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瑜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全市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建设的建议》(第202303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和应用的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中医药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8〕22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便民“五个一”攻坚行动的通知》(粤卫办〔2018〕35号)要求,2019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公立三甲医院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不低于50%,并接入互联医疗监管平台;“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医院率先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到2020年,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医院建设,深入开展健康信息便民惠民服务,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截至2023年6月底,我市共建成50家互联网医院,其中三甲医院实现全覆盖。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关于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的建议
2023年2月,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的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对照任务分工,我局将互联网医院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计划按四个季度分步开展互联网医疗建设工作。一季度:进一步推广互联网医院,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互联网医院建设调研,特别对设置要求、平台应用、诊疗规范、处方流转、医保报销系统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健全互联网医院建设内容。二季度: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争取建设达到50家互联网医院,建设一批优质互联网医院起示范带头作用。三季度:向社会公布互联网医院名单及监督电话或者其他监督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对互联网医院的诊疗流程、行为规范、人员、处方、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重点监管,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安全、有效、有序开展。四季度:健全市级互联网医院信息化数据收集与应用,加强与省平台的对接,与市级平台搭建探索强化对互联网医院的网络监管,给群众创造便捷、高效、安全的互联网诊疗环境。目前我局以按照既定计划,完成上半年两个季度的工作任务,互联网医院数量达50家。
(二)关于健全服务体系的建议
2023年5月1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广东省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2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实现各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 享规范,强化共享互认数据质控,逐步实现各级医疗机构检验检 查结果互认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检查,减少不合理开支,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到2023年12月,建立省级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健全省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控体系,全省三甲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到2024年12月,全省100%三级公立医院、50%二级公立医院基本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到2025年12月底,全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卫规划函〔2023〕24号)文件要求,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采取“统采分签”的模式,统一招标采购、各地按照要求与中标承建方签订建设合同,统筹建设全省检验检查结果共享平台。
(三)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的建议
2022年10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医院充分发挥远程医疗非接触就医等优势,及时、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在做好医疗服务的同时,加快推广线上互联网医疗服务,2022年加大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治、咨询和服务,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就诊、复诊及药品配送等功能,以有效缓解群众就医需求和焦虑情绪。开展的诊疗服务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科、心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老年医学科、中医科、肿瘤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等项目。互联网医院要持续提升在线问诊体验,保障线上号源充足、做好排班,并根据患者需要实时动态调整排班;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及时提醒医生在规定时间内为患者答疑,保证在线规范接诊;并不定期对各互联网医院开展诊疗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互联网医院业务不重视、不开展和不充分的医院予以通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继续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开展实地调研,研究解决互联网医院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同时结合“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职责,推动项目立项、财政投入、规划等建设工作。
(二)保障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建设项目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持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工作的重要性,将统筹抓好本地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信息共享的实施进展、质量控制等工作,拓展互认机构范围。成立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建设项目工作专班,专责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咨询专家组,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强化工作落实。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招标采购后、按照要求与中标承建方签订建设合同,统筹建设全省检验检查结果共享平台。加强使用管理、数据治理、共享互认,保障后续运维运营,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质量控制等工作。三是强化宣传推广。加强对互认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知晓度,引导医护人员和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成果,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检验。
(三)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互联网诊疗优势作用,加强建设指导工作,以解决群众日常就医难为重点,逐步建设完善互联网诊疗功能。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关注和建议,我们将通过本次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本市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
专此答复。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