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261)关于进一步优化停车收费管理的建议

自《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停车管理向集约化、智能化、规模化发展方向迈进,初步实现了市区停车信息和服务一体化改革,缓解了市民停车难的焦虑、规范了一些乱停车的行为,切实提升了“双万”城市的高品质形象。但在停车收费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关于占道停车收费管理

  1.在医院、学校、路口等重点区域停车泊位设置或使用不当。在医院、学校等场所上下学与上下班等繁忙时,因为停车泊位停车导致学校及医院周边车流缓慢,交通堵塞。

  2.车主停车不入泊位,占用行车道资源。停在泊位左线左侧,致使车道被占,造成道路通行效率大幅降低,也导致停车泊位资源浪费。

  3.非重点区域道路夜晚停车泊位资源浪费。由于收费或车主对停车收费政策认知不足,或者免费时段设置不当,村居民不愿把车停在道路停车泊位,导致停车泊位资源浪费。

  二、关于商业场所停车收费管理

  不按市收费标准和要求收费:一是免费时长无或者低于半小时;二是停车收费远高于市标准;三是停车收费没有收费上限或未明确收费上限。

  三、关于村社区围合收费管理

  1.未划分停车泊位,导致乱停放和交通拥堵,也存在消防隐患。

  2.设卡过多,无形中限制了车流、人流,不利于经商营商。

   法:

  一、关于占道停车收费管理

  1.在学校、医院、路口等车流密集处优化占道停车泊位的设置,或只设临时占道泊车位,设置合理的临时占道停车的时段与时长,如设立30分钟的停车时长。

  2.强化“莞停车”APP、与现场收费员、交警执法的联动,节约与管理的成本,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停车的效度。如现场收费员通过App告知铁骑或交警执法,也可通过APP告知车主何处有停车位。

  3.减免非重点区域夜晚占道停车的费用与时间段,如19:00-7:00时段免费或减少收费。宣传夜晚非重点区域占道停车的政策,引导市民合法的停车,有效利用停车泊位资源。

  二、关于商业等场所停车收费管理

  1.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单位提倡预约错时办事,且凭办事凭条抵换免费停车时长。

  2.规范商业场所合理收费,告知停车收费标准,并加强停车诱导和管理;鼓励商家凭消费凭条减免停车费用,促进消费和商业繁荣。

  3.鼓励不同商家甚至不同商业区域打通壁垒,实现停车资源错时共享,使停车泊位资源利用最大化。

  三、关于村社区围合收费管理

  1.商业活动区少设卡或不设卡,促进人流、车流、物流的运行效率,促进经商营商的繁荣。

  2.合理划分停车泊位,以分区阶梯收费,引导车流与人流与规范停车,鼓励居(村)委会探索更灵活的管理制度,如实行商家承包管理责任制。

  3.尝试居(村)委会与周边单位商定“潮汐式停车”,白天居(村)委会把相关停车位共享给临近单位,单位晚上把停车位共享给临近居(村)民停车。

       希望通过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公众绿色出行、严格停车执法等方式,有效解决基本停车需求,合理配置出行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秩序、提升交通出行品质,减少市民出行成本,方便老百姓消费和商业繁荣,推动群众在停车上的“急难愁盼”问题有效解决。

提案者 夏小军
部门答复

市交通运输局:

  来文《政协提案第2023026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停车收费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司对优化停车收费管理问题回复如下:

  一、占道停车收费管理

  (一)泊位设置

  《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东府令〔2022〕第159号)及《东莞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先后自2022年6月1日、8月1日起正式施行。《指引》明确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在本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的委托范围内做好辖区内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明确辖区道路停车泊位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我司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加快落实路内泊位设置方案,并配合整改和清理不符合规范的泊位,以提升道路通车空间,缓解道路拥堵。

  (二)停车秩序

  市民通过“莞停车”微信公众号的搜索泊位功能可查找和定位附近停车场及空闲泊位数,并能按照导航到达。我司运营收费路段均配备停车管理员维护运营泊位停车秩序,对违停、乱占行为进行劝阻,对于劝阻无效或违停现象突出的,进行拍照取证,并通过“东莞交警随手拍”小程序及时上报并协调执法单位进行处理。

  (三)有效利用非重点区域道路夜晚停车泊位资源

  我司所有非重点区域收费路段工作日20:00-次日8:00和非工作日20:00-次日9:30均为免费停车时段,并通过线上公众号推文、线下设置标价牌公示和宣传以上晚间停车免费政策,引导市民合法的停车,有效利用停车泊位资源。

  二、商业等场所停车收费管理

  我司运营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符合《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规定,并在实施收费前进行公示,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场内设置停车诱导标志/诱导牌,停车场配备停车管理员维护停车秩序。目前,我司推广与商家合作使用停车券,凭消费减免停车费用,促进消费。

