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375)关于制定更多举措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两会提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中央的精神为民企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也为各地破除制约民企发展的藩篱,建设公平的营商环境、健全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占较高比重,规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六成以上,吸纳了62%的就业人口,贡献大部分税收,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复杂形势下,为推动东莞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创新发展,实现我市的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制约民企发展的因素做客观的分析。长期以来,国企、央企都享有“先知先觉”的绿色通道,它们能优先入选银行“白名单”,获得低于基准的贷款利息;而民企往往是两种不同的融资利率中面临上浮的一方,增加了民企的经营负担、约束了发展。国企央企还是政府招商引资采购、定向出让的受益者(即使是民企的品牌也被排除在外),它们能够是许多片区规划者先入者。而由于“先入为主”“定向”的门槛,导致民企越难获得投资机会,就越难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越难壮大实现企业发展,继而也越难与央企、国企进行良性竞争,形成了恶性循环。同时由于民企普遍存在着资本规模较小、品牌薄弱、竞争力低下、融资渠道窄、人才流失严重、订单不足、机遇少等问题,面临着难以与央企、国企获得同等条件参与竞争失去发展机会等难题。因而,构建完善的民企参与公平竞争的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民企做大做强做优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

       1. 健全民企参与公平竞争的机制,大力支持民企参与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城市改造的建设。构建民企合理参与机制,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从招投标、选拔采用等方式中给予民企参与机会,不能以任何形式设置限制性门槛,更不能对民企实行“一刀切”,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让优质的东莞民企参与到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及城市改造建设,参照华润、保利等参与指导TOD建设、片区规划统筹、核心区域旧改项目等,助其做大做强做优,令民企更具资质、更有话语权、更多经验参与到更高级别的项目中,打造出东莞品牌,立足本市、走向全国。

        2. 保障金融惠企落实到企业。应该同等的融资利率,营造公平合理的融资环境。围绕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等要素,协调金融部门为企业解决难题,同时降低企业监管资金的比例,同意监管资金可以用商业银行开具的保函代替,从而降低企业经营负担。

        3. 拓宽招商引资的渠道,提高民企招商过程的参与度。当前,全国上下构建大招商格局。建议让民企或商会加入考察团,民企真正实现“走出去”、“引进来”,拓展项目机会。民企也能够围绕自己和同行的迫切需求,在招商过程提出自己的需要和优势。获得更多投资机会,共享招商机遇;

        4. 引导对东莞新生代的培育,使其更好地参与到东莞发展建设中。针对数字经济、科学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着力建设专业人才培训和校企联动的基地。继续深化当代新生主力军就业、创业的保障措施、优惠政策补贴、配套服务等多维度全方位的专项行动。抓好对东莞广大新生代的思想政治引领,调动个人积极性,支持高层次青年留学人才交流及创新创业。

        5. 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品质、品牌的培育。大力引导民营企业将品质放在首要位置。建立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质量诊断、质量攻关、品牌创建、人才培养、科研材料、科学仪器共享等流程的咨询服务。对行业领先品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民企实行更大的奖励。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东莞产品、东莞企业。

