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梓红、黄建平、陈国良、王文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举措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3007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办理情况
为确保市政协提案按时按质完成,我局把提案办理落实到责任科室,在办理过程中,注重各环节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截至2022年底,我市民营登记注册152.66万户(其中工业类市场主体21.6万户),同比增长8.24%。总量约占全省10%、全国1%,居全省地级市第1。民营规上工业企业产值14634亿元,占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的59.3%;实现工业增加值3074.3亿元,增长1.8%,增速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7个百分点,占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的58.4%。我市共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10家,其中97.5%是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40家,其中97.8%是民营企业。
二、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健全民企参与公平竞争,鼓励参与政府采购
针对建议提到的“健全民企参与公平竞争的机制,大力支持民企参与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城市改造的建设”,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优惠政策,阶段性提高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 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在预算单位中定期通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采购情况。
(二)保障金融惠企,降低融资成本
针对建议提到的“保障金融惠企落实到企业”,由市镇财政共同出资,设立1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纳入“白名单”的中小企业共3.83万家,2022年白名单企业新增贷款992.5亿元,同比增长7%。解决拖欠企业账款方面,出台《东莞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保障支付长效工作机制》,压实相关部门及镇街(园区)责任,从源头和机制上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累计完成清欠任务34宗,涉及金额4478万元。
(三)依托莞商学院,加强莞企新生代培育
针对建议提到的“ 引导对东莞新生代的培育,使其更好地参与到东莞发展建设中”,实施“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撬动镇街配套资助。按倍增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上年度经济贡献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进行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市级试点企业骨干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住房补贴。2022年共对567 家倍增企业资助9668.49 万元。对倍增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配置民办中小学校学位指标并给予对应指标一定额度学费资助。2022年,资助431家倍增企业共1234.60万元。实施“倍增计划”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采用定制课程、资助奖励等方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工作。2018年至今,共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举办了3期莞商学院定制课程,资助143名企业管理者合共172万元。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推动《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全面优化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和创新生态,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力争推动我市民间投资超 2000亿元,培育全市民营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65万户,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领军地位的民营企业集团,奋力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9日
陈梓红、黄建平、陈国良、王文城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更多举措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30375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强化政府统筹,建立公平透明的“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公开市场,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推动“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2023年1月,我市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聚焦先进制造 打造高品质空间 全面加快“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以下改革措施:
一、深化公平公开的改造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改革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创新设立“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政府在公开交易方案中明确改造开发条件(单元规划方案、区片容积率、区片地价起始价等),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招引实施主体(拟土地受让方)。此番改革,明确有意向的市场主体可实现公平竞争,旨在释放信号、保持我市“三旧”市场的充足动力和良好氛围。关于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推进“三旧”改造项目的实施操作细则目前已经市城市更新与城市设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接下来修改完善后将印发实施,后续相关意向企业可参照印发文件执行。
二、营造公平宽松的市场环境
一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区片容积率制度。遵循“成本+奖励”原则,以“毛容积率”替代“规划容积率”,以“固定开发容量”替代“弹性开发容量”,制定全市统一的“成本基准容积率地图”。实现社会公开可查,容积率计算公开透明、开发容量客观合理。相关政策内容详见《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容量计算指引(试行)》(东自然资〔2023〕185号)。
二是建立清晰稳定的区片地价计收制度。统一规则,以“区片价”替代“市场价”,以“固定系数”替代“浮动成本”,在公开稳定的区片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充分考虑旧改各类成本因素,分类制定稳定的地价计收折扣系数,减少各种人为判断与不确定性。以信息化系统运行,并向社会发布,操作简便,结果直观,实现“三旧”改造公开透明。相关政策内容详见《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东自然资〔2023〕184号)。
三是制定全市统一的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指引。作为全市各镇街(园区)制定拆迁补偿标准的指导性依据,统一明确改造成本,稳定社会改造预期,助力项目加快推进。相关政策内容详见《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东府办〔2023〕5号)。
通过以上政策体系配套,形成对全社会开放、成本直观透明、效益明码实价的交易机制,为切实参与改造的企业营造公开宽松的市场环境和交易机制。
三、建立精简高效的审批机制
审批流程方面,能简则简、能并则并,将原本19个环节串联的审批流程,整合为前期工作、确认主体、实施方案、开发监管四个阶段,精简单元划定方案、前期研究报告、控规调整方案为单元规划,大幅压缩审批流程与材料。此轮改革突出对流程的全面优化,通过政府提级审查,明确整体战略意图,稳定改造格局,给予项目更明确的改造方向,避免因项目定位不清晰,多次来回推倒重来,让市场更有确定性。
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关于公开招引实施主体,片区统筹,单元规划,总体实施方案等政策细则,以推动我市“三旧”改造迈向更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你们)对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