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338)关于推进全市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建设的提案

一、情况分析

  数字医疗是把现代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应用于整个医疗过程的一种新型的现代化医疗方式,是公共医疗的发展方向和管理目标,它绝不仅仅是数字化医疗设备的简单集合。在数字化医疗中,病人能以最少的流程完成就诊,并且还可以实现医疗设备与医疗专家的资源共享。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建立互联网医院,拥有完善健康信息的数据库,能极大提高竞争力,也是数字医疗的基本体现。

  互联网医院兼有咨询、随访、慢性病管理等功能,它有实体医院作有力的支撑,线上方便病人,简单问题网上进行解决。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允许医疗机构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诊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为“互联网+医疗健康”明确了发展方向。2021年11月,全国互联网医院达900多家。截至2022年6月,全国已审批设置1700余家互联网医院,发展速度较快,初步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促进各区域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均衡发展,细化监管标准,明确监管内容及方式。在对各地互联网医院进行评估的同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则。

  近几年,东莞市多家医疗机构相继建立互联网医院并逐渐完善,进行“互联网+医疗健康”线上咨询及诊疗工作,取得较为理想的成绩,但仍局限于少数市属医疗机构,镇街医院较少。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于2020年12月开通互联网医院,东莞市中医院于2022年2月成为全省首批、东莞唯一“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医院建设单位。这是广东省卫健委对东莞市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标志着东莞市数字医疗、互联网医院建设工作步入新阶段。

   法:

  二、意见建议

  (一)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应统筹协调,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在自身互联网技术允许的条件下,积极建立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诊治以及开具部分处方。市卫健局着力促进各镇街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均衡发展,做好监管指导工作,各镇街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应配合上级的监管,细化标准,精确评估,做好反馈工作。其最终目的在于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健全服务体系。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应结合自身发展,积极投身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建设,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数字医疗能最大化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医疗机构的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以此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要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超声等服务,促进区域内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

  (三)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开通多种服务功能,包括免费咨询、线上问诊、便民门诊、用药咨询、心里咨询、药品邮寄、线上义诊等。医疗机构要持续优化线上诊疗服务功能,全面提供线上预约挂号、在线续方及药品配送到家等多项便民服务。所有号源应均可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健康东莞、支付宝等平台进行预约挂号。凡半年内在同一医疗机构有过就诊记录的患者,尤其是慢性病患者,可通过互联网医院进行线上续方、线上缴费,医疗机构对相应药品进行寄送服务,让越来越多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诊疗优势作用,既满足了群众日常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又缓解了医院救治压力,同时减少了人员聚集,降低了交叉感染风险。

提案者 陈宝瑜
部门答复

陈宝瑜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全市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建设的建议》(第202303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和应用的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中医药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8〕22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便民“五个一”攻坚行动的通知》(粤卫办〔2018〕35号)要求,2019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公立三甲医院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不低于50%,并接入互联医疗监管平台;“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医院率先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到2020年,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医院建设,深入开展健康信息便民惠民服务,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截至2023年6月底,我市共建成50家互联网医院,其中三甲医院实现全覆盖。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关于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的建议

  2023年2月,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的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对照任务分工,我局将互联网医院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计划按四个季度分步开展互联网医疗建设工作。一季度:进一步推广互联网医院,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互联网医院建设调研,特别对设置要求、平台应用、诊疗规范、处方流转、医保报销系统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健全互联网医院建设内容。二季度: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争取建设达到50家互联网医院,建设一批优质互联网医院起示范带头作用。三季度:向社会公布互联网医院名单及监督电话或者其他监督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对互联网医院的诊疗流程、行为规范、人员、处方、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重点监管,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安全、有效、有序开展。四季度:健全市级互联网医院信息化数据收集与应用,加强与省平台的对接,与市级平台搭建探索强化对互联网医院的网络监管,给群众创造便捷、高效、安全的互联网诊疗环境。目前我局以按照既定计划,完成上半年两个季度的工作任务,互联网医院数量达50家。

  (二)关于健全服务体系的建议

  2023年5月1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广东省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2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实现各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 享规范,强化共享互认数据质控,逐步实现各级医疗机构检验检 查结果互认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检查,减少不合理开支,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到2023年12月,建立省级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健全省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控体系,全省三甲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到2024年12月,全省100%三级公立医院、50%二级公立医院基本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到2025年12月底,全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卫规划函〔2023〕24号)文件要求,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采取“统采分签”的模式,统一招标采购、各地按照要求与中标承建方签订建设合同,统筹建设全省检验检查结果共享平台。

  (三)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的建议

  2022年10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医院充分发挥远程医疗非接触就医等优势,及时、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在做好医疗服务的同时,加快推广线上互联网医疗服务,2022年加大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治、咨询和服务,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就诊、复诊及药品配送等功能,以有效缓解群众就医需求和焦虑情绪。开展的诊疗服务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科、心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老年医学科、中医科、肿瘤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等项目。互联网医院要持续提升在线问诊体验,保障线上号源充足、做好排班,并根据患者需要实时动态调整排班;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及时提醒医生在规定时间内为患者答疑,保证在线规范接诊;并不定期对各互联网医院开展诊疗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互联网医院业务不重视、不开展和不充分的医院予以通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继续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开展实地调研,研究解决互联网医院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同时结合“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职责,推动项目立项、财政投入、规划等建设工作。

  (二)保障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建设项目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持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工作的重要性,将统筹抓好本地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信息共享的实施进展、质量控制等工作,拓展互认机构范围。成立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建设项目工作专班,专责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咨询专家组,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强化工作落实。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招标采购后、按照要求与中标承建方签订建设合同,统筹建设全省检验检查结果共享平台。加强使用管理、数据治理、共享互认,保障后续运维运营,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质量控制等工作。三是强化宣传推广。加强对互认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知晓度,引导医护人员和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成果,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检验。

  (三)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互联网诊疗优势作用,加强建设指导工作,以解决群众日常就医难为重点,逐步建设完善互联网诊疗功能。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关注和建议,我们将通过本次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本市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

  专此答复。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7日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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