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041)关于加强我市民办学校校车安全的建议

  东莞是一个制造业名城,户籍人口不足200万,外来人口有600多万,新莞人为东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东莞市有民办学校244所,在校学生人数达到48万多,占全市中小学生总人数比例为57.3%,民办幼儿园584所,在校学生人数达到17万,占全市在读幼儿75.2%,民办学校及幼儿园为解决新莞人子女读书弥补政府教育资源不足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未来,我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属于长期并存状态,而且数量和规模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排在全世界之首,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10万之多,伤残人数30多万,东莞市2010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528人。特别是近期全国发生了几起校车特大安全事故,死伤学生多人,给学生家人造成巨大伤痛,触动了社会神经,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也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我市,民办学校及幼儿园是拥有校车的主要单位,为了生存,造成民办学校及幼儿园的生源分布较广,跨镇街接送学生的现象普遍存在,所以通常都离不开校车,而且民办学校及幼儿园的举办者为节约成本,校车从数量到质量均不能得到保障,通过交警部门的反馈:校车超载现象经常发生,民办学校的车容车貌情况较差,校车司机上路时三证经常不齐,而且校车司机(包括其他一些大巴司机,出租车司机)安全意识较差,违规驾车、闯红灯、绕红灯、超速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情况已经充分暴露我市民办学校校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十分突出。

  办    法:

  (一)通过合理的财政扶持,对民办学校及幼儿园的校车从数量到质量保证达到基本合格,可以保证无超载现象,无病车作为校车的现象。

  (二)对民办校车代收费实行全市统一标准,让其价位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使学生选择就近入读,减少民办校跨镇招生的现象,从而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同时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专门成立针对从事校车及公交车人员的管理监督机构,要严格定期对这类人群进行安全驾驶培训,不断提高这类人群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加大对从事这类工作人群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可设立“东莞市公交车及校车司机先进模范奖”每年政府表彰一次,引导全市公交司机,校车司机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模范。在全社会形成对校车及公交车司机违规驾车的严格监督和举报的风气,进而推动全社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觉悟和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特别是杜绝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提案者 王锦琴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041号提案的答复

  王锦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民办学校校车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对您提案所提的建议答复如下:

  校车直接关系着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一直以来,我市教育、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都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2007年9月,我市就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了《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加强和规范校车管理。2011年甘肃正宁校车事故之后,我们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校车管理工作措施,并就构建校车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专题请示市政府,切实维护校车安全运营。

  1.关于财政扶持校车的问题。目前,我局已与市财政基本达成一致,拟在未来4年内,投入资金1.9亿元专项扶持资金。对新购、换购校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引导各学校加快校车更新,优化校车整体质量;对校车安装行驶记录仪进行全额补贴,确保全部校车安装行驶记录仪;对校车路桥通行年票费实行全额减免,对校车运营其他税费给予适当补贴,减轻校车运营经费负担,减少超载超速等现象;对全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校车驾驶人,给予每人每年一定数额的安全行驶奖,引导校车驾驶人提高安全驾驶意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相关补助方案制定完毕,已报市政府审批,将尽快出台。

  2.关于民办学校校车收费及规范办学的问题。为了规范民办教育秩序,减少恶性竞争,从2005年开始,我市每三年就制定一次民办学校未来三年发展规划,要求各镇街根据辖区内新莞人数量、新莞人子女接受教育的需求、公民办学校的分布状况以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本镇街民办学校发展规划,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根据规划,我市按规划发展民办学校,基本做到布点科学,既能满足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又尽可能减少恶性竞争。我市在审批以招收新莞人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以解决所属镇街新莞人子女入学需求为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范围为所属镇街新莞人子女。我们在日常管理中要求民办学校执行我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招收学生,并通过年度检查加强监督。

  3.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问题。我们在《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聘用校车驾驶人应向镇街教育部门申报登记,并经交警部门审批同意。同时,我们明确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未累计记满12分、未发生过致人重伤以上责任交通事故和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准入条件,建立校车驾驶人备案、登记造册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行动,确保校车驾驶人都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校车驾驶人的工作职责,不断强化校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教育,不定期联合交警部门组织开展校车驾驶人专题安全教育活动,以举办专题培训讲座、观看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片等形式,进一步强化校车司机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规范意识、安全驾驶意识,严防各类因校车驾驶人驾驶不当产生涉及的安全事故。

  4.关于校车监督举报问题。我们要求各镇(街道)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每学期定期开展2次以上的学校校车管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根据安全形势需要不定期进行抽检,完善信息收集、登记、查办、转办、办结等工作流程,并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分工,强化行政监管力度。同时,要求各镇(街道)畅通监督举报信息渠道,明确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以多种方式,确保监督效果。同时,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关工委老同志作用,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行风监督,构建全方位的校车安全管理监督网络,切实保障校车安全运营。

  关于您在提案中建议设立“东莞市公交车及校车司机先进模范奖”,我们已积极采纳,拟在下一步对全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校车驾驶人,给予每人每年一定数额的安全行驶奖,引导校车驾驶人提高安全驾驶意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我市校车管理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生的安全。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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