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304)关于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助力我市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据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1.98万亿元,增速超过了20%,2022年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规模达到了15.7万亿元。中国跨境电商和跨境贸易复合增速保持在35%至55%之间。《“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显示,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约为1.69万亿元,到2025年预计将达到2.5万亿元。东莞是广东省乃至全国跨境电商最重要的货源地之一,培育了涉及34个行业六万多种产品的完整制造体系。近年来,东莞跨境电商发展总体上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其中,2022年1-11月,我市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为778.77亿元。作为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东莞,出口跨境电商也为东莞制造业创造动能,并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促进实体经济繁荣。为此建议:

   法:

  (一)营造良好跨境电商行业氛围。一是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契机,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优化提升跨境营商环境。二是要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服务机构力量,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大力支持举办各类跨境电商人才培训、业务培训、资源对接、政策宣讲、行业交流、跨境电商采购峰会等活动,推动更多传统制造企业创新发展。

  (二)加强利好政策落地推广。一是要大力推广《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跨境电商新业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利好政策,支持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形成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发展独立站和海外仓业务。二是加大举办宣讲会、交流会、媒体推介会等活动力度,加强基层部门及企业对政策的掌握和了解,扩大电商政策影响力。三是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与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的积极协调,稳住企业开展电商业务的信心,充分发挥利好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

  (三)大力推动直播电商新业态发展。一是通过政策引导和活动培训,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把握直播带货新业态,精准对接海外市场需求,进一步开拓市场。二是继续加强与各大电商平台、直播机构与企业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探讨、细化电商合作模式,建设一批跨境电商直播基地,抓住外贸风口,讲好“东莞智造”“东莞制造”故事,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销路。

  (四)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新业态税收政策。按照财税〔2018〕103号文件和税务总局〔2019〕36号公告中提到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信息、结合电商企业自主申报的零售订单信息,将9810模式下符合零售条件的通过海外仓销售给境外消费者的业务纳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上述两个文件政策范围,享受“无票免征”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政策支持。推动跨境电商合规化、数据显性化,以打消合规出口企业顾虑,提高企业采用9810模式业务的积极性。

  (五)推动跨境电商通关一体化和监管模式创新。一是政府依托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大数据等手段,改造跨境电商交易中的服务、物流和支付等环境,提高跨境电商物流、通关、仓储等方面的运行效率,推动跨境电商通关一体化和监管模式创新;二是探索跨境数据监管模式,因地制宜制定跨境数据流动发展规划,鼓励数据驱动型创新;三是优化数字营商环境,依托已有跨境电商综试区进一步简化、下放行政审批手续和降低准入门槛,优化数字政务服务能力,实施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政策。

  (六)强化“东莞”品牌在海外的影响力。一是优先重点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区,巩固拓展美国、东南亚、南亚等市场。二是根据东莞优势打造全球性集散枢纽,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效应,推动分工不同的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内进行协作,形成我市与业务往来国家或地区资源共享的新局面,助力我市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提案者 王晓蔚
部门答复

尊敬的王晓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助力我市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东莞海关、东莞市税务局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认真研究提案有关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

  (一)切实推动电子商务利好政策落地。一是充分发挥电子商务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独立站、海外仓、B2B出口等业务,2023年上半年,我们积极联合市电子商务联合会、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赴东城街道、万江街道、虎门镇、塘厦镇等地区开展政策宣讲活动,累计推动举办“品牌出海 莞行全球2023跨境电商品牌赋能高峰论坛”“2023拉美跨境电商峰会论坛”“跨境电商企业培训会”“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全品类招商会”等约13场政策宣讲活动,助推东莞制造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二是全力配合市财政局开展2022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绩效评定工作及2023年有关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全面梳理政策执行情况及下一步执行计划,推动绩效评定、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化、合理化发展。

