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398)关于促进我市康复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中明确指出:“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粤府函〔2021〕375号),明确要求“要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推动康复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完善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畅通残疾儿童康复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职业晋升渠道”。

  目前残疾人康复机构康复治疗师人才队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康复治疗师人员流动大

  目前我市现有76家公办或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经调查其中27家公办残疾人服务机构、20家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共有114名康复治疗师在为特殊儿童及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其中57人持有康复治疗师初级证书。近5年共有79名康复治疗师离职,其中27家公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中共有37名康复治疗师离职,其中74%的人员是因为无法报考高一级职称,无法晋升、工资较低原因选择离职;20家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中共有42名康复治疗师离职,其中90%的人员是因为无法报考高一级职称,无法晋升、工资较低原因选择离职。康复治疗师人员流动大,稳定性不足,难以满足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及保证康复效果,长期以往,将严重影响影响残疾儿童本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

  二、在残疾人康复机构工作的康复治疗师无法报考高一级职称

  由于目前我市公办及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均非医疗机构,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经验无法计算为医(药、护、技)师从业经验,故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康复治疗师无法报考高一级康复治疗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而无法参与更高一级的职称评聘,职业晋升及发展通道堵塞。

  对标政策要求,目前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治疗师面临职称评聘难、职业发展通道受阻、稳定性较差的问题,严重影响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和质量。

  全市76家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另外31家机构为镇街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平均每年为近1000名16-59周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提供日托、康复就业服务;参加调查的25家机构中仅有20人持有医疗相关证书,且近5年有27名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由于无法报考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考试、工资较低等原因离岗,康复治疗师流动率高,难以保障对残疾人康复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法:

  一、建立健全康复治疗师能力评价指标,畅通非医疗机构康复治疗师职称评定及职业晋升渠道

  建议建立健全康复治疗师能力评价指标,参照《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中“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的要求,对标医疗机构康复治疗师岗位标准,对在经卫生健康局及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中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的康复治疗师进行岗位及从业经历的评价及认定,对于符合报考相关职称条件的,给予报考资格,畅通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中康复治疗师职称评定及职业晋升渠道。

  二、建立全市康复治疗师人才数据库,为残疾人、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康复治疗提供人才保障

  建立全市康复治疗人才数据库,对全市医疗机构及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敬老院、月子中心等提供康复治疗服务的康复治疗师进行动态了解跟踪,为残疾人、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日益增长康复治疗需求提供人才服务保障。

  三、建立全市康复治疗师专业人才培训库,提升全市康复治疗服务质量

  建立全市康复治疗师专业人才培训库,参照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体系、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全市注册登记的康复治疗师提供丰富的培训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职业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能力强的康复治疗师人才队伍,提升全市康复治疗服务质量。

提案者 赖少瑜
部门答复

赖少瑜副主席: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康复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的建议》(第20230398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就您提出的“建立健全康复治疗师能力评价指标,畅通非医疗机构康复治疗师职称评定及职业晋升渠道”等建议,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职称政策,康复治疗人员主要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实现职业发展和晋升。在卫生系列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考试制度,在全国统一考试中设置了“康复医学”专业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两类人员的初级和中级资格均可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取得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初级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中级职称。副高职称通过先考后评的方式取得。正高级职称通过评审取得。经我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统计,全市持有康复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共1033人,其中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28人。我局认为,您所提的关于畅通非医疗机构康复治疗师职称评定及职业晋升渠道的建议很有针对性。

  目前,我市康复治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文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向符合条件的地级市依法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我局积极争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0年批复同意向我市下放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评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我局负责工作指导、协调落实、评审监督和综合管理。

  2022年3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发布了内科、外科、妇产科等多个专业的职称评价标准,其中包含了康复医学、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和中医康复等三个专业的职称评价标准。然而,这些评价标准仅适用于在广东省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因此,由于权限问题,我市无法突破上级规定自行设定职称系列、专业或在国家以及省制定新的评价标准框架外另行制定评价标准。

  下来,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残联对我市残疾人康复机构康复治疗人才队伍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康复治疗人才的心声,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争取打通非医疗机构康复治疗人才的职称评定渠道。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


尊敬的赖少瑜委员:

您好,《关于促进我市康复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的建议》(20230398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康复专业人才发展的关注和支持!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以及慢性病人群增加,国家对康复医疗事业发展越加重视。同时康复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康复专业人才队伍是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的重要支撑。

