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蓝光明政协委员:
您提出的《双碳背景下,关于规范我市动力蓄电池报废回收的建议》(第20230354号)已收悉。根据提案中关于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方面的建议,我局为分办单位之一,对本市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企业已开展规范工作和政策支持,未来也将开展更多针对综合利用行业的工作。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综合利用企业是指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业务的企业,现针对这部分企业并结合我局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申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本地区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企业的生产,提高行业企业生产积极性。截止2023年,我市已有三家已公告准入行业的企业,均为梯次利用企业,年梯次利用量共1.53万吨。除此之外,以上企业都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安全规范,梯次利用量也处于全市前列。今年我局也推荐3家企业上报综合利用准入规范条件的项目,进一步推动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化生产,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二)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范(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企业每年都开展自查并编制年度自查报告。我局将根据企业年度报告情况,对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并对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截止2023年,我市已有的三家已公告准入企业都能够保持较高的生产能力。
二、计划开展工作
(一)已公告企业季度运行监测
接下来,我局将根据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工作,持续开展监测工作,以季度为单位统计已公告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状况。根据企业动态监测情况,主动开展协调和服务,加强与财政、税务以及发展改革、国土、环保、安监、金融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辖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
(二)资金奖补政策
我局将在往年绿色制造专题资金的基础上,在2023年市级资金预算中增加关于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行业准入企业创建方面的奖补预算,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准入示范创建工作,计划给每一家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
专此答复。谢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双碳工作和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宝贵的建议。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局
2023年5月29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我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两会”提交的建议和提案中第20230354号《双碳背景下,关于规范我市动力蓄电池报废回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废旧铅蓄电池收集体系建设。一是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将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目前全市已有5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具备废铅蓄电池收集资质,收集能力已达到5.2355万吨/年,基本满足我市废铅蓄电池收集需求。二是研究优化社会源废铅蓄电池收集机制,计划结合《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22〕49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其他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依托有意愿参与试点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汽车、电动自行车维修网点等建立一批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优化其转移管理要求,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二、加大对废铅蓄电池的监督管理。一是强化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联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出台《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加强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防止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二是每年定期开展涉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将废铅蓄电池纳入重点聚焦对象,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回收、处理废铅蓄电池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切实推动废铅蓄电池规范处理处置。2022年全市共查处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案件2宗,处罚340万元。
三、开展锂电池污染防治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为强化我市废弃锂电池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我市监管举措,我局已启动“东莞市报废动力电池产生、收集及利用处置能力调查项目”,拟对全市报废动力电池的产生、回收及利用处置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报废动力电池回收及利用处置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梳理总结国内锂电池环境管理政策、先进案例、环境监管成功经验,为东莞市废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及利用处置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以上答复,供参考。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2日
蓝光明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双碳背景下,关于规范我市动力蓄电池报废回收的建议》提案(第20230354号)收悉。该提案围绕贯彻绿色发展、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具有很强针对性的建议,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我局有关答复办理意见如下:
一、强化政策支撑指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提出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任务分工部署措施,积极推动将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处理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体系。支持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促进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信息溯源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为进一步推进动力电池规范化梯次利用工作提供方向指引和政策支撑基础。
二、做好项目服务保障
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项目的核准申请或备案申报流程,优化审批核准手续,加快备案办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要求范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编报方案,推动争取资金保障支持。
下来,我局将继续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培育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提高产业集中度。
在此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坚持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感谢您积极建言谋策及付出的辛勤劳动。
专此答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