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282)关于支持社会艺术类教师参与校内美育教学服务的建议

2015年开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一系列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今年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发展素质教育。随着各项政策的深入实施,以音乐、美术、体育为核心的美育学科逐渐从原来的被占课变成与孩子升学挂钩,将美育科纳入中考已被提上各地中考改革的日程。

  通过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了东莞市社会艺术培训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校内美育学科实际情况,对校园美育怎样构建协同育人机制,互聘和双向交流体系作出建议。

  一、关于支持社会艺术教师参与校内美育教学服务的必要性

  (一)保障校内美育工作高效发展

  社会艺术培训教师是艺术教育的中坚力量,优化社会艺术教师的资源配置,既利于满足校内学生美育教育需要,也利于减轻校内美育教师的工作负担,缓解美育师资不足问题。

  (二)保持就业稳定,缓解行业架构性就业矛盾

  疫情给东莞市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带来大冲击,大多数培训机构都处于停业状态,艺术类从业人员数万人面临失业危机,支持社会艺术教师参与校内美育教学,拓宽社会艺术教师的就业渠道,也体现党和国家的关怀。

  二、美育学科在校内教学活动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学艺术类教师不足

  当前东莞市中小学美育教师配置少,即使有专职的教师任教,但由于教学任务和艺术实践任务,往往会导致美育课堂教学形式十分单调,缺乏专业性,课堂效果不佳,质量未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缺乏特色美育教学资源

  随着学校美育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在设备、教室等配置也逐渐齐全。校内教师应多承担基础课程的教学,而特色课程的教学工作应交由专业的社会力量。

   法:

  一、推进职业资格认证

  由东莞市教育主管部门建立社会艺术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实现社会艺术教师持证上岗。严格遴选社会教师资格认证牵头单位,协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科学统一的标准。可参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建设社会美育学科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让社会美育教师得到资质认证。逐步实现校外艺术教师持证上岗,保证师资质量。

  二、建全协同育人机制

  让有职业能力证明的社会艺术教师参与校内教学服务,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方案。配合校内美育师资队伍,将专业的美育技能带到校园中去,作为课程及师资力量的有效补充,从而解决了中小学校内资源不足,优质社会资源的利用渠道狭窄问题。

  三、提高进校教学门槛、加强组织培训指导

  市内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对应的管理制度来规范社会艺术教师,一方面要制定准入门槛,如学历、专业能力、执教资格、政治审查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社会艺术教师能够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进入学校,人社局及教育部门需定期提供技能人才培训及考核。

  四、建立动态考核机制

  学校要强化社会艺术教师进校服务的监管,对师资质量、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等纳入考核的综合考评,推动服务健康发展。针对社会艺术教师的校内教学活动,学校要建立相对应的考评机制,从常规基础考核、动态走访考核、成果评审考核等多个维度来对所有上课老师进行评分,定期开展家长满意度调查,实行学期制末位淘汰机制,广泛征求学生和家长对社会艺术教师参与校内美育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做法,切实保障服务质量。

  五、强调特色成果培育

  学校应围绕自身办学定位及美育工作创新改革方案,通过引入专业的社会力量进一步凸显美育的育人价值。整合社会艺术学、教育学等资源,大力推动校内美育工作教研创新和教学升级,加强美育基础理论建设,建设一批美育高端智库,强化特色美育工作成果的孵化与培育,打造品质美育工程。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部门答复

尊敬的民革市委会委员: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府办函〔2023〕168号)的要求,我局收到《关于支持社会艺术类教师参与校内美育教学服务的建议》(第20230282号)后,迅速组织开展相关情况的研究,现结合我局职能,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中小学美育工作高质量推进

  (一)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配备情况。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应配备美育教师10016名,其中音乐教师2839名、美术教师2839名、体育教师4338名;截至2022年底,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实际配备音乐教师3071名、美术教师3015名、体育教师4957名,配备率分别达到108.17%、106.20%、114.27%;其中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配备音乐教师1327名、美术教师1304名、体育教师2329名,配备率分别达到110.12%、108.22%、124.28%,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配备音乐教师1744名、美术教师1711名、体育教师2628名,配备率分别达到106.73%、104.71%、106.66%。我市美育教师配备处于全省前列。

  (二)我市积极推进美育教师高质量配备。我市高度重视美育工作高质量推进,制定出台了《东莞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东莞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对美育教师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近三年,我市通过公开招录、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引进等方式,引进音乐教师370余人,美术教师344余人,体育教师699人,其中,2022年新进教师总人数较2021年增加了5倍,预计2023年新入编的美育专职教师数达722人,美育教师队伍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积极深化美育课程改革。我市大力推动国家课程规范化、地方课程特色化、校本课程个性化,开齐开足音乐、美术、书法、体育等美育科目,设立“樟城客韵”、“岭南童韵”传统文化等特色精品课程和粤剧、器乐、合唱、舞蹈等特色校本课程,全方位引导学生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和审美格调。如樟木头中学的麒麟系列课程,诞生自樟木头镇传统舞蹈麒麟舞,衍生出麒麟舞课间操、麒麟舞外交、麒麟工艺品设计等课程,其中校麒麟队荣获国家金奖。

