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409)“城中村停车荒、乱停乱放现象及整改建议”

位于市区的城中村,一直面临停车位严重短缺的问题。乱停乱放、弃车现象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情况,给居民带来了困难,也阻碍了交通的畅通。

  当城中村出现停车荒和乱停乱放的现象时,会造成以下具体影响:

  1. 道路拥堵:由于道路上的车辆比正常的多,可能会导致道路拥堵,交通流量缓慢,影响行车速度和效率。

  2. 安全隐患:乱停车可能会妨碍紧急救护车、消防车等通行,影响救助工作的进展,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3. 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车辆乱停放可能会占用道路空间,影响行人通行;同时,还可能破坏城市景观,影响居民生活质量。

  4. 加重城市管理难度:乱停乱放的车辆需要管理人员进行清理和处置,增加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加重了管理成本。

  5. 经济影响:乱停乱放的车辆可能会破坏道路,需要修复或更新,给经济带来额外的负担。

  6. 加剧社会矛盾:乱停乱放的车辆可能会阻碍其他车辆通行,加剧了道路上的矛盾。

  7. 加重垃圾处理负担:乱停乱放的车辆可能造成垃圾,如烟蒂、纸屑等,加重了城中村的垃圾处理负担。

  8. 加剧环境污染:乱停乱放的车辆可能产生有害物质,如废气、废弃油脂等,加剧了城中村的环境污染。

 

   法:

  因此,严格执行停车规则和管理措施,如设置停车场、征收停车费等,是非常必要的,再而加强道路建设,开展道路管理整治,开展环境保护和绿化工作,推动交通健康发展,增强城中村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从而提高城中村的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针对这一问题,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1. 在城中村建设更多的停车设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位需求。

  2. 实施更严格的执法措施来规范非法停车,如对违规者处以重罚,拖走非法停放的车辆,以及完善监控系统以防止非法停车。

  3. 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及车辆共用服务,以减少私家车在道路上行驶,从而减低对泊车位的需求。

  4. 推进地下停车设施建设,可提高有限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开展公众教育活动,提高人们对负责任的停车行为的重要性的认识,并鼓励居民采用环保的交通方式。

  5. 过实施这些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城中村停车难、乱停乱放的问题,确保居民有一个更安全、更便利的生活环境。

  6. 完善停车场管理系统,包括引入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优化停车位分配,减少驾驶员等候时间。

  7. 鼓励使用电动车,电动车更环保,可以减少对停车位的需求。

  8. 为采用无车生活方式的居民提供奖励措施,如公共交通费优惠、为经常使用公共交通的居民优先分配停车位等。

  9. 鼓励发展商在新建住宅、商业综合体和公共设施的设计中加入足够的停车设施。

  10. 定期评估停车需求和供应情况,并据此调整政策和措施,确保停车资源得到切实有效的利用。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城中村的停车位不足和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还可以推动环保和绿色出行,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提案者 韩炜光
部门答复

市交通局: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409号提案(“城中村停车荒、乱停乱放现象及整改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配合做好停车管理工作

  我局将积极配合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报建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各类停车设施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占用道路以外区域影响市容环境的停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侵占公共停车位行为查处

  开展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为规范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管理秩序,提升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方便市民有序停车,去年我局印发了《全市城管系统开展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针对全市存在的沿街商户、单位、个人利用反光锥桶、凳子、禁停牌、地锁等物品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阻碍车辆正常停放,造成停车秩序混乱、交通拥堵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结合“小微执法”,对于擅自设置障碍占用公共停车位妨碍他人停车的,城管部门可以非法占用城市道路或乱搭建等依法处置。今年1-4月全市城管系统整治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8014宗。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26日


市交通运输局:

  来文《政协提案第20230409号:城中村停车荒、乱停乱放现象及整改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司业务范围及实际情况,现回复如下:

  关于村(社区)停车管理方面,交投集团下属静态交通公司积极与各镇街村(社区)展开合作洽谈,现与中堂镇东向村、麻涌镇麻三村等村(社区)试行采用受托经营方式开展规范停车管理项目,待道路性质调整完成后开始试点运营。

  建议下来各镇街村(社区)停车资源采用受托经营的方式由市交投集团提供停车规范管理及平台技术支持。由业主单位将停车场前端设备如道闸、地磁等接入“莞停车”运营平台,静态交通公司提供无人值守、客服咨询、设备维护等运维服务及平台使用等技术支持服务,有利于统一全市停车管理平台、保护车主信息安全、优化停车泊位分配管理等等,同时将“莞停车”运营平台推广至全市各静态交通板块,推进全市停车“一张网”工作。

  特此复函。


市交通运输局:

