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德光委员:
您提出的《以“村规民约”践行“枫桥经验”助力东莞“和美乡村”建设》(第2023030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东莞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努力提升乡村整体品质,大力普及推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强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助力“和美乡村”建设。
一、着眼治理规范化,完善立约修约程序
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载体,持续组织开展“立约、修约、执约”活动,构建起依法立约、以约治理的基层治理新秩序。一是坚持自治为基、民主立约。立约过程中坚持民主参与,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公告公示、社区协商、民情恳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村(社区)“两代表一委员”、村(居)民代表、乡贤、法律顾问等群体意见建议,充分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坚持法治为本、依法修约。严格落实镇(街道)部门联审和村(社区)法律顾问把关制度,坚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相一致。三是坚持德治为先、严明执约。通过树立正面典型鼓励“守约”行为,通过批评、教育等惩戒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探索推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积分制”评价机制,切实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目前全市597个村(社区)全部制定推广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成为了全体村(居)民和外来人口的行为规范。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优做实村规民约
针对基层社会治理成效不明显且流于表面的问题,以做优做实村规民约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质效。一是注重规范指导。印发了《关于规范和完善我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从制定程序、实施监督主体、生效条件等方面指导各村(社区)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同时附带涵盖八章36条条款的《参考样本》供基层参考,将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村风民俗、婚姻家庭、家庭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内容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条款中,规范约束个人行为。二是注重破解难题。根据新时期新形势新要求,组织各村(社区)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乡村治理中的堵点痛点问题,如垃圾分类、停车管理、出租屋管理、老旧楼宇维护等事项适时更新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条款内容中,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如东城街道花园新村社区将“和谐邻里关系”作为居民公约内容的重要导向,针对社区内普遍存在的老旧楼宇年久失修问题,提倡楼栋长带头、邻里联动,共商共议解决楼道维修问题,杜绝容易引起邻里关系不和的导火线。三是注重示范引领。先后组织开展了城乡社区治理六个“十优”品牌创建评选活动及“约来粤好”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推荐活动,评选挖掘出十大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寮步镇井巷村等6个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获评省级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三、聚力公共法律服务,强化农村法治建设
以人民为中心,以多种形式生动传播“学法、懂法、守法、崇法”的法治理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助推法治乡村建设。一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法治文化公园,在“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定期在公园举办专题普法活动,全市开展普法活动年均超过150场次,参与群众年均约5万人次。同时持续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基层行活动,督导32个镇(街道)开展面向村(社区)开展专题活动37项。二是强化法治队伍建设。结合东莞村社区法律服务需求,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四个一”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新增“四个一”驻村服务要求。即每月至少列席一次村(社区)组织的工作会议,为村(社区)重大决策提供相关法律意见或建议;每季度至少参与一次村(社区)组织的企业走访活动,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每村(社区)指定一名专职(兼职)工作人员担任驻村法律顾问助理,加强村(社区)与驻村法律顾问之间的联系,及时传达了解村社(社区)的决策事务;每半年提供一份对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材料。
三、多渠道发力,强化村(社区)人民调解
一是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督促司法分局、村(社区)认真落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印章、标牌、人民调解员徽章、调解程序、调解工作制度、调解档案的“七统一”要求,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完善上墙公示制度,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知晓率。二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印发《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监督动员各司法分局、村(社区)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深入排查化解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逐一“过筛子”“梳篦子”,加大矛盾纠纷“清零”力度,做到发现一宗,调处一宗,解决一宗,力争将纠纷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2022年,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纠纷1340宗,预防纠纷920宗,调解纠纷8586宗,成功调解8416宗,调解协议涉及金额达820万元。三是提高调解队伍素质。联合市调解协会举办全市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主任大轮训,共召开12期班次,591名村(社区)调解主任参训,实现村(社区)调解主任培训全覆盖。同时,运用市司法局调解网课平台和市调解协会微信公众号,推出人民调解员线上培训网课共700多个,帮助调解员更加有针对性、有方法的开展调解工作,强化调解能力。四是搭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调解平台。印发《关于成立东莞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东府办函〔2012〕604号)、《东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东委农工办〔2019〕19号)、《关于调整东莞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等文件,对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人员设置及工作职责予以明确。目前除莞城街道(属我市老城区,基本不涉农田)外,31个镇街均已建立完善镇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镇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设立率达100%,全市镇级调解员共124人,平均每个镇街配备4名。