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349)关于推进我市公共机构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绿色低碳、开展节约型机关的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积极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例如,2021年,东莞全市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429 辆,其中新能源公务用车 264辆, 占比61.54%,全省地级市排名第一。不仅新能源公务用车在我市推广工作不断深入,随着环保意识增强、燃油上升等因素,全市机关个人新能源用车量也不断与日俱增,但目前党政机关、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 “充电难” 问题还比较突出。大力推进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积极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以实际行动促进绿色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法:

  一、加强统筹规划,分类有序推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公用、专用、自用等不同领域的充电需求,科学研究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全力打造 “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机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引领创建节约型机关、为办事群众提高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二、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机制。推进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自建自营或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引导有实力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与部门单位签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合作协议,发挥社会资本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作用。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有序运行。

提案者 李瑞峰
部门答复

李瑞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公共机构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第2023034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职能分工,我局负责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2018年,我局协调南方电网在市行政办事中心广场停车场内建设了108个公共充电桩,面向社会开放。2022年,我局在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新增建设66个充电桩。目前,各单位公务新能源用车、干部职工个人新能源汽车在办公区域内能够享受便捷、优惠的充电服务。经统计,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充电设备同时充电占用设备总量不足20%,各办公区充电桩基本能满足人员充电需求。下来,我局将根据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充电设备使用情况,不断优化布局,推进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尊敬的李瑞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公共机构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的

  建议》(第 20230349 号)已收悉。经综合东莞供电局意见,

  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共机构配套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我市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单位内部现有停车位共 68268

  个,其中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共

  4159 个,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为 6.1%。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

  设,提升充(换)电服务能力,促进我市电动汽车应用规模

  持续扩大,经市政府审定,我局印发实施了《东莞市加快电

  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下来会通

  过以下几方面措施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以区域交通密度、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等为导向,

  结合全市发展远景规划,统筹布局各镇街(园区)充(换)

  电设施建设,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充(换)

  电服务体系。

         二是按照遵循快慢互济、分类推进原则,根据不同区域、

  不同类型充(换)电需求,综合考虑有序慢充和应急快充模

  式,统筹推进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公共和商业停车场以及居

  民小区等场景配建充(换)电设施。

         三是坚持政府统筹、市场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

  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全方位参

  与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国有企业打造车、桩、站、

  运营全产业链,营造公平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行动方案,到 2025 年底,全市将基本建成适

  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换)电服务

  网络,构建电动汽车 2 公里充电全覆盖体系,力争核心城区

  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0.9 公里;建成公共充电桩 2.5 万个,

  私人自用桩 7 万个,公用充(换)电站超过 3000 座,超级

  充电站超过 100 座,有效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需求;

  完善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监管等功能,

  充(换)电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办理单位 机关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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