  (四)开展普及性艺术实践活动。每日组织各中小学校定期开展东莞市“每周一歌”活动;每年举办全市中小学师生才艺展示(展览、展演)活动;每两年举办全市艺术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全市师生书画大赛等展评活动;每三年举办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中小学生“独奏、独唱、独舞”比赛、中小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评活动。仅在2022年,由市教育局主办或指导了全市师生才艺展示、“品质教育”师生摄影大赛、“翰墨飞扬”临书大赛等16场全市性艺术教育活动,累计两千多所校次、5万人次直接参与活动。

  (五)多形式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我市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学校根据品牌学校特色课程、校本课程、当地区域文化特色等配备美育师资,可通过购买服务、编制内外配备等多形式建设美育教师队伍。我市目前登记在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1617间,其中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1115间,占比68.95%。艺术类培训机构登记在册从业人员2327,具备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及从业资质,主要从事美术类(如绘画、中国画、摄影、雕塑、书法、雕刻等)、设计学类(如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等)、舞蹈类(如舞蹈表演、竞技类舞蹈等)、戏剧与影视学类(如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录音、表演、动画等)、音乐类(如声乐、器乐、乐理等)、中国传统艺术(如戏曲等非物质文化)等专业的校外培训工作。

  2023年我市制定《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专业人士参与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基本原则、资质条件、专业人员资质、引入流程、规范管理等多方面对学校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专业人士参与课后服务提出了指导意见。鼓励学校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专业人士参与课后服务,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各镇街少年宫在聘用专兼职教师时,特别是聘用周末兼职教师时聘用优秀的社会艺术老师参与美育教学。鼓励学校结合实际邀请社会艺术教师进校指导或者开展活动,在“非遗进校园”活动中,支持学校选聘承担非遗项目教学与指导的兼职教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动社会艺术教师持证上岗。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艺术教师无论是在校外还是校内任职,只要从事教学工作,就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我市积极推动社会美育教师按要求规范取得教师资格证,鼓励社会艺术教师通过提高学历、参加培训等途径提升能力考取教资。引入学校从事美育工作教师必须为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资格;如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士、科技工作者等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职业能力资质。

  (二)推动出台美育联合培养计划

  1.完善体系建设,配足配好美育教师。健全美育教研员的选拔与培养机制,按要求配齐配足美育教研员和美育教师。加大美育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每3年评选一批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带头人,每2年评选一批教学能手。加大美育教师补充力度,重点解决区域美育教师发展不均衡、整体素质不高、专职美育教师数量不足等问题。实施每年不少于2次的“美育送教行动计划”,优势学校对口支持薄弱民办中小学校,提供持续、稳定、有效的精准帮扶和志愿服务。不断改进美育教师招聘和美与教师高端人才引进办法,促进学校美育工作。

  2.夯实特色成果,加快学科创新发展。加强艺术类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高水平艺术学科引领作用。统筹利用高校或其他组织专业艺术资源,重点培育2-3个艺术学科。关注美育发展趋势,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高水平艺术类创新团队和平台,创新美育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多元化美育教育人才培养方式,通过专题培训、艺术鉴赏讲堂和名师资源共享等方式加强专职、兼职美育师资力量。发挥艺术教育学科名师的辐射带动作用,搭建美育课堂教学交流和教学技能培训平台,加强园区、镇(街道)美育教研员和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开展美育教师专项技能培训。全面实施莞邑美育教师专业发展整体提升策略。

  3.规范购买服务,引入社会专业力量。按照《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专业人士参与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鼓励各园区、镇(街道)、直属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专业人士参与课后服务。由各镇街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法,组织遴选出本区域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学校按照一定遴选程序,对“白名单”机构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机构、项目课程补充学校课后服务。

  4.统筹整合资源,加强社会资源供给。推动当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教学服务,鼓励学校和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青少年宫合作开设美育课程。组织学生参观文化艺术场馆或文化艺术遗迹,充分利用当地人文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创新美育活动空间。

  (三)健全监管、评估与退出机制

  1.加强监管机制。学校须将选定的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等登记造册。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须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拓展服务,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进校服务人员要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在校内应严格参照师德师范进行自律,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2.优化评估机制。以学期为单位,由学校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服务情况开展质量评估和满意度测评。根据评估和测评的结果,学校、家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三方通过共同协商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与标准,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学校每季度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

  3.完善退出机制。凡入校提供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员存在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的、不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条件的、出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等不良行为或是考核未达到要求或综合满意度未达合约约定比例等情况的,学校可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直至终止合作。对出现服务水平底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或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可终止与其合作。各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将该机构移除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情节严重的,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

  美育工作需要立足时代需求,更新教育理念,创新制度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为美育教育赋能,感谢您对我市美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学生创设更加美好的美育教育环境。

  以上是我局对《关于支持社会艺术类教师参与校内美育教学服务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如仍有疑问,可在收到函件后与我局人事科刘有琳联系,电话:23126003。

  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6日


办理单位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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