  (二)大力推动直播电商新业态发展。一是充分发挥市镇两级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鼓励全市企业、园区、协会开展直播带货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1-8月,我市各镇街企业、园区、协会累计举办701场各类电商直播带货活动,推动线上成交约7.86亿元。二是组织开展“2023全国网上年货节”活动,结合我市各镇街(园区)直播电商活动计划,进一步带动直播基地及企业参与到年货节活动中,激发节日消费潜力,据不完全统计,我市“2023全国网上年货节”共促成网上交易订单数约18.4万单,成交金额超3900万元人民币。

  (三)营造产业氛围激发电商活力。一是广泛开展考察学习活动。为推动优势产业开展多层次合作,2023年上半年以来,我们先后赴汕头、厦门、福州等综试区城市开展考察,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深入对接广东宏腾商务展览有限公司、福建纵腾网络有限公司等当地优秀企业,争取吸引更多优质项目来莞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跨境电商生态链。二是充分发挥市镇两级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鼓励全市企业、园区、协会开展直播带货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1-8月,我市各镇街企业、园区、协会累计举办701场各类电商直播带货活动,推动线上成交约7.86亿元。三是成功举办2023东莞跨境电商采购峰会。为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委重点工作中的工作部署,我局于6月28日在虎门镇会展中心与虎门镇人民政府联合举办“湾区制造 数通全球·2023东莞跨境电商采购峰会”,活动吸引了约303家制造企业报名参会,采购商约2532人次,同比增长18.2%,意向成交额约1.65亿,同比增长10%,充分发挥东莞制造优势及数字贸易红利,助推传统制造应用跨境电商转型升级。

  (四)积极完善跨境电商税收政策。一是全面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税收政策。自我市被纳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来,我市各有关部门坚持贯彻《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6号)等政策文件要求,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东莞海关、外汇管理局等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定期交互核心数据、探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管理等措施,形成部门间管理和服务合力,确保电商企业切实享受政策利好。二是建言献策推动B2B政策(9710、9810模式)完善。由于目前的跨境电商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均只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模式,对9710和9810两种新型电商模式未作出明确规定,我市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东莞海关等各部门定期探讨,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继续争取优化跨境电商税收政策,针对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管理难点积极开展政策调研,争取政策突破。同时辅导我市跨境电商企业用好税收政策,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我市跨境电商B2B出口发展。

  (五)推动跨境电商通关模式和营商环境创新。一是实施全国首创嵌入式监管“4>5+6”改革。为解决跨境电商商品监管精准性不足、通关时效低等问题,东莞海关联合东莞市商务局、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共同研究设计并在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实施跨境电商出口嵌入式监管改革,探索出一条将海关监管“并联”嵌入跨境电商企业生产流程的全新路径。通过实施嵌入式监管改革,全国首创将海关监管与企业生产“并联”,关企双方“5+6”个环节分别集合在“申报”“自动化分拣”“查验”“放行”等4个关键节点同步并联作业,支持企业 “零存整取”发运,同步实现“管得住”和“通得快”,助力提升东莞跨境电商行业整体竞争力,助力东莞制造货通全球。二是优化跨境电商营商环境。为推动传统制造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对接,市市场监管局在东莞市跨境电商中心园区建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试验基地,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集群注册等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开办企业“全链条”服务新模式,支持跨境电商以集群托管形式运用全程电子化和人脸识别技术完成注册登记,实现1个工作日全部办结企业登记事项的“东莞速度”。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利好政策落地推广。重点支持跨境电商独立站、海外仓、B2B出口以及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政策,继续联合行业组织协会进一步开展电子商务政策宣传及培训,保持与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利好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扩大电子商务政策影响力。

  (二)持续营造良好电子商务产业氛围。充分发挥市镇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支持开展对接会、交流会及大型直播带货活动,引导制造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并加强本土企业与直播机构的资源整合,壮大我市直播电商市场主体。

