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337)关于加强零售药店药师管理的建议

根据我国关于执业药师配备相关政策,二类药店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三类药店至少配备两名执业药师,如果此两类药店的经营范围包括中药,则还需要至少配备一名执业中药师。截至2022年9月,东莞药店的数量全省第一,达到惊人的8155家,执业药师领域存在大量缺口,执业药师配备不足。零售药店药师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品。

  2.未按规定培训从业药师。

  3.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挂名现象。

   法:

  一、切实加强管理,多举措完善监管制度

  1.监督企业落实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进行考勤打卡,与执业注册地址绑定,在该位置50米范围内方可打卡,实现上班固定时间打卡;零售药店可通过系统查看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查询区域内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在岗情况,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管理。

  2.探索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与在线审方模式,东莞的执业药师数量远远不够覆盖零售药店,应当鼓励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设立远程药学服务(审方)中心,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和审方工作,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者非工作时段的补充服务。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1.针对实际经营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从基础源头上解决问题,筑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药事服务。

  2.应定期对药店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可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连锁药店组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特别要对执业药师脱岗现象进行严肃处理,保障居民用药安全。

  3.采取“线上+线下”的模式组织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培训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配合相关部门抓好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持续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和警惕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挂证”处罚力度

  1.引导零售药店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不按要求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在信用管理等方面给予记录。

  2.引导药学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规定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素养。

  3.加大对“挂证”的处罚力度,一旦查实执业药师挂证者,除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并对外公示,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探索“挂证”行为与卫计、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同时加强社会监督,设立有奖举报,促进全社会关注,并通过媒体平台公布违规药店,切实增强药店的自我约束意识。

提案者 涂华
部门答复

涂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零售药店药师管理的建议》(第2023033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政策要求

  省药监局为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推动本省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于2021年8月21日出台《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不同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药店设置了差异化的药学技术人员数量,科学合理设置执业药师配置,其中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至少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或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相关业务人员1名;经营范围含甲类非处

  方药或处方药的,应至少配备执业药师1名。

  二、我市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现状

  目前,我市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有8310家(包括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601家);截至2023年3月底,在我市药店注册的执业药师有7998人,平均每家药店(不含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配备1名执业药师,单注册在药店的执业药师数达到7.6人/万人口(七普,我市常住人口1046.66万人),远超省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设定的2025年规划目标值(6.3人/万人口)。

  三、关于加强管理完善监管

  一是市市场监管局一向重视药店执业药师配备工作,不断强化证后监管,保障药店持续符合许可条件,确保执业药师在岗履职,严查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行为,仅在2022年查办该类案件34宗,其中16宗属于执法检查“回头看”案件,并在药店“哨点”监测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将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销售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情形纳入重点执法办案范畴,强化相关线索挖掘和案件办理,对屡教不改的药店从严从快查处,对规范药店经营行为起到一定震慑作用。在已制定的2023年度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计划中,市市场监管局继续将督促药店按《细则》要求自查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要求;在3月16日召开的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药械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亦重点强调药店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职在岗风险问题,要求各分局以风险隐患排查为抓手,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管。同时,省药监局计划立项开发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在岗监控系统,实现执业药师智能考勤,防止“代考勤”“代上岗”现象,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省药监局的部署,积极推动系统的落地使用。

  二是为鼓励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细则》单独设立“第五章远程药学服务及相关规定”,允许执业药师在连锁总部开展远程审方和用药服务指导,作为驻店执业药师的有效补充,方便为公众提供实时在线药学服务;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学服务不需要经过药品监管部门审批,企业对内部是否具备远程审方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定符合要求后即可开展相关业务。目前,我市已有部分药品连锁企业(如东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和春悦林(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开展远程药学服务。

  四、关于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一是为抓牢抓实药店哨点监测工作,持续发挥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分局、药店开展多场线上工作指引宣贯培训班,共计有20133人参加培训,并组织药店负责人对本店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考核,熟悉疫情防控要求。同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第28号令)规定药店应当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一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每年通过开展GSP监督检查,压实药店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履行职责。

  二是《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明确,执业药师依法负责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工作;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承担继续教育管理职责的机构应当将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开展相关的技能培训是提升执业药师药学服务的重要保证和手段,目前,本省的执业药师注册、变更和继续教育工作由省药监局事务中心负责,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日常检查,督促药店执业药师按要求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药学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药品管理业务培训。市市场监管局继去年组织各分局开展药店监管业务培训,重点讲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监管依据、常见风险点、处理建议等监管知识;今年继续加大对各分局的业务培训力度,已分别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关键内容解读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同时,组织分局加大对辖区监管对象药品管理法规的宣贯培训,加大普法力度,夯实监管对象的主体责任。

  五、关于加强检查打击“挂证”

  市市场监管局一向重视药店执业药师在岗履职问题,严查“挂证”行为,分别在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对查实的53名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的上报省药监局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以及在省药监局网站对执业药师姓名、资格证号、注册证号、挂证单位等信息进行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将本市报考单位为非药品经营企业、“挂证”风险较高的执业药师名单的核查信息通报执业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跟进处理,对于查实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药店属于医保定点的,通报医保部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下来,市市场监管局继续加大对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药店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不断规范药店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行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办理单位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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