韩炜光委员提出了《关于城中村停车荒、乱停乱放现象及整改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推进地下停车设施建设,可提高有限土地资源的利用率的建议,我局表示赞同。根据《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81 号,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新建停车设施。

二、关于鼓励发展商在新建住宅、商业综合体和公共设施的设计中加入足够的停车设施,我局表示赞同。为响应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打造民生幸福新高地,满足市民对居住区停车位需求的工作要求,我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配建要求的通知》和《关于优化〈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配建要求的通知》,对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部分用地停车配建指标进行了局部调整,进一步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

专此函达。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6日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有关安排,我支队是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409号政协提案《城中村停车荒、乱停乱放现象及整改建议》的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交警部门持续加大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力度,严查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停车等影响城市形象和城市道路通行效率的违法行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同时积极推动停车严管示范路创建活动,累计在全市范围创建机动车停车秩序严管理示范路359条。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58万宗。

  下来,交警部门将继续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推动加大停车资源的建设力度,最大限度缓解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资源短缺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同时,提请市政府全面统筹,加大加快违法停车抓拍球的建设力度,形成对违法占道停车强大的震慑力。另外,联合宣传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提示驾驶员自觉遵守停车秩序管理,营造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氛围。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4月28日


尊敬的韩炜光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城中村停车荒、乱停乱放现象及整改建议》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投集团等职能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在城中村建设更多的停车设施”的建议

我市通过完善规划、多措并举增加停车资源供给,满足村(居)民停车刚需,促进动静态交通协调发展,一是我局通过交通强市建设行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停车资源普查,2021年6月,各镇街已初步完成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2年9月,我局启动了全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专项规划已完成了停车分区及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库。通过规划引导,精准供给,2023年至今,全市新增了4.5万个停车位,其中配建停车位新增了3.8万个。二是2022年2月我局会市发改局、市公安局等10个职能部门出台了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明确村(社区)可通过整合利用待建土地、边角空闲土地以及闲置物业、桥下空间,改建或新建停车设施,优化内部公共停车场设施。三是2023年4月,我局启动了共享停车指导意见的编制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在保障内部安全前提下,完善智慧化管理道闸系统,通过闲时错峰共享,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

二、关于提案中“实施更严格的执法措施来规范非法停车”的建议

为加强执法管理,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前期我市出台了以《东莞市机动车设施管理办法》为主的“1+9”部停车设施管理规章政策指引,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厘清了相关罚则及要求,对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行了全链条闭环管理,尤其是公共空间违停处罚方面,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车道及人行道的违停处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行道违停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索赔。

为确保道路通畅,市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共创建机动车停车秩序严管示范路359条,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58万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过加大对城市慢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占道经营、共享单车乱停放等城市“六乱”的整治力度,开展对乱设摊点、跨门槛经营、占道经营等影响慢行道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行动。下来,市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将继续联合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加大加快违法停车抓拍球的建设力度,形成对违法占道停车强大的震慑力。

三、关于提案中“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及车辆共用服务”的建议

从国内外大城市的实践来看,通过综合施策持续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是系统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从根本上降低小汽车的拥有量和出行量,继而有效治理车辆停放管理等交通问题的关键一招。2022年以来,我局通过系列措施,推动公交行业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初步取得了公交运营成本下降、公交服务水平稳中提质、公交客运量逐步“回暖”的成效。下来,我局将围绕“骨干+接驳”精简线网思路,对客流走廊高重复公交线路进行精简整合,将分散的运力向大线、热线、干线倾斜。在构建高频骨干线网的基础上,同步加强对长段重复线路、低效线路的优化调整(包括线路走向、首末班时间、发车间隔),压缩客流低峰期的服务输出。在市域范围内开通定制专线、学生专线、节假日专线等特色线路,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时段的出行需求等。

四、关于提案中“推进地下停车设施建设、开展公众教育活动”的建议

(一)出台政策推进地下停车设施建设。前期,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利用存量人防易地建设费建设公共人防工程,在保证保障战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支持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同时,利用自有合法用地,在建筑红线与用地红线之间增建地下停车设施的,可按地表评估价的30%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

(二)拓展多样化公交服务,引导市民合理用车。我局组织各公交企业进一步拓展多元公交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精准对接企业通勤、学生上学、节假日景点、重要体育赛事(如近期的CBA赛事)等出行需求,在市域范围内开通定制专线、学生专线、节假日专线等特色线路,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时段的出行需求;鼓励公交企业积极探索新运营模式应用,适度扩大随需公交服务范围,上半年重点在松山湖片区、城区片区新增6个随需公交试点区域,新增服务学校20所。我局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通过拓公交服务,树立市民低碳环境出行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五、关于提案中“完善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建议