提案者 陈梓红,黄建平,陈国良,王文城
部门答复

陈梓红等政协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更多举措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3037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提案指出构建完善的民企参与公平竞争的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民企做大做强做优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建议保障金融惠企落实到企业,营造公平合理的融资环境,围绕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等要素,协调金融部门为企业解决难题,同时降低企业监管资金的比例,同意监管资金可以用商业银行开具的保函代替,从而降低企业经营负担。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为高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推动民营企业信贷投放规模稳步增长、信贷结构持续优化、融资可得性不断提升、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为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一是强化工具引导和窗口指导,力促信贷规模“总量够”。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符合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另一方面,加大普惠性货币政策工具投放力度,指导银行机构充分利用低成本央行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另外,聚焦“市府1号文”,围绕金融服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首创“智链通”“绿链通”再贴现。督导法人银行着力提升信贷投放能力。通过召开全市货币信贷工作会议、约见法人银行,督促机构把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扎实推进金融服务小微民营企业长效机制建设。打造“1+1+N+N”首贷拓展服务机制,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首贷拓展专项行动。2022年6月29日,东莞市副市长李延振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于为东莞市首贷服务中心揭牌,标志着东莞市线下首贷服务体系正式形成。充分发挥“粤信融”平台“首贷服务中心”专区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及时上传并更新金融产品,让企业融资更加便捷。通过指导全市39家银行机构全部建立首贷服务专营机构或团队、设置首贷服务咨询热线、单列普惠小微贷款计划和实施细则等措施引导金融资源进一步向普惠小微领域倾斜。督促东莞市各银行网点积极设立首贷服务专区或服务窗口,为首贷服务咨询、申请提供便利。三是强化利率管理与市场化改革,力促信贷成本“稳中有降”一方面,持续落实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措施,稳定银行负债成本,为金融系统让利实体经济创造空间。另一方面,继续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推广应用,确保政策利率调整经由LPR有效传导至实际贷款利率。四是协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强和市市场监管局的协调联动,指导银行机构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体系,用好用足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资金,积极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加大科技创新企业融资对接力度,切实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助力企业获得更多的发展资金。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精准有力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强化窗口指导和预期管理,促进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投放,保持地区信贷供给合理充裕,确保“总量够”。同时,聚焦东莞“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城市特色,指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制造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确保“结构准”。

专此函达。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2023年6月28日 


尊敬的陈梓红、黄建平、陈国良、王文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举措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3007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办理情况

为确保市政协提案按时按质完成,我局把提案办理落实到责任科室,在办理过程中,注重各环节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截至2022年底,我市民营登记注册152.66万户(其中工业类市场主体21.6万户),同比增长8.24%。总量约占全省10%、全国1%,居全省地级市第1。民营规上工业企业产值14634亿元,占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的59.3%;实现工业增加值3074.3亿元,增长1.8%,增速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7个百分点,占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的58.4%。我市共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10家,其中97.5%是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40家,其中97.8%是民营企业。

二、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健全民企参与公平竞争,鼓励参与政府采购

针对建议提到的“健全民企参与公平竞争的机制,大力支持民企参与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城市改造的建设”,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优惠政策,阶段性提高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 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在预算单位中定期通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采购情况。

(二)保障金融惠企,降低融资成本

针对建议提到的“保障金融惠企落实到企业”,由市镇财政共同出资,设立1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纳入“白名单”的中小企业共3.83万家,2022年白名单企业新增贷款992.5亿元,同比增长7%。解决拖欠企业账款方面,出台《东莞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保障支付长效工作机制》,压实相关部门及镇街(园区)责任,从源头和机制上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累计完成清欠任务34宗,涉及金额4478万元。

(三)依托莞商学院,加强莞企新生代培育

 针对建议提到的“ 引导对东莞新生代的培育,使其更好地参与到东莞发展建设中”,实施“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撬动镇街配套资助。按倍增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上年度经济贡献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进行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市级试点企业骨干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住房补贴。2022年共对567 家倍增企业资助9668.49 万元。对倍增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配置民办中小学校学位指标并给予对应指标一定额度学费资助。2022年,资助431家倍增企业共1234.60万元。实施“倍增计划”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采用定制课程、资助奖励等方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工作。2018年至今,共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举办了3期莞商学院定制课程,资助143名企业管理者合共172万元。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推动《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全面优化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和创新生态,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力争推动我市民间投资超 2000亿元,培育全市民营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65万户,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领军地位的民营企业集团,奋力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9日


陈梓红、黄建平、陈国良、王文城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更多举措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30375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强化政府统筹,建立公平透明的“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公开市场,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推动“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2023年1月,我市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聚焦先进制造 打造高品质空间 全面加快“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以下改革措施:

一、深化公平公开的改造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改革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创新设立“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政府在公开交易方案中明确改造开发条件(单元规划方案、区片容积率、区片地价起始价等),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招引实施主体(拟土地受让方)。此番改革,明确有意向的市场主体可实现公平竞争,旨在释放信号、保持我市“三旧”市场的充足动力和良好氛围。关于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推进“三旧”改造项目的实施操作细则目前已经市城市更新与城市设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接下来修改完善后将印发实施,后续相关意向企业可参照印发文件执行。

