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262)关于开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建议

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对共享单车市场的一种补充,也是对市民出行选择方式的优化改善。作为城市公交体系的末端子系统,共享电动自行车更适合短距离骑行,填补了最后3-10公里的出行空缺(共享单车是1-3公里),给市民出行带来了更大的便利:它弥补了用户出行的乘坐公共交通无法自由规划路线的痛点,满足了用户出行的随时性需求;可以24小时随时使用;和乘坐出租车相比,共享电动自行车显然更加适合经济收入较低的市民。

  在后疫情时代,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密闭空间交通工具人员流动复杂,而共享电动自行车开放的行驶过程降低了人员流动传播病毒的几率,使得安全性也显著提升。

  东莞市曾经准入过共享电动自行车:2018年5月,虎门出现首批共享电动自行车,随后各镇都陆续有共享电动自行车,当时,东莞共有5家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运营车辆超过40万辆。后来由于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投放大量共享电动自行车,而且出现了乱停放、押金不退、交通安全事故等原因,自2019年起,随后被城管、交通、交警等部门联合约谈,并限期回收已投放在东莞市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政务部门取缔共享单车,究其原因,主要是路权不足导致涉电交通事故频发,超标电动车屡见不鲜、屋内充电导致火灾安全隐患等,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共享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发展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共享经济的产物。目前来看,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有几个明显好处:

  1,大量投放电动自行车,反而可以减少市民自己购买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不会过分侵占路权。

  2,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大部分市民反而不会去改装,减少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客观上优化了交通数据

  3,共享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电池仓”,用标准电池进行替换充电,避免市民入户充电,确保了充电安全,减少火灾隐患。

  4,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电子围栏,规范了停车位置,有效地维护市容、解决违停乱停的乱象。

  5,可以强制配备骑行头盔,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户出行的安全性,

  而在2021年12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都可以上牌上路,这就为东莞全市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提供法治支撑。目前,上位法并未明确禁止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国内多个城市也开放了电动自行车,这为东莞市开放共享电动车上路提供了可能。

  因此,建议我市开放共享电动车上路。



   法:

  一、政府要建立并推动完善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监管体制,制定符合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特色的引导性政策文件,政企携手共建公平竞争的市场态势, 轻质每辆共享电动自行车都需要上牌照,要求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要经常进行车辆的更换和检查,从源头严格把控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和质量。

  二、企业是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建议由东莞巴士等国企,主动参与建设共享自行车运营,应承担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报送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等情况,并将运营车辆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直接接入政府监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交通部门要加大非机动车道专项规划,重点聚焦商业、学校、轨道站等人流主要集聚道路,进行详细规划,保障人流聚集道路沿线形成安全有序的共享电动车骑行环境。

提案者 郑俊彦
部门答复

市交警支队:

市政府督查室转来郑俊彦委员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开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文件内容,“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综合考虑安全、通行及停放设施条件等因素,本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后期可结合市民出行需求、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工作。

特此回复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8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安排,我局是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262号提案《关于开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工作,特别是《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后,我局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着力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关于建议一提出的“要求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要经常进行车辆的更换和检查,从源头严格把控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质量。”问题。我局一是加强生产电动自行车监督检查。在生产环节,严查无证生产、超认证范围生产、不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不符合一致性要求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二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不合格后处理。将电动自行车产品列入年度重点监督抽查对象,对我市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处置各级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及其生产、销售企业,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三是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沟通协作,依法严厉查处未经认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切实守住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底线。突出加强生产、销售企业信用约束,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震慑力度。四是加强宣传警示教育。联合相关部门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在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等场所张贴“快速识别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警示”宣传海报,向购车群众普及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和3C认证知识,引导群众购买合规车辆,营造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良好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渠道发布消费警示,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关于建议二提出的“企业是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并将运营车辆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直接接入政府监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的问题。目前我局已建立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市公示系统”),对各部门向我局推送提供的涉企信用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失信名单信息,统一归集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市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特此回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郑俊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建议》(第2023026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列举了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5个好处,建议:一是制定符合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特色的引导性政策文件,完善监管体制;二是由东莞巴士等国企主动参与建设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承担管理主体责任;三是加大非机动车到专项规划。

