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043)关于成立“东莞市平安校车协会”,杜绝校车事故上演的建议

  【警示】

  2010年4月6日广东省汕头市校车事故10死28伤。

  2010年5月21日甘肃境内东岗收费站校车事故 8死3伤。

  2010年6月24日辽宁锦州市黑山县校车事故3死7伤。

  2010年7月湖北潜江市老新镇校车事故1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

  2010年12月27日湖南衡南校车坠河事故14死6伤

  2011年3月北京门头沟地区校车事故1死多伤。

  2011年4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厂校车事故2死6伤

  2011年7月大连市开金州新区校车事故.致车上17个孩子均不同程度受伤。

  2011年8月29日海南省三亚市一名3岁幼儿园男童在校车内闷死。

  2011年9月13日荆州市两名年龄不到4岁的幼儿在校车内闷死。

  2011年9月26日山西省介休市灵石县校车事故7死2重伤3轻伤。

  2011年11月16日甘肃庆阳校车事故20死44伤

  2011年12月2日河北廊坊校车事故多人伤

  2011年11月26日辽宁省凤城市宝山镇校车事故35伤

  【反思的内容】

  从上述事校车事故中归纳出如原因(调查结论)---

  1.由于校车使用频率不高,仅接送学生用,外加旅游,某些学校出于经营成本考虑,不愿拿出更多的钱来购置新车,往往购买二手车加以翻新改造使用;

  2.由于校车使用频率不高,仅接送学生用,外加旅游,某些学校出于经营成本考虑,将接送学生业务委外承包,某些承运商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出现拼车现象(即一个承运商承接多家业务,沿路“代收”),出现超载和超时接送情况;

  3.长期以来,于由缺乏严格意义上的“校车标准”与“管理规范”,给政府执法部门带来困惑,造成力不从心,或执不到位情形;

  4.部分民营学校和一些规范较小的幼儿园,由于自身办学理念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第一目标,无力购买校车,他们采用“拼车”“租车”“改造”“挤公交车”做法;面对此种情况,有送家长出于无奈,不得不自行用人力三轮车接送,如:湖南衡南校车(一辆由松江镇东塘村开往因果村的三轮车运送20名小学生,在驶到因果桥时,发生交通意外,整车坠入河中)事故,就是典型案例,而东莞也有此情形(如左图)

  5.由于,校车只作早晚接送,请专业司机成本太高,且利用率较低,所以,某些校车司机,并非专职,有些是兼职的,一人打多分工,司机无法保障有足够精力正常开车,例如,北京门头沟地区校车事故,就是司机有吸毒历史,犯困时出现了校车事故;

  6.据交警部门统计,90%的大车(大巴、货车、泥头车)事故,最容易发生在右转弯处。

  办    法:

  【我们的建议】

  从校车事故及交警部门的案例分析中证实,绝大部分事故都是由两个不稳定(潜在危险因素)因素造成,即开车的“人”和运输的“车”。当然,也离不开防患于未然的“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管”,为此,我们的建议如下:

  1.东莞可以先行先试,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抓紧完善校车标准,建立健全地方性保障法规;

  2.结合中央精神和国务院有关精神,实行政府主导,民间参与,政府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资金,保障标准落实到位。

  3.各车配专职司机,规定聘请具有三年以上驾龄的且具有对应资质的司机,须通过体检、文化、道德和精神方面的测评,方可录用;

  4.成立“东莞市校车平安联盟(或协会)”,代理政府对全市校车进行日常巡查与监督管理;可解决“教育部门、交通部门、交敬部门”协同作业可能出现 (职权责不能有效匹配)的尴尬;

  5.“东莞市校车平安联盟”结合各地不同情况,下设“各镇区校车平安服务大队”(可延伸各镇现有“宣教办”或“交警部门”职能)

  6. 各镇区校车平安服务大队根据本地需求,按标准可组建“校车队”,既可归口坐稳本土,也可跨镇区协议支援,一方面有安全保障,另一方面提高车队的经营收入;有利于“以车养车”,缓解后续维修保养的资金需求压力;

  7.制订《校车管理规范》、《安检规则》、《校车司机职业操守准则》、《日常巡查制度》、《校车考核与奖惩制度》、《流动红旗制度》等

  8.《东莞市校车平安联盟(协会)章程》,此略,建立由“教育部门、交通部门、交敬部门”跨部门协商而共同制订。

  以上提案,敬请关注为荷!


提案者 朱旭基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043号提案的答复

  朱旭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东莞市平安校车协会’,杜绝校车事故上演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车直接关系着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一直以来,我市教育、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都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2007年9月,我市就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了《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加强和规范校车管理。2011年甘肃正宁校车事故之后,我们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校车管理工作措施,并就构建校车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专题请示市政府,切实维护校车安全运营。具体情况如下:

  一、落实《办法》的基本情况

  按照《办法》的要求,我市落实从职责分工、管理责任、标准化要求、驾驶人管理等方面,强化校车管理,努力维护师生出行安全。

  1.明确校车管理职责分工。我市明确了校车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组织镇街教育和公安交警部门、校车使用单位、校车驾驶人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交通安全责任。同时,市级公安交警、教育、安全监督、交通等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交警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负责监督执行校车准入制度,统一校车外观和标识,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校车违法抄报制度,落实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教育部门督促规范校车管理,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部门负责清查各类非法营运的校车;安监部门负责协助教育部门督促全市校车安装GPS。此外,为形成合力,共同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营,我市还建立起了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和分析校车安全形势,落实有针对性地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成效。

