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海关就“关于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助力我市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议案反馈相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强化跨部门沟通,解决跨境电商企业难题。加强与地方商务部门联系配合以及与企业的沟通,广泛收集跨境电商企业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选取有代表性、迫切性的问题作为业务改革的重点,关注跨境电商平台合法销售商品与海关监管规定之间的矛盾,重点解决电商平台涉检商品尤其是预制菜等食品合法合规出口途径。
二是加强企业宣传教育,引导电商企业合规经营。引用经典案例,宣传监管政策,通过海关微信公众号、海关微博、抖音、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线上线下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避开“雷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健康发展,进一步丰富跨境电商业务形态,扩大产业规模,形成集聚效应。
三是坚持系统思维优化流程和科技创新强化监管。在东莞邮政互换局启动跨境电商出口清单模式“嵌入式”监管,将海关监管与企业生产“并联”,企业以“零存整取”方式随时发运海关已放行包裹,通过集约化、智能化、信息化管控等方式率先在全国实现将海关监管无缝嵌入企业物流生产环节,将原来以整车为监管对象细化为“按包裹监管”、用自动化设备分拣运送代替企业员工搬运,提高海关监管严密性、精准性和有效性。2022年8月1日开展改革以来,累计验放跨境电商清单6.97万票,货值52万美元。
市商务局:
根据安排,我局是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304号提案《关于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助力我市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帮扶我市企业的做法以及工作成效
在知识产权促进方面,近年来,我市不断从服务产业发展、服务企业发展角度优化扶持政策,先后制定实施《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实施办法》和《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2022年2月,出台《东莞市商标品牌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及附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对境内外商标注册、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进行资助,鼓励外资外贸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市场竞争力。据统计,截至2023年2月,东莞有效发明专利量为5.86万件,中国驰名商标75件,拥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561家,均位列全省前列。在发明专利、境内外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对授权公告日在2022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金额合计706.4375万元,2022年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第一批)合计资助金额37.662068万元。
二、现行有效政策举措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附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明确:
1.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及额度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2000元资助,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给予资助;维持有效年限超10年(含10年)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助。
(2)获美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资助;获日本、欧盟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助;获英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2000元资助;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它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500元资助。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2.境外商标注册的资助方式及额度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资助不超过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在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助。
(3)在单一国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不超过1000元资助。
境外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同一申请单位(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3.国内商标注册的资助方式及额度
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20万元,集体商标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地理标志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50万元。
三、扶持我市企业发展的下一步工作思路
强化知识产权主体培育。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扶持政策,着力实施国际商标注册资助、发明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金融资助、商标品牌建设等项目,引导我市企业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和高效益运用。
特此回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东莞市商务局:
王晓蔚委员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助力我市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建议中第四点“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新业态税收政策”提出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模式(9810)参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模式(9610)享受“无票免征”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政策支持。自2020年东莞市开展跨进电商B2B(包含9710和9810两种模式)出口试点以来,市税务局积极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主动靠前服务,结合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情况及企业政策诉求,曾多次向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税务局层报跨境电商专题调研报告,建议扩大跨境电商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适用范围。但由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明确政策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模式(9610),提案建议提出的扩大以上政策适用范围需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修改政策文件,省市级税务部门暂无相关政策权限。
接下来,市税务局将继续推动完善跨境电商9810税收政策,针对财税〔2018〕10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不适用于跨境电商9810出口模式等情况,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政策诉求并提出可行性政策建议,支持我市跨境电商出口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