结合“数据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我市构建了市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制定发布了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接入接口协议,并立法明确全市公共停车场应按协议要求接入市智慧停车云平台。目前市智慧停车云平台共接入了2921个停车场、833条道路约83.63万个停车泊位数据,并建设了84块停车诱导屏,与市智慧停车云平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减少市民巡游找位时间,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六、关于提案中“鼓励使用电动车”的建议

我市通过完善轨道交通网络、动态调整公交线网、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出台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丰富市民出行方式,实现动静态交通可持续发展。其中电动自行车方面,2021年底,我市出台了《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停放和充电等方面做出规定,通过规范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关于提案中“为居民提供奖励措施,如公共交通费优惠、为经常使用公共交通的居民优先分配停车位等措施”的建议

一是我市通过专项规划引导,推动“P+R”、“P+B”停车设施建设,在市镇中心区外围轨道站场和公交首末站周边建设“P+R”、“P+B”停车设施,并优化保障空间资源和建设资金。“P+R”、“P+B”停车设施的收费标准经批准后允许适当下浮,原则上不高于车站、码头等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60%。二是持续提升优化我市公交服务水平,我局充分利用客流大数据,打造16条高频骨干公交线路,加快构建“1环6横1纵8射”高频线网+接驳服务网络,实现大客流方向高频直达,提高市民公交出行整体效率;其他片区聚焦片区的火车站、地铁站等客流集散点和重要节点,加强客流特征的跟踪研究,因地制宜优化骨干线网布局,从而缩减无效运营里程,提升了公交运营效率。2022年7月,东莞巴士以G12路为先行试点,创新性推出“1+N”鱼骨式公交服务模式,打造东莞首个“鱼骨式”公交线网,形成高频公交系统、便捷换乘网络。优化后,高频骨干公交线路高峰期的发班间隔由原来的15分钟,缩减为8分钟至10分钟,与改造前相比,大部分高频骨干线客流有了不同幅度的上升。下来,我局将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研究“P+R”、“P+B”换乘具体优惠措施,引导市民合理停放,缓解交通拥堵。

八、关于提案中“鼓励发展商在新建住宅、商业综合体和公共设施的设计中加入足够的停车设施”的建议

2022、2023年,市自然资源局为有效增加全市停车位总体供给,补齐我市停车位缺口短板,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已相继出台了《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配建要求的通知》、《关于优化〈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配建要求的通知》,对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部分用地停车配建指标进行了局部调整。调整后,我市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提升至≧1.2,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3.5,不包括可分割销售的工业用地)提升至≧0.3;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3.5和可分割的工业用地)提升至≧0.6,通过适当调高建设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推进构建以配建为主体的停车供给体系。

九、关于提案中“定期评估停车需求和供应情况,并据此调整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我市坚持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内停车补充”为供给结构体系,全面推动停车规划建设工作,动态调整停车配建机制。一是为科学指导道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2022年我局完成了中心城区道路停车状况年度评估,为后续的停车泊位设置、调整及管理方案优化提供支撑;二是市自然资源局适时检讨并动态调整停车配建标准,对于城市更新项目等“一事一议”方式进一步细化建设停车配建标准。下来,我局将通过交通强市建设行动工作机制,组织各镇街(园区)再次开展全市停车资源普查,并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变化和普查、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我市停车规划及管理政策,增减道路停车泊位数量。

谢谢您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好的建议。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5日

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政协委员韩炜光提出的《城中村停车荒、乱停乱放现象及整改建议》(提案号第20230409号)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局于2022年7月27日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正式印发了《东莞市村(社区)停车项目交易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交易工作指引》”)和《东莞市村(社区)停车项目公平收费和收支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公平收费和收支管理工作指引》”)。

  《交易工作指引》包括适用范围、停车项目发包交易方案的编制要求、公开竞价交易程序、磋商交易程序、续约交易程序共5个部分,提出我市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的停车资源开展规范管理的停车项目,如需以对外发包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的,应按《交易工作指引》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招引运营机构。发包停车项目招引运营机构可根据实际采取公开竞价交易、磋商交易或续约交易任一种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工作指引》对竞价交易、磋商交易、续约交易等停车项目交易程序均明确了具体要求。

  《公平收费和收支管理工作指引》包括适用范围、停车项目公平收费要求、落实公平收费的措施、收支管理要求共4个部分,提出停车项目应以“用者自付、公平收费”为原则,对进入停车项目范围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机动三轮车和电动摩托车等),根据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需求,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对以下群体车辆,可实行停车免收费:一是住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家庭,其有自有产权(使用权)的车位(库)的。二是住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商户或企业,其有内部停车位或已购买停车位的。三是应急、抢险、消防、医疗救护等公务作业车辆,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特此函复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8日


办理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交投集团,交通局,交警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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