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045号的答复
杜达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提案》(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045号)收悉。提案通过深入分析研究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就如何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颇具建设性的建议,对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以建设幸福东莞为目标,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加大日常食品监督检查力度。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市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和农村为重点区域,将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小商铺、小餐饮店和集体食堂等为重点对象,狠抓集中整顿,加大了监管力度。2011年,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乳及乳制品、米面制品、“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塑化剂、火锅底料、食品批发市场、酒类、瘦肉精、肉制品等13个专项整治行动和元旦、春节、“五一”、中秋等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通过拉网式清查和联合执法行动,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了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5.7万人次,监督检查单位14.8万户次,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859家,吊销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9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3240宗,涉案货值金额541.2万元,罚没款450.7万元。全市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309起,依据举报立案178起。
(二)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为确保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我市进一步加强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初步建成市、镇街、市场三级食品检测网络。全市共有5个市级食品检测机构、32个镇(街)级食品检测机构和585个集贸市场、超市检测点,监测范围涵盖农产品种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我市各食品检测机构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强化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据统计,2011年,市镇两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共累计检测蔬菜样本62万份、生猪及其肉品样本36.5万份;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8.6%和99.9%。市海洋与渔业检测部门抽检水产品样本795批次,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为96.8%。市质量检测机构共抽检产品3302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为87.8%。市工商部门抽检重点食品6947批次,合格6302批次,合格率90.72%。市食药监部门共抽检食品920批次,合格率为86.2%。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共抽检食品3700多批次,检测项目71500多项,合格率为99%。严密检测和实时监控,为我市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保障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市政府还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纳入2012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加大食品安全监测力度,投入6000万元,全面提高蔬菜、生猪及肉品、水产品和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食品抽检频次,定期发布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建设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生猪屠宰实行全过程监管。
(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
一是开发信息化系统。我市积极推进信息化系统的应用,着力提高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科学监管。大力推广应用“信誉通”食品安全备案信息系统、“市场通”食品安全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餐饮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以高科技手段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已有10723户食品经营户成为“信誉通”系统备案单位,222个市场安装了“市场通”系统,首批18家餐饮单位于2011年7月15日成为餐饮“信誉通”用户。13个镇街开展了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其中凤岗、大岭山等8个镇街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实现了屠宰环节检测检疫工作的动态监控。二是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加大了新闻发布力度,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树立了政府管治威信。市食安办认真组织编印《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及时通报各镇街、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介绍经验做法,实现信息共享。2011年以来,市食安办共编印《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33期近7300份。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食品产业链条长、环节多、业态复杂,当前我国采取的是以分环节监管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我市积极完善部门食品安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衔接,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办、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部门联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2011年,针对《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和政府机构改革启动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及时召开协调工作会议,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理顺监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衔接,确保各部门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过渡期,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职责,有效避免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出现职能交叉、重复检查和工作脱节等现象。市政府还明确要求各镇街指定专门机构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从而建立起市、镇两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在明确了各镇街、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基础上,市政府与各镇街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各镇街与各村(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各职能部门与监管对象之间也签订了责任书,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2011年,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在食品安全监管现有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对凉茶店、现制现卖零售为主的饼店和农贸市场、超市内现制现售熟食、糕点(面包)、凉拌菜等部分行业的监管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从而进一步理清了部门职责,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我市流动人口较多,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为此,我们不断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和规范操作水平,提高广大群众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例如我市每年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在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一是由经信、工商、质监、食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活动期间召集被监管对象开展专题培训讲座,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和业务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责任意识;二是市食安办印制了“食品安全知识系列宣传小折页”12万份,食用油宣传海报1.6万张,并制作了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在东莞电视台滚动播报,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促进公众树立健康饮食理念;三是各镇街组织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四进”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科普常识、法律法规,介绍各部门监管职能和相关工作,解答消费者疑问,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
(六)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信访和处理流程,并对外公布了投诉电话,确保食品安全信访个案得到妥善处理。二是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市质监局出台了《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麻涌、黄江等镇也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三是加大了新闻发布力度,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树立了政府管治威信。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核机制。从 2006年开始,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街年度考核内容,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市食安委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各镇街、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组织对各镇街进行综合考核。二是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我市制订了《东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件统一研判、处置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多次举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镇街、各部门也成立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制度,有效应对了一系列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三是完善部门食品安全联动机制。我市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衔接,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办、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部门联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后,我们将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参考提案中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继续狠抓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结合我市“三打两建”行动,坚持严防、严查、严处,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一是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水)产品、农药、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查处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二是突出抓好重点环节监管。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在前期专项整治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酒类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三是突出抓好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治理。不断加大对无证照生产加工窝点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二)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今后我市将加大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完善食品检验检测平台,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建立快速、便捷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信息平台。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掌握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和风险,实行科学监管,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
进一步拓宽信息公示途径,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12315投诉举报网络、信息自动化网络等途径,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通报食品质量信息和经营者的不法行为,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相关食品信息。
(四)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市、镇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强化政府的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明确本市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避免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出现职能交叉问题,强化监管资源整合和监管协作,促进本市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不断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通过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等各类活动的开展,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同时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积极构建起政府部门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督新格局。
(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一是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深入排查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二是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教育培训、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等措施,进一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规范,引导和约束企业加强自律,诚信经营,规范发展。三是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结合实际,强化激励机制,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广大市民举报投诉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