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394)关于松山湖北部工业园区松月文化广场商住项目与周边工业发展之间可能带来的矛盾处理的建议

按照政府以及开发商发布的相关信息,东莞松山湖松月文化广场项目将在松山湖北部工业园区落成,松月文化广场项目占地面积约13.6公顷,位于未来松山湖北部地区CBD的核心区域,已纳入松山湖北部TOD专项规划。松月文化广场项目包括有街区商业、展演中心、公园改造、艺术街区等项目,将为北部各企业及其员工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活配套,对这些规划,园区入驻企业是十分欢迎的,也期待项目可以早日投入使用。

  不过,从公布的规划图来看,其中还涉及商业住宅区,其位置处于工业西路各大型科技制造业范围内(包括新能源、高标、创明电池和生益科技等),这些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发展,离不开对微电子科学、各类材料技术、能源技术等的研究、实验和生产,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排放及气味。按照过往工业区发展商住项目的大多数情况,尽管企业的排放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但通常情况下居民的诉求往往是零排放、零气味,因此松月文化广场商住项目的周边企业会有担忧,未来商住区居民会频繁以“气味”等问题进行反馈和投诉,可能严重影响周边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运营,如果这个情况存在,必然会增加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的管理沟通和经营成本,严重的会导致企业撤离东莞,十分不利于东莞“制造大市”、“制造强市”战略的推进。

   法:

  1、请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发商进行沟通:在保证“松月文化广场”项目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建议参照新加坡工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的规划,重新评估商住区的位置,避免上述大概率事件(居民投诉)的发生。

  2、如果商住项目无法调整,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发商要在销售合同中提示商住楼身处工业区,周边空气环境存在气味某些体质人员可能感觉不适等风险,同时组织周边企业进行一次恳谈,说明按照国家排放标准执行环保政策,不会因居民的投诉干扰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合法经营,同时出具备忘录,稳定企业在东莞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也建议政府和开发商要从项目的预计收益中预留一笔资金,在有需要的情况下用于支持周边企业在国家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改造尾气处理系统等,平衡解决商住项目开发与工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提案者 刘潜发
部门答复

刘潜发委员: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394号提案《关于松山湖北部工业园区松月文化广场商住项目与周边工业发展之间可能带来的矛盾处理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莞松山湖松月文化广场项目用地于2022年6月24日由东莞松山湖华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竞得,2022年11月动工,2023年3月经住建部门批准取得7、8、10号楼预售许可证。

  二、工作措施

  我委高度重视建议所叙内容,园区两位主要领导分别对建议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相关部门及时响应,正积极推进松月广场周边环境质量提升工作。

  (一)开展重点企业深度调研

  我委于2022年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专家,完成对园区所有涉VOCs排放企业进行深入调研,其中包括松月广场周边2公里范围内24家重点关注企业。调研过程摸清企业原辅材料、工艺流程、污染治理效率情况,深度挖掘这部分企业减排空间,建立涉VOCs企业“一企一档”,针对企业源头管控、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等方面提出改善建议并给予技术指导。我委计划结合上年度项目研究成果,针对松月广场项目周边区域,开展涉异味排放检测,进一步摸清异味排放现状及特征,核算企业异味物质产生量、排放量及减排潜力。

  (二)进一步提升废气治理品质

  我委始终坚持“科技共山水一色,新城与产业齐飞”发展理念,高度关注松月广场项目周边企业的影响,并积极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节能减排。一是今年4月底,管委会专题召开了松山湖大气污染成因及精细化管控工作会议,明确了要重点围绕松月广场周边企业,以消除异味和提升治理水平为中心,充分考虑企业经济、可承受能力等情况,有序推动企业完成污染减排技改。二是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围绕重点企业深化治理对策研究,进一步调研评估治理措施的经济效益及可行性,指导帮扶企业开展治理工作。三是我委计划深入调研先进地区企业 VOCs治理的优秀做法、成功案例,结合省内外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及评先经验,制定相关激励制度引导企业落实污染治理。

  (三)筑牢环保执法监管红线

  针对松月广场周边区域企业,我委将适当加强对重点企业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持区域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无“死角”、无“盲区”,严打“散乱污”企业。建立“5+2”“白+黑”全天候值守制度,强化对松月广场区域环境投诉的处理。运用无人机监测、走航车监测、微型监测站构成“区域+中心点位+边界点位+地面移动”的有机组合,实现广域与局地、高空与近地面、固定与移动等多层次监控互补,克服人工巡查受人力、时间、地形、气候等条件限制,为精准执法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异味溯源效率,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

  从源头控制高排放项目准入。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把环境准入关口,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开发,充分考量新、改扩建项目对周边商住项目的影响,做好北部工业园区域项目环境跟踪服务,认真指导并协助企业开展项目选址、环评、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工作。

  (五)做好环境不利因素公示

  松月文化广场销售中心进行销售现场已在信息公示栏、沙盘显眼位置,大幅面展示周边不利因素,并将相关条款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关于开发商预留资金改造问题

  提案中“建议政府和开发商要从项目的预计收益中预留一笔资金,在有需要的情况下用于支持周边企业在国家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改造尾气处理系统等,平衡解决商住项目开发与工业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建议,由于目前房地产销售监管等领域没有相关政策依据,住建部门无法通过行政措施要求开发商执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办理单位 松山湖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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