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281)关于加快我市托幼体系建设的建议

婴幼儿“无人照护”问题一直是双职工家庭的烦心问题,也是降低人们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为有效缓解家庭育儿困难,我市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东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建成形式多样的托育服务体系。但由于托育服务是近两年的新兴行业,专业力量不足,家长信任度不高,在托育机构准入、管理等方面也还不够完善,阻碍了我市托幼体系建设,建议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快解决。

  一、基本情况

  (一)供需匹配矛盾突出。目前,东莞3岁以下婴幼儿总数为23.57万,共提供托位2.52万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2.4个,距省下达目标 仍存在4.21万个的缺口。

  (二)规范监管难度较大。截至2022年12月,东莞共有托育机构319家,已备案313家,备案率98.12%。目前托育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相关机构只需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即使不符合备案要求也能继续营业。同时按照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卫健部门才能对未备案托育机构进行行政处罚,镇街并无相关执法权,监管压力主要集中在市级卫健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较少,对众多托育机构的管理难度大。

  (三)扶持政策支撑不足。我市目前未出台托育服务相关补助政策,所有托育机构均为自负盈亏的营利性民办机构,民用水电气优惠政策较难落实,比如,多数托育机构要想享受用电优惠,则必须加装单独电缆,成本高达10余万元,而租赁私人物业,使得机构难以享受场地租金减免。

  (四)托幼服务专业性不强。婴幼儿在卫生健康、安全管理等方面有更高要求,但我市目前尚未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指南,托育服务标准有待规范。在从业人员方面,托育服务是新兴行业,大部分大中专院校近两年才开始设置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保育相关专业,专业人才紧缺,目前主要以曾经从事早教或幼儿园的工作人员为主。同时由于缺乏职业技能晋升体系,托育教师职业发展受限,行业从业吸引力较弱、流动性较高。

  二、先进城市经验

  珠海市2022年公布《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N”托育服务模式,即鼓励发展一家优质示范性的托育机构带动多家嵌入式社区普惠托育服务点共同发展。成都市2021年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南(试行)》,从“健康照护、营养照护、回应性照护、安全照护、早期学习与发展”五大方面规范了托育机构的服务标准。宁波市2022年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普惠托育服务、社区照护支持、示范性奖励提出相应意见和补助措施,加强和规范财政扶持。


   法:

  三、建议事项

  我市已建立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建议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推动相关工作加快实施。

  一是鼓励盘活现有场地提供托育服务,利用好现有的村(社区)和小区活动中心,推动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探索与养老机构合办托育机构、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强化供给挖潜。同时加大科学托育宣传教育力度,提高0-3岁婴幼儿托育率。

  二是建议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推动托育机构“应备尽备”,持续推进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并尽快向镇街卫健部门下放执法权,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和建立托育管理数据中心等方式,对机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

  三是强化扶持政策支撑,尽快出台托育服务相关补助政策,严格落实税费减免、居民水电气价格等现有优惠政策,推出相关实操指引,推动“应享尽享”。

  四是提升托育专业水平,定期赴开设托育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开展统一招聘,推动东职院等市内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加强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探索建立托育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认证体系,积极搭建医育结合平台,畅通与社区医疗服务或退休医护人员对接渠道。

提案者 罗永峰
部门答复

市卫生健康局:

转来《关于加快我市托幼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现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引

加强与市卫健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市卫健部门制定出台《东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有关办事指南,依法登记了东莞市婴幼儿托育行业协会,指导协会规范法人内部治理,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由于托育机构的登记主要依照举办者意愿选择登记部门,目前市民政局没有收到相关企业和个人办理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申请,我市暂无托育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回应群众关切

大力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先后采取定额资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资助各镇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社区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153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先后引进19家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建立起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驱动、以社会工作为手段的“三社联动”社区服务体系。每个中心规划功能室不少于8个,为包含婴幼儿服务在内的多种服务提供场地支持。服务内容既有面向老年人、青少年(儿童)、婴幼儿、妇女、困难群体、残疾人、非户籍人口等不同群众的公益性、福利性服务,也有低偿性的协办代办、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有效提升了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持续依职责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并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作为政府部门投建的延伸到最后一米的“一老一小”服务阵地,探索以“基本服务政府兜底、公共服务多元输送、专业服务市场为主”的模式,进一步加强后续运营管理,为辖区居民提供包括老年人照料、婴幼儿照护、子女托管、亲子教育、关系调适、心理疏导等在内的一站式服务。

 

东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31日


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托幼体系建设的建议》(第20232081号)收悉,提到“探索建立托育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认证体系”。结合我局职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严格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0〕53号),以“南粤家政”工程为引领,推动了相关工作的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创新婴幼儿照护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打破以往政府主导的单一技能评价模式,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用人单位等多元主体作用,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率先在全省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级+晋级”评价机制,制定并印发了《东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等三个指引,实现“谁用人、谁评价”,为全省提供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东莞方案”。将育婴师、保育员等与婴幼儿照护相关职业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积极支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托育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等参与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截至2023年4月30日,累计3192人参加了保育师、育婴员、母婴护理员等婴幼儿照护相关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认定,其中2560人获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二是举办婴幼儿照护相关职业技能竞赛。2020年至今,连续2年举办“南粤家政”大赛,包含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4个工种。其中,共274人参加育婴员工种竞赛,36人获奖,15人获得“东莞市技术能手”称号,选拔了婴幼儿照护技能人才,树立了婴幼儿照护技能人才的榜样,营造了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三是开展婴幼儿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作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补充,2020年以来,我市组织开展了妇婴护理、托育照护及母婴生活照护3项专项能力考核,共有2万余人参考,其中1.9万余人通过考核获得了相关专项能力考核证书。

