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047)关于民办教师享受公办教师退休待遇的建议

  近年来,东莞的民办学校极速发展,已成为东莞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校学生所占比例超过50%,每年高考考入北大、清华等一流名校的学生不在少数。但由于在很多方面都没有享受到与公办学校同样的待遇,大多数民办学校的教育投入、师资、生源方面都比不过公办学校,而退休待遇远远不如公办教师更是成为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瓶颈。

  目前东莞共有民办学校245所,其中有218所是专门招收新莞人子女的民办学校,按照学校数量来说占到了东莞市学校的一半以上。目前在莞接受义务教育的新莞人子女今年为56.79万人,比去年增加4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73.70%,是本市户籍学生总数的2.8倍。

  东莞的民办教育整体上发展较好,政府给了很多审批上的支持,也为民办学校设立了专项经费支持,但多年以来东莞民办教育水平参差不齐,好的非常好,如东华学校、虎门外国语学校、光明学校、南开实验学校等。但在东莞200多所民办学校中,能为市民提供优质学位、教学质量堪称上乘的品牌民校仅有10多所。经过多年发展,这些比例不足10%的品牌民校成为引领东莞民办教育的标杆和典范,他们的办学理念和教学特色成为家长择校的重要标准。

  然而,在优秀老师的评选等很多政策上,政府还是更倾斜于对公办教育的支持。民办教育占了整个东莞教育的半壁江山,为东莞的教育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在很多方面没有享受到和公校同等的公平待遇,特别是在退休金方面,由于公办学校老师是国家事业单位编制,民办学校老师是企业员工,民办学校老师现在购买的是企业养老保险,相比公办学校老师购买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险费用比公办学校多不说,退休金还比公办学校低,这已经成为民办学校老师最大的后顾之忧。很多人反映,这种不平等已影响到民办学校教师的稳定性,极大限制了民办学校的发展。民办教师退休后只能拿到公办学校教师退休金的1/3左右。在此建议,在教育的整体规划以及政策倾斜上,把公办和民办都纳入规划,将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纳入教育部门统一考核的同时,也能统一待遇,包括退休金。虽然这是个很复杂的工程,但只有民校公校享有同样待遇,教育才能获得长足发展。

  办    法:

  1、转变观念,公办民办平等对待。无论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属于国民教育的范畴,国民教育就是要讲求一个公平性,政府要实现真正的教育平等首先就要思想解放,跳出“公”和“私”的框框去思考教育发展问题。国家现在都在提倡和鼓励企业家办教育,就证明了民办教育存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个问题不全是财力问题,而是人才培养的战略问题与社会的长治久安的问题。

  2、财政补贴,三方承担。目前内地有些城市都由财政直接对民办教师进行工资或退休金补助,东莞也可以借鉴这样的做法。财力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办校方、教师、政府三方合理承担。教师本身就有退休金,政府只是补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步走,先在条件成熟的学校做试点,逐步推广。

  3、参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养老保险。民办学校教师按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对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有积极作用。这样就可以真正做到与公办平等。

  4、加强管理,统一考核,统一待遇。由于没有针对教育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民办教师收入只能参照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民办教师与学校为纯粹的聘用关系,一些私人举办的民办学校为尽快收回办学成本或追求更多利润,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往往成为首选。不少民办教师月收入仅1000多元,随时有“下岗危机”,享受不到社保、产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在此呼吁劳动部门针对教育行业制定相关薪酬标准,防止个别民办教育举办者故意克扣教师工资,以保证民办教师能获得基本的、有尊严的生存。民办学校老师流动性大,如果教育主管部门能针对民办学校教师群体成立一个教师管理办公室,对教师的流动、聘用及师资培训等进行相应的协调管理,解决他们工作上的后顾之忧,那么教师心里就会很有归宿感,这对稳定民办学校师资队伍肯定有作用。  

提案者 张红俐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047号提案的答复

  张红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公办教师退休待遇”的提案收悉。现就我市目前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及教师退休待遇等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对教育事业高度重视,对民办教育予以大力扶持,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近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在200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教职工工资应当高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是2010年出台了《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财政从2010年起至2014年,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其中一项最基本的申报条件是,民办学校必须与教职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规定全员缴交社保费,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2011年,全市有110所先进民办学校获得了专项资金扶持,同时,塘厦、长安、东坑等镇街也相应设立了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同年10月,我们又联合社保部门,组织开展了对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大检查,以此促使各民办学校为教职工依法办理社保手续,为民办学校教职工提供必要的保障。三是2012年出台了《东莞市学前教育政府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财政从2012年起至2014年三年内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设立范围覆盖公民办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其中一项用途就是补助教师工资补贴,力求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并逐年增长。

  为进一步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切身利益,我们也很重视逐步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按照我局工作计划,制定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办法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为争取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待遇不断提高,我们将积极探索创新机制。主要的考虑有:一是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通过促进民办学校教职工提高工资待遇,来相应提高其退休待遇。二是加大用人单位为民办教职工依法参保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我市社保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民办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并联合社保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例如考虑设定最低缴存比例,对不缴存的学校进行处罚。三是引导用人单位设立退休基金,逐步提高民办学校教职工退休待遇。目前,我市部分条件成熟的民办学校已经构思设立退休基金,以我市公办教师退休待遇为标准,在社保发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争取为人事关系已经调入我市的民办教师补足差额,使这部分退休教师能享受公办教师退休待遇。

  非常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研究探索,完善各项教育工作,促进我市教育稳步、优质发展。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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