一、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康复治疗师工作及薪资待遇情况

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东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东莞市特殊幼儿中心主要为0—7岁学前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抢救性康复与教育服务,两个中心现有近200名康复及教育工作人员,仅有25人为康复治疗师,其余为特殊教育老师及行政人员。25名康复治疗师需每年为近400名脑瘫、智力障碍、听力障碍、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提供运动功能的评估及筛查、引导式教育、听力言语训练、助听器及人工耳蜗适配及使用训练、感觉统合训练等,且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大多为一对一个训,康复治疗师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一直以来,两个中心都非常重视康复治疗工作团队的建设,鼓励员工提升专业技能,两中心康复治疗师以其专业的康复技能和高度敬业的工作态度,尽全力为残疾儿童提供优质的康复服务。但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报考卫生专业技术相应职称,需具有相应的医疗执业工作经验,由于两个中心均为非医疗机构,康复治疗师在两个中心的康复治疗经历不作为报考康复治疗师相关职称的工作经历,无法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职业晋升存在较大困难,25名康复治疗师中,仅10人有中级职称,10人有初级职称,5人为无康复治疗技术职称但为医学类或者康复治疗类专业。由于在两中心的康复治疗师无法参加更高一级康复治疗方面职称评聘,也影响康复治疗师薪酬待遇。现两个中心25名康复治疗师队伍中,除4名为事业在编干部职工外,21名为普通聘员,年工资标准在6.5万元至15.7万元之间,与我市公办特殊学校(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或东莞启智学校)人员经费标准25.78万元相差较大,且上升空间非常有限,仅能靠工作年限提高工资档次标准。多数治疗师会离职到医疗机构工作,或通过事业编制考试到市其他特殊学校任职,或转业当特殊教育老师参加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引致新康复治疗师招聘难,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人才流失严重。

二、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稳定康复治疗师人才的工作对策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特殊幼儿中心均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每年为近400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教育服务,对于两个中心康复治疗师因缺乏医疗机构相关工作凭证无法报考高一级康复治疗相关职称的难题,两个中心与卫生健康局沟通,尝试以建立医疗机构性质的医务室的方式,解决部分康复治疗师评聘难的问题。目前两个中心医务室仍在筹备申请中。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探索建立东莞市康复治疗师能力评价指标。参照《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中“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的要求,对标医疗机构康复治疗师岗位标准,梳理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特殊幼儿中心康复治疗师工作内容及指标,与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沟通协调,探索建立东莞市康复治疗师能力评价指标,对在经卫生健康局及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中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的康复治疗师进行岗位及从业经历的评价及认定,对于符合报考相关职称条件的,给予报考资格,畅通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中康复治疗师职称评定及职业晋升渠道。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康复治疗师人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尊敬的赖少瑜副主席:

  市政府督查室将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康复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230398号)转交给我局分办处理。经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情况

  (一)主要政策依据

  目前,我市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的职称评价工作,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同意向东莞市下放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复函》(粤人社函〔2020〕95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等政策文件,以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等有关通知要求。

  (二)职称级别和评价情况

  1. 初、中级职称。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初级职称包括初级士和师,考试设置“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设置“康复医学”和“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专业。按规定通过考试的,可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2. 副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凡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先参加全省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考试设置“康复医学”和“康复医学治疗技术”等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由市卫生健康局职称评审委员会按《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内科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医技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和有关程序进行评价。评审通过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即取得康复医学、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专业副高级职称。

  3. 正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正高级职称亦包括康复医学和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专业,均由省卫生健康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答辩和评审。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和通知要求,我局每年组织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和职称评审,并从2020年起组织实施我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以及卫生研究类别的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关于建议“建立健全康复治疗师能力评价指标,畅通非医疗机构康复治疗师职称评定及职业晋升渠道”的问题

  根据上述政策文件依据,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仅适用于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不属于医疗卫生机构,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不属于卫生健康部门职能范围。因此,我们建议由市残联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治疗师能力评价指标,对在职在岗的康复治疗师组织开展相关职称评价工作。

  三、关于建议“建立全市康复治疗师人才数据库,为残疾人、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康复治疗提供人才保障”的问题

  目前,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共有844人,其中康复医学183人、康复医学治疗技术661人。具体人数如下表:

  专业类别 专业技术资格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合计

  康复医学 13 3 71 66 183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 11 125 525 661

  合计 13 14 196 591 844

  下来,我局进一步健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库,完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才相关信息,为我市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加强康复医学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根据职责分工,对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治疗人才数据库,我们建议由市残联负责组建。

  四、关于建议“建立全市康复治疗师专业人才培训库,提升全市康复治疗服务质量”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和加强学科建设,有力推进康复医学学科发展。

  一是完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制度体系。2022年我局联合多部门印发《东莞市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人才培训机制。探索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中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康复医学专业及其他类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规范培训。同时将“支持构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东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二是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康复医学专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之一,并根据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专业能力、患者管理、沟通合作、教学能力和学习能力的康复医师人才队伍,累计招收康复医学专业学员14余人,近3年住培结业考核平均通过率为100%。

  三是加大康复医学重点学科培养。目前我市共有康复医学相关重点(特色)专科18个,其中省级重点专科2个、市级重点(特色)专科16个,康复医学相关的科研项目逐年增加。同时,不断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培训,通过进修、远程教学等方式,提升在职在岗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水平,近3年共开展康复医学相关继续医学教育项目80余项,累计培训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才约1.7万人次。

  根据职责分工,对于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治疗师专业人才培训库,我们建议由市残联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治疗师培训体系,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治疗师人才培训工作,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治疗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下来,我局将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好职称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人才库,强化业务培训、推进学科建设,全面提升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的支持和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6日



办理单位 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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