我市涉农村(社区)共556个,已成立村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的552个,村级调解小组成立率超过 99%,全市村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员共2113人,村均配备调解员3.8人。通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调解平台,及时为村民提供相关调解服务,把农村土地矛盾化解在基层,助力和谐乡村、幸福乡村建设,是践行“枫桥经验”的有效实践。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指导村(社区)紧密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同时科学有序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等工作,示范引导广大村民广泛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遵守、监督,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树立良好村风,营造安居乐业的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民政局:
陈德光委员提出的《以“村规民约”践行“枫桥经验”助力东莞“和美乡村”建设》(第20230300号)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市司法局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强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助力“和美乡村”建设。
一、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活动
(一)依托法治文化公园开展农村法治宣传。各镇街在“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定期在公园举办专题普法活动,LED法治宣传屏定时播放法治公益作品,以多种形式生动传播“学法、懂法、守法、崇法”的法治理念,确保普法宣传与乡村振兴同频共振。目前,全市各镇街道依托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开展普法活动年均超过150场次,参与群众年均约5万人次。
(二)持续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基层行活动。督导32个镇(街道)开展面向村(社区)开展专题活动37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基层群众的共同价值追求。
(三)持续推动基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开展东莞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年度量化考评,督导全市各镇(街道)对市直派出机构和镇(街道)直属单位形成常态化的履职评议机制,推动镇(街道)各单位主动进村入企开展普惠性宣传、突出重点对象精准普法,2022年镇街各单位在村(社区)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188场次,举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系列集中宣传活动405场次。
二、持续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一)不断充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开展村(社区)“法治体检”活动,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近两年,村(社区)法律顾问协助村(居)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制度数量3038件次。
(二)不断丰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增设“四个一”驻村服务要求。结合东莞村社区法律服务需求,在“四个一”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新增“四个一”驻村服务要求。即每月至少列席一次村(社区)组织的工作会议,为村(社区)重大决策提供相关法律意见或建议;每季度至少参与一次村(社区)组织的企业走访活动,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每村(社区)指定一名专职(兼职)工作人员担任驻村法律顾问助理,加强村(社区)与驻村法律顾问之间的联系,及时传达了解村社(社区)的决策事务;每半年提供一份对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材料。
(三)积极探索符合村(社区)实际的服务模式。一是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值班。二是组织法律顾问及时办理“12348广东法网”产生的、应当由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办理的工单。三是组织法律顾问律师对服务村(社区)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及时化解矛盾。同时,全市591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作为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的调解副主任,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并结合村居社会实际,在村(社区)设立律师个人调解工作室,免费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律师调解业务,及时化解村民之间、村民与企业之间等矛盾,促进了村居社会和谐。近两年来,村(社区)法律顾问共参与调处纠纷286宗。目前已有张惠欢、陈骞、欧敬章、吴晶莹等法律顾问在所在村(社区)设立了律师个人调解室。
三、强化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
(一)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市司法局督促司法分局、村(社区)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要求,认真落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印章、标牌、人民调解员徽章、调解程序、调解工作制度、调解档案的“七统一”要求,把调解工作流程、调解协议书制作、矛盾纠纷排查登记、报表统计、档案整理工作等都纳入规范化轨道。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工作任务、调解流程、调委会组成人员、调解工作纪律等制度的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知晓率。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监督动员各司法分局、村(社区)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深入排查化解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逐一“过筛子”“梳篦子”,加大矛盾纠纷“清零”力度,做到发现一宗,调处一宗,解决一宗,力争将纠纷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2022年,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纠纷1340宗,预防纠纷920宗,调解纠纷8586宗,成功调解8416宗,调解协议涉及金额达820万元。
(三)畅通线上、线下培训渠道,提高调解队伍素质。2022年6月14日始,市司法局联合市调解协会举办全市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主任大轮训。591名村(社区)调解主任分12期参加培训,实现村(社区)调解主任培训全覆盖。近三年,市镇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共举办了近300期调解员培训班,并运用市司法局调解网课平台和市调解协会微信公众号,推出人民调解员线上培训网课共700多个,帮助调解员更加有针对性、有方法的开展调解工作,强化调解能力,让矛盾在基层就得以解决,提高办事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努力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东莞市司法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