  下来,我局将持续大力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积极鼓励指导托育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此页无正文)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


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关于加快我市托幼体系建设的建议》(第20230281号)提案收悉。市总工会作为本提案的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指示精神,助推我市托幼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政府关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持续推动我市公共场所配置母婴设施和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的工作。东莞市总工会根据省总工作部署,每年下发《关于大力推进东莞市总工会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的通知》,年均投入60万元建设30间市级工会爱心妈妈小屋,为哺乳期、孕期等特殊时期的女职工提供温馨的休息场所,目前全市已建立“爱心妈妈小屋”186家,不断推动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更加精细化、规范化。此外,东莞市总工会下发《关于推荐东莞工会爱心托管班的通知》,年均下拨 60 万元补助 30 间“东莞工会爱心托管班”,动员我市有需求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管服务,据统计,近两年托管职工子女累积有3839人,减轻了职工的负担。同时市总工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省总工会《关于推动广东省用人单位开展爱心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精神,按照普惠导向、因地制宜、安全健康等原则,认真积极推进普惠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以满足职工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工作协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生育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聚焦服务质量,协同配合打造专业“托幼范本”

(一)加强工作领导。要求各级工会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促进我市托幼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在做好母婴设施建设和提供托幼服务的同时注重交流宣传工作,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从上而下推动我市托幼体系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合力推进。各级工会以提供普惠服务为目标,以满足职工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强与卫健局、教育局、妇儿工委等部门合作,制定落实托育各项工作,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政策解读,务求令托幼服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建设母婴设施和提供托育服务工作都要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按规严格筛选场地,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消防安全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专人管理,母婴室加强物品维护、清洁消毒等工作,托管班做好信息登记、接送出勤、清洁维护、餐饮配备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规范化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工会加强宣传,凝聚共识,营造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有利于落实国家重要战略决策、促进单位发展、凝聚职工力量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的工作局面。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总工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局职能,现就第20230281号提案中提到的“推动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和“推动东职院等市内院校设立相关专业”的建议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推动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的问题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在完成学前教育“5085”攻坚任务的基础上,我局积极落实《东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东府办〔2020〕53号)要求,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婴幼儿。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底,全市1269所幼儿园中有304所幼儿园收托2-3岁婴幼儿2636人,其中44所为公办幼儿园,收托2-3岁婴幼儿260名,其余均为民办幼儿园。

  二、关于推动东职院等市内院校设立相关专业的问题

  我局支持市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学科专业建设,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目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高职院校开设了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等3个专业,在校生共380人。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博职业技术学校、南华职业技术学校和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开设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专业,在校生1405人。

  近年来,我们加强专业设置,推进产教整合,进一步加强婴幼儿托育人才的培养。一是落实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增设婴幼儿托育相关的专业。2023年,同意东莞市育才职业技术学校、东莞市华南职业技术学校、东莞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等3所学校和广东创新职业技术学校中职部增设幼儿保育专业,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2023年,共有6所中职学校和2所高职院校中职部在幼儿保育专业招生,共计划招生780人;同时,东莞市商业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专业,计划招生100人。二是积极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支持学校积极加强与托育机构合作,共同提升托育人才培养质量。2022年,东莞市商业学校牵头组建成立东莞市婴幼儿托育职业教育集团。三是实施中高职贯通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省教育厅同意,2023年,东莞市商业学校将和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的幼儿保育专业与高职院校开展“三二分段”联合培养,拟招生200人。

  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


尊敬的罗永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托幼体系建设的建议》(第20230281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盘活现有场地提供托育服务的建议

  在盘活现有资源方面,各镇街(园区)政府已将优先把教育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鼓励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办公区、商业区等存在的闲置用房,就近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我市以横沥镇村尾村为试点,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场地,建设托育服务机构,向居民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另外,推动医疗机构与在运营托育机构建立合作,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子女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在加强托育宣传方面,为加强群众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度,每年设置不同的托育宣传主题。今年6月,围绕“普惠托育 共同行动”的主题和宣传重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扩大宣传范围。

  二、关于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的建议

  在机构管理方面,我市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管理是按《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严格执行。另外,为推进婴幼儿照护示范性机构建设,制定《东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开展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截至8月30日,全市在运营托育机构308个,其中已备案301家,备案率97.73%,我市备案托育机构数量和备案率均为全省第一。共创建市级示范机构38家,省级示范机构11家。在联合监管方面,市镇两级均已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托育机构应急处置机制和联合监管机制,强化托育机构联合监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我市全面使用省智慧托育信息系统,录入机构基本情况、工作人员和在托婴幼儿等信息。

  三、关于强化扶持政策支撑的建议

  我市已执行对托育机构减免增值税,水、电、气执行居民收费标准等政策措施。

  四、关于提升托育专业水平的建议

  国家出台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已明确了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的准入要求。目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博职业技术学校、南华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均开设了婴幼儿托育专业。

  为进一步提升托育机构在岗保健员技能,市卫生健康局每年组织开展多期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员培训,每年参训人员约700人。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我市在制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规范行业发展,提高托育服务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扶持托育行业发展等方面仍需加强。诚挚感谢您对托育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专此答复

  领导签字:袁伟芬

  承办人姓名:何玉贞

  联系电话:23281020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0日


办理单位 市总工会,民政局,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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