  (三)全面走访摸排跨境电商重点企业。为充分整合镇街及行业协会资源,下来我们将定期走访跨境电商重点企业,摸底筛查东莞产业带发展潜力,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及企业诉求,形成重点企业调研台账,稳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信心,充分发挥利好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

  以上答复,供参阅。感谢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承办人姓名:谢伟豪

  联系电话:21660736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9日


东莞海关就“关于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助力我市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议案反馈相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强化跨部门沟通,解决跨境电商企业难题。加强与地方商务部门联系配合以及与企业的沟通,广泛收集跨境电商企业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选取有代表性、迫切性的问题作为业务改革的重点,关注跨境电商平台合法销售商品与海关监管规定之间的矛盾,重点解决电商平台涉检商品尤其是预制菜等食品合法合规出口途径。

       二是加强企业宣传教育,引导电商企业合规经营。引用经典案例,宣传监管政策,通过海关微信公众号、海关微博、抖音、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线上线下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避开“雷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健康发展,进一步丰富跨境电商业务形态,扩大产业规模,形成集聚效应。

       三是坚持系统思维优化流程和科技创新强化监管。在东莞邮政互换局启动跨境电商出口清单模式“嵌入式”监管,将海关监管与企业生产“并联”,企业以“零存整取”方式随时发运海关已放行包裹,通过集约化、智能化、信息化管控等方式率先在全国实现将海关监管无缝嵌入企业物流生产环节,将原来以整车为监管对象细化为“按包裹监管”、用自动化设备分拣运送代替企业员工搬运,提高海关监管严密性、精准性和有效性。2022年8月1日开展改革以来,累计验放跨境电商清单6.97万票,货值52万美元。


市商务局:

  根据安排,我局是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304号提案《关于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助力我市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帮扶我市企业的做法以及工作成效

  在知识产权促进方面,近年来,我市不断从服务产业发展、服务企业发展角度优化扶持政策,先后制定实施《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实施办法》和《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2022年2月,出台《东莞市商标品牌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及附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对境内外商标注册、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进行资助,鼓励外资外贸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市场竞争力。据统计,截至2023年2月,东莞有效发明专利量为5.86万件,中国驰名商标75件,拥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561家,均位列全省前列。在发明专利、境内外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对授权公告日在2022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金额合计706.4375万元,2022年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第一批)合计资助金额37.662068万元。

  二、现行有效政策举措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附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明确:

  1.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及额度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2000元资助,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给予资助;维持有效年限超10年(含10年)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助。

  (2)获美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资助;获日本、欧盟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助;获英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2000元资助;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它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500元资助。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2.境外商标注册的资助方式及额度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资助不超过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在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助。

  (3)在单一国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不超过1000元资助。

  境外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同一申请单位(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3.国内商标注册的资助方式及额度

  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20万元,集体商标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地理标志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50万元。

  三、扶持我市企业发展的下一步工作思路

  强化知识产权主体培育。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扶持政策,着力实施国际商标注册资助、发明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金融资助、商标品牌建设等项目,引导我市企业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和高效益运用。

  特此回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东莞市商务局:

王晓蔚委员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助力我市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建议中第四点“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新业态税收政策”提出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模式(9810)参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模式(9610)享受“无票免征”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政策支持。自2020年东莞市开展跨进电商B2B(包含9710和9810两种模式)出口试点以来,市税务局积极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主动靠前服务,结合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情况及企业政策诉求,曾多次向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税务局层报跨境电商专题调研报告,建议扩大跨境电商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适用范围。但由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明确政策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模式(9610),提案建议提出的扩大以上政策适用范围需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修改政策文件,省市级税务部门暂无相关政策权限。

接下来,市税务局将继续推动完善跨境电商9810税收政策,针对财税〔2018〕10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不适用于跨境电商9810出口模式等情况,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政策诉求并提出可行性政策建议,支持我市跨境电商出口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0日


办理单位 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东莞海关,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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