  一、关于开放共享电动自行车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关于“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文件内容,综合考虑我市安全、通行及停放设施等道路通行条件因素,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本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二、关于非机动车道的建设完善

  (一)编制《东莞市品质道路详细设计导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品质提升的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大力推进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建设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东莞市品质道路详细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用于制定道路品质提升和非机动车道路权划分的技术指引,对全市新建和改扩建道路提出非机动车道设计标准,合理分配各种出行方式的路权和空间,保障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顺畅,提高市民的出行体验,营造舒适慢行空间,为东莞定制出高品质、可落地、精细化的道路设施品质提升标准。目前《东莞市品质道路详细设计导则》已完成专家评审,计划在今年完成审定和印发,指导全市道路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建设。

  (二)启动《东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聚焦莞城、南城、东城、万江四个街道商业、学校、轨道站等主要人流集聚道路周边进行详细规划,保障人流聚集道路沿线形成一个良好的非机动车道骑行环境,发挥核心区域非机动车道建设的示范意义。该项目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启动研究。

  (三)开展全市道路综合整治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启动为期五年的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将聚焦城市综合治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综合治理理念,以主干道路的空间整治为抓手,围绕“各行其道,路权保障”原则,重点保障非机动车道路权,实现道路空间回归原本,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打造车行和慢行运行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全力提升慢行空间品质,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2022年9月我市先后出台《东莞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东莞市道路改造建设指引》,计划五年完成全市干道交通综合整治总里程约2400公里,其中今年各镇街(园区)至少完成辖区内干道里程10%的道路整治,同时完成不少于2条、不少于总长3公里的示范道路建设。近期,我市专门召开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动员会,并印发《东莞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加快完善非机动车道建设。

  (四)完善慢行交通系统

  结合《全市城市秩序优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力完善慢行交通系统:一是开展慢行交通品质提升行动,重点连通市中心城区重要路段、镇街(园区)中心区域、主次干道,以及主要商圈、社区和大型公共设施之间的慢行区域,全市打造不少于50条慢行交通品质提升示范街道和新增改造不少于100条人行道,总长度不少于100公里,形成“连续、通畅、舒适、安全”的慢行交通环境,提升我市慢行交通品质。二是完善人行道设施和规范停车秩序,消除人行道空间不连续、路口高低差、铺装破损等现象,完善人行道无障碍设施,清理人行道空间内废弃设施、违法构(建)筑物。清除闲置或废弃的箱体,新增的箱体、立杆(立柱)须严格按规范设置,原则上不得占用人行道和阻碍人行道通行秩序。

  三、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充电配套设施的完善

  (一)完善自行车停放区网络布局

  为提升自行车(含共享单车)停放便捷性、接驳性、便民性,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前对接市交通运输局正在编制的“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划与总量评估报告”,获取每个镇街应划设自行车停放区的数量,推动各镇街开展划设工作。据统计,目前全市已设置15628个自行车(含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但不包含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区,今年将继续新增自行车停放区,力争2023年实现全市自行车停放区不少于2.63万个,引导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的良好习惯,助力构建绿色出行交通体系完善。

  (二)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规范化

  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联合职能部门、社区等,共同推动建设了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于难以进行集中建设的地方,探索“房前屋后”分散建设停放充电点,尽可能地满足城市综合管理要求及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需求。截至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便民充电柜已完成安装的住宅小区1327个,完成率107.89%、已安装充电柜5640套,已完成安装的出租屋(集中区域)约15896栋,完成率132.53%、已安装充电柜约1.56万套。同时,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与住建、城管、供电、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统筹规划,完善并出台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的工作指引,确保场所设置规范,并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交警支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7月7日


办理单位 市场监管局,交通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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