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392)关于住宅小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提议

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接3亿辆,已超过机动车保有量2.07亿辆。东莞市通过摸排核对,发现电动自行车实际在用总数约600万辆,日出行约750万次。一般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充电续航里程40-80公里,每天或隔天必须充电一次。充电需求成了居民出行的刚需,也随之带来了一系列的管理和治理难题,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日趋突出。

  2022年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频发,关于此问题引起火灾1.8万余起。今年以来,广东已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500起,平均每5-6天起。电单车安全用电成为群众的担忧。多地开始立法,出政策禁止室内楼道充电,广东省自2022年7月1日起,明确禁止在楼梯间或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法:

  1、针对电动车自行车站充电火灾多发、充电隐患突出等问题,政府可以组织城管局、住建局、消防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深入街道、社区、小区、等开展调研、摸排,找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

  2、明确加强市场流通管控和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健全运营维护体系、加强安全监督等全链条管控任务,涵盖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骑行、充电、运营维护、管理、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确保集中充电设施规范建设、科学管理和长效运维三位一体、有序衔接、从源头上规范补齐充电短板,杜绝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

  3、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保障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施建设安装工作顺利实施。建议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企业政策扶持,按照“谁安装、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企业对其设备进行自主管理、维保、经营。

  4、在政策的明确要求与更为强制的管理推动下,借助专业第三方运营机构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打通用户的充电数据、电池健康数据等,建立安全便捷的智慧化公共充电服务网络。坚持安全化、标准化、市场化、规模化、智能化原则,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安全监测、互联互通的市级只能化监管平台,做到停电充电有人管、室外充电有保障、有防范措施,价格有保证。

提案者 孙博文
部门答复

针对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保障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施建设安装工作顺利实施问题,我局在报装主体方面及报装流程方面都明确并规范开展,大力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其中:报装主体方面,我局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要求,电动自行车用电客户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即可受理报装;报装流程方面,我局落实压缩低压业扩报装流程至2个环节,包括:业务受理、装表接电。


市消防救援支队:

  根据安排,我局是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392号提案《关于住宅小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提议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着力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监督检查。在生产环节,严查出厂、销售未经3C认证、超3C认证范围生产、冒用认证标志、主要零部件(电池、电机、充电器等)不符合认证一致性要求等违法行为;在销售环节,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销售不符合认证一致性要求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23家次、销售企业1145家次,执法抽查我市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4批次,立案查处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5宗。(更新数据)

  二、加大宣传力度。我局通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张贴(发放)宣传海报等多渠道加强宣传。一是在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者进行国家标准的宣传,督促经营者确认电动自行车获得CCC认证,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二是在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等场所张贴“快速识别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警示”宣传海报,向购车群众普及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和3C认证知识,引导群众购买合规车辆。2022年至今,共张贴宣传海报2225份。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基本要求,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压实认证机构责任,压实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强制性产品认证不一致或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切实守护消费者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回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关于住宅小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提议》(第2023039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落实电动自行车管理安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和排查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未经审批私自设置充电设施乱象。

  二、推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规范设置

  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联合职能部门、社区等,共同推动建设了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于难以进行集中建设的地方,探索“房前屋后”分散建设停放充电点,尽可能地满足城市综合管理要求及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需求。截至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便民充电柜已完成安装的住宅小区1327个,已安装充电柜5640套,已完成安装的出租屋(集中区域)约15896栋,已安装充电柜约1.56万套。同时,消防救援支队将与住建、城管、供电、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统筹规划,完善并出台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的工作指引,确保场所设置规范,并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三、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规范管理

  消防救援支队主要根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要求物业要负起维护保养职责,做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社区内建设的,要求社区履行好管理责任。截止目前,今年共受理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有效投诉204宗,回复了204宗,回复率100%,平均解决时间为3个工作日,服务了316名市民,有力推动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同时,消防救援支队将积极与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应急管理、住建、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的监督管理,并充分发动社区网格员、巡查员、物业等一线巡防力量,加大巡查巡防力度,确保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消防救援支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支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大力支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原有规划设计含有停车场所的,可在保障使用安全的基础上,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原规划未设停车场所的,在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和安全前提下,可利用住宅区内公用场地增设停车场所,并合理配备充电设施。业委会可以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小区实际需求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改造方案,并组织业主履行共同表决程序;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可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改造方案的,并组织业主履行共同表决程序。为保证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表决程序规范有效,规避争议,我局在官方网站开设了住宅小区重大事项公示公告栏目,为业主表决程序保驾护航。

另外,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我局组织编制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示范文本)》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住宅物业的消防应急处理工具配置标准(示范文本)》,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事项进行规范,明确严禁将电动自行车驶入楼栋大堂、电梯厅、消防通道、户内停放或充电。

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安机关或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场所、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二是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在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下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和管理。三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向应急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进行报告,并将报告情况和部门处置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后存档。

三、积极配合开展消防政策宣传,进一步普及市民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意识

要求各镇街住建局、房管所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广泛利用主要出入口、公告栏、电子屏、宣传册、标语、挂图或温馨提示和业主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引导业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养成规范停车和使用充电设施的习惯,提升自防自救能力。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联系属地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员工及保安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除早期火灾隐患的能力,同时要及时学习消防管理部门的消防政策规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警示。

四、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事项

目前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没有相应的消防技术标准,未明确纳入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范围。根据《广东省安委会?省消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22〕5号)工作部署,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

下来,我局将继续督促各园区(镇街)房管部门加强对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小区业主做好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电动车充电桩建设和规范安全管理力度。


办理单位 东莞供电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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