二、营造公平宽松的市场环境

一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区片容积率制度。遵循“成本+奖励”原则,以“毛容积率”替代“规划容积率”,以“固定开发容量”替代“弹性开发容量”,制定全市统一的“成本基准容积率地图”。实现社会公开可查,容积率计算公开透明、开发容量客观合理。相关政策内容详见《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容量计算指引(试行)》(东自然资〔2023〕185号)。

二是建立清晰稳定的区片地价计收制度。统一规则,以“区片价”替代“市场价”,以“固定系数”替代“浮动成本”,在公开稳定的区片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充分考虑旧改各类成本因素,分类制定稳定的地价计收折扣系数,减少各种人为判断与不确定性。以信息化系统运行,并向社会发布,操作简便,结果直观,实现“三旧”改造公开透明。相关政策内容详见《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东自然资〔2023〕184号)。

三是制定全市统一的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指引。作为全市各镇街(园区)制定拆迁补偿标准的指导性依据,统一明确改造成本,稳定社会改造预期,助力项目加快推进。相关政策内容详见《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东府办〔2023〕5号)。

通过以上政策体系配套,形成对全社会开放、成本直观透明、效益明码实价的交易机制,为切实参与改造的企业营造公开宽松的市场环境和交易机制。

三、建立精简高效的审批机制

审批流程方面,能简则简、能并则并,将原本19个环节串联的审批流程,整合为前期工作、确认主体、实施方案、开发监管四个阶段,精简单元划定方案、前期研究报告、控规调整方案为单元规划,大幅压缩审批流程与材料。此轮改革突出对流程的全面优化,通过政府提级审查,明确整体战略意图,稳定改造格局,给予项目更明确的改造方向,避免因项目定位不清晰,多次来回推倒重来,让市场更有确定性。

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关于公开招引实施主体,片区统筹,单元规划,总体实施方案等政策细则,以推动我市“三旧”改造迈向更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你们)对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6日

陈梓红、黄建平、陈国良、王文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更多举措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30375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一是推动全市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园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各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二是建立由市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清理”原则,对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增量审查自查,及时清理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三是开展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一事一议”政策文件公平竞争专项抽查。重点抽查核查有关部门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告和文件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问题。

  二、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布局和集聚趋势,全市已建成包含8个国家级质检中心、2个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8个省级质检站的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有力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品牌培育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难题,促进产品品质提升,加快品牌培育步伐。2022年以来,我局评选认定了10个市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整合126家技术机构、600余名质量专家资源,为3700多家企业开展质量创新力评价,解决企业质量问题510个,协助企业取得国内外产品认证证书1000余张;2023年,还将分领域再建设不超过10市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提质量、创新、品牌等方面质量技术支撑,帮助企业建立“质量+品牌”双竞争优势,不断提升经营效益。

  三、推进商标品牌培育工作

  贯彻落实《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一方面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实施商标品牌诊断策划、商标质押融资等给予资助(广东省著名商标已于2018年停止认定,有效期3年,目前已无有效著名商标,因此无相关资助),其中驰名商标企业资助高达100万元,进一步提升企业商标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实施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商标品牌培育策划、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等项目,推动提升整个行业产业商标品牌建设水平。截止2023年3月,全市累计有效注册商标达58.9万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尊敬的陈梓红,黄建平,陈国良,王文城委员:

  感谢您们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更多举措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3037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支持民企参与我市项目建设

  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我局正牵头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围绕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社会民生项目,积极梳理一批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具有一定收益水平的项目面向民间资本推介。下来,我局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 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举全市之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在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中,选择一批市场空间大、发展潜力强、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细分行业,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发布项目信息等方式,加强重点项目推介,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建设、股权投资、合作经营、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激发民间投资信心活力。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对国家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在审批事项、办事流程、服务效率等方面全面对标广深等先进地区做法。打造企业市长直通车、“企莞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三大品牌,构建市镇联动的“莞家”代办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服务。推动惠企政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逐步扩大“免申即享”覆盖面。通过建立服务企业高效的闭环机制,真正提升招商引资营商环境。

  下来,我局将加快制定出台《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打造活力迸发的创新环境,建立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清除各种壁垒和隐性障碍,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1日



办理单位 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市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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