我院两次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国家安全厅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律师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的有关事项,明确律师阅卷权利范围,规范卷宗查阅方式和纪律,并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行使。

  二、进一步优化刑事卷宗电子阅卷服务

  针对您反馈的部分刑事案件无法电子阅卷问题,经核查主要系设备老旧、电子卷宗不全所致,两级法院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设备配置,进一步优化电子阅卷服务:

  一是解决电子卷宗流转问题。与市检察院沟通协商并签订《关于规范刑事裁判文书送达等工作的备忘录》,要求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同时向法院移交侦查卷宗电子版光盘,同时要求基层法院移送二审案件立案时提交一审电子卷宗光盘,保障电子卷宗可供查阅。但由于刑事案件流程紧凑,目前无法保障检察卷电子档随案流转,如需查阅检察卷仍需使用实体卷宗。

  二是完善电子阅卷硬件配置。两级法院为刑事审判部门指定专门的阅卷场所,并配置可供移动终端拷贝光盘资料的电脑设备,有条件的配置光盘刻录机,积极为律师提供预约刻录光盘等阅卷服务。

  三是建立常态沟通反馈机制。两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与市律师协会指定专人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反馈和处理律师阅卷等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三、配合保障律师网上阅卷需求

  囿于目前法院电子档案系统并不完善,无法支持网上阅卷功能,因此对于您提出的审判阶段仍向检察院申请阅卷的提议,我院认为在检察院系统支持的情况下该方案可行,并同意配合做好律师审判阶段的辩护人身份核实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6日


办理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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