  2.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我们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从2004年起,我局与市交警支队联合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等活动,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评比和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学校交通安全,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和社会公德,预防和减少了交通事故对学生的伤害。同时,结合安全教育周工作,组织学校开展了听一次交通安全宣讲、看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设立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栏、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引导师生遵守交通规则,强化师生乘坐校车时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安全事故。

  3.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我们明确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未累计记满12分、未发生过致人重伤以上责任交通事故和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准入条件,建立校车驾驶人备案、登记造册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行动,确保校车驾驶人都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校车驾驶人的工作职责,不断强化校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教育,不定期联合交警部门组织开展校车驾驶人专题安全教育活动,以举办专题培训讲座、观看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片等形式,进一步强化校车司机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规范意识、安全驾驶意识,严防各类因校车驾驶人驾驶不当产生的安全事故。

  4.强化校车专项整治。我们积极落实每学期开学初定期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校车资质、校车驾驶人资质,督促学校落实校车的维护保养、安检制度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校车运营行为的路查路检工作,严查租用私人车辆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力整治校车运营秩序,夯实校车安全管理基础。

  二、近期加强的各项工作措施

  2011年11月以来,我们针对校车安全面临新形势新问题,着重从加大对违法违规校车处罚力度着手,进一步构建校车安全运营的新机制。

  1.加大责任追究力度。2011年12月6日,我局下发了《普教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校车管理办法不力和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针对民办学校校车管理,实行学校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不力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校长(园长)行政警告、记过或免职处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年检不合格、撤销之前获得的有“安全”、“文明”等字样的荣誉和称号,扣减下一年度招生指标直至责令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针对公办学校校车管理,实行校长考核和学校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不力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校长(园长)行政警告、记过、撤职或开除处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之前获得的有“安全”、“文明”等字样的荣誉和称号的处罚。针对社会单位校车管理,隶属租车公司、村(社区)或小区等社会单位的校车,工作不力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责成属地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提请属地党委政府,协调职能部门严格审查校车资质,并落实相应惩处措施。针对镇(街道)教育部门校车管理,辖区所属学校出现工作不力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全市通报,责令整改,书面检查,追究管理责任等处罚。对责任事故中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2.严格把关校车技术规范要求。我们进一步明确校车使用要求,要求对新备案申请作为校车的车辆限制使用时间必须在10年以内,在用且申领标牌的校车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使用至校车标牌有效期届满。同时,逐步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新申请办理备案的校车必须为专用校车。进一步明确校车外观和内置要求,要求校车必须统一外观喷涂标识,校车内置必须具有座椅扶手、安全带等安全装置,并强制统一安装校车行驶记录仪,提升校车本身安全保障。

  3.健全校车管理制度。我们要求各镇(街道)、学校建立校车运营前审批备案制度,在强化校车、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同时,制定包含校车核载人数、实载人数、乘车实名清单、车牌车号、接送时间、行驶路线等信息在内的校车运营信息表,强化运营状况实时监控,加强源头管理;建立每日校车运营台账制度,遏制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4.建立监督举报制度。我们要求各镇(街道)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每学期定期开展2次以上的学校校车管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根据安全形势需要不定期进行抽检,完善信息收集、登记、查办、转办、办结等工作流程,并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分工,强化行政监管力度。同时,要求各镇(街道)畅通监督举报信息渠道,明确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以多种方式,确保监督效果。同时,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关工委老同志作用,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行风监督,构建全方位的校车安全管理监督网络,切实保障校车安全运营。

  三、努力构建校车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下来,我们将在继续深化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全市校车安全运行,维护学生安全。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我们计划由市镇两级财政对全市校车给予1.9亿元的运营补助。对新购、换购校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引导各学校加快校车更新,优化校车整体质量;对校车安装行驶记录仪进行全额补贴,确保全部校车安装行驶记录仪;对校车路桥通行年票费实行全额减免,对校车运营其他税费给予适当补贴,减轻校车运营经费负担,减少超载超速等现象;对全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校车驾驶人,给予每人每年一定数额的安全行驶奖,引导校车驾驶人提高安全驾驶意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相关补助方案制定完毕,已报市政府审批,将尽快出台。

  2.增加校车行驶记录仪功能。我们全市统一安装的校车行驶记录仪,由各学校(幼儿园)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在实现运行轨迹记录的同时,增加校车内部视频监控功能,强化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的监管。

  3.进一步修订校车管理办法。我们将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重新修改完善《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作为全市校车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完善校车管理各个环节,明确隶属学校、村(社区)、企业等不同单位校车的管理和使用主体,强化操作和执行,确保全市校车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4.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我们市镇两级教育、交警、交通、财政等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条例和办法,积极开展定期专项整治和不定期路查路检的方式,保持校车安全高强度监管状态,确保校车运营审批程序、校车技术规范要求、校车运营台账制度和校车补助资金等的有效落实。坚持不懈地开展校车安全宣传和教育,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关于您在提案中的“建立‘东莞市校车平安协会’,代理政府对全市校车进行日常巡查与监督管理”以及“下设‘各镇区校车平安服务大队’”的建议,目前实施存在着较大的困难。一方面现有的校车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具备相应职能;另一方面校车平安协会作为民间组织,按有关法律是不具备政府管理职能的机构,无法代理政府执行有关管理。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我市校车管理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生的安全。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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