  三、村社区停车收费管理

  截至2023年3月,我司村(社区)路内停车泊位196个,位于商业活动区域,为更好运营村(社区)停车项目,提升市民停车体验感,一是收费路段均不设卡,减少收费路段繁忙时段交通阻碍;二是停车需求较高的路段实施停车收费,实现停车快走快停,以提高泊位周转率的同时引导车流向停车需求较低的区域停放;三是为方便当地居民夜间停车,晚间时段设置为免费停车时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司将结合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市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快落实路内泊位设置方案,整改和清理不符合规范的泊位;加强停车政策、文明停车教育宣传;持续探索占道停车、商业等场所停车、村(社区)停车的管理模式,从管理、收费、服务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调整,以提高市民停车体验感。

  特此复函。


市交通局: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261号提案(关于进一步优化停车收费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配合做好停车管理工作

  我局将积极配合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报建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各类停车设施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占用道路以外区域影响市容环境的停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侵占公共停车位行为查处

  开展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为规范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管理秩序,提升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方便市民有序停车,去年我局印发了《全市城管系统开展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针对全市存在的沿街商户、单位、个人利用反光锥桶、凳子、禁停牌、地锁等物品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阻碍车辆正常停放,造成停车秩序混乱、交通拥堵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结合“小微执法”,对于擅自设置障碍占用公共停车位妨碍他人停车的,城管部门可以非法占用城市道路或乱搭建等依法处置。今年1-3月全市城管系统整治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5860宗。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5日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有关安排,我支队是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261号政协提案《关于进一步优化停车收费管理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交警支队坚持加大道路交通秩序的综合治理力度,严查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停泊车辆等影响城市形象和城市道路通行效率的违法行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去年全年,全市累计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近81.6万宗。

  下来,交警支队将继续按照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第四轮百日攻坚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创造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停车位附近违法停车的秩序整治力度,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持续改善我市停车秩序。

  (此页无正文)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4月28日


一、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8〕92号)有关规定,我市仅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除此之外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等公共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据了解,我市纳入政府价格列管的停车设施停车位数量占全市停车设施总数比例较少,主要以路内停车位、公办医院为主。例如商业场所等社会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充分发挥市场对停车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停车设施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求,向消费者提供适当停车收费优惠减免措施。

  二、调整政府指导价。2019年,我局根据市政府、市交通联席办等工作部署,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全市纳入政府管理的停车设施收费从原来的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通知》的实施,可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对路内停车需求的调节作用。一是停车设施权属主体与停车经营者根据当地停车场供需的情况,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无须报我局审批,提高停车设施权属主体(经营者)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的能力。二是《通知》要求依法规划的道路停车收费设置免费时限为重点区域不超过15分钟和非重点区域道路不超过30分钟,实际上目前我市已实行道路停车收费镇街均将免费时限统一设置不超过30分钟,基本满足了市民短时间“快停快走”需求。三是《通知》对夜间(非繁忙时段)从低制定,实行差别化收费,满足周边社会车辆夜间停放需求。据了解,目前除南城和东城街道外,其他镇街根据实际需求对夜间(非繁忙时段)提供免收费等措施,解决了周边居住小区市民夜间临时停放需求。


尊敬的夏小军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停车收费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投集团等职能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 “关于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的建议

(一)合理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我市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供给结构体系,系统推进医院、学校、公园以及市镇中心区、住宅小区、城中村的停车资源精准供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工作,提高道路泊位使用效率,2022年7月,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出台了道路停车泊位划设工作指引、重点区域路段划设工作指引,明确道路停车泊位的划设需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各镇街(园区)可结合辖区停车专项规划及经济发展水平,按指引流程划设重点区域,并按市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收费标准并明码标价。经市发展改革部门统计,目前我市已实行道路停车收费镇街均将免费时限统一设置不超过30分钟,基本满足了市民短时间“快停快走”需求。

(二)拓宽违停执法取证渠道,加强执法。市公安局已在“东莞交警随手拍”小程序中增加违停执法板块,并试行在中心城区推广,市民可以利用随手拍举证,由公安交警部门后台处理。多措并举,2022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累计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近81.6万宗。下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进一步加大停车位附近违法停车的秩序整治力度,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持续改善我市停车秩序。

(三)充分利用夜间停车泊位资源。根据《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镇街(园区)可以结合停车需求、交通状况,在辖区内的居住区周边道路设置夜间临时道路停车泊位。根据《通知》有关要求,目前我市发展改革部门已对夜间(非繁忙时段)停车收费从低制定,实行差别化收费,满足周边社会车辆夜间停放需求。据了解,目前除南城和东城街道外,其他镇街根据实际需求对夜间(非繁忙时段)提供免收费等措施,解决了周边居住小区市民夜间临时停放需求。由市静态公司统筹的所有路内停车泊位,非重点区域收费路段工作日20:00-次日8:00和非工作日20:00-次日9:30均为免费停车时段,不仅通过线上公众号推文,还通过线下设置标价牌公示,大力宣传夜间路内泊位停车免费政策,让广大群众知悉,引导市民合法的停车,有效利用停车泊位资源。下来,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停车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停车归位、停车付费等,提高路内泊位使用率和周转率,提升交通出行品质。

二、关于提案中“关于商业等场所停车收费管理”的建议

(一)我市市镇两级市民办事中心已实行预约制管理,如市民到市市民办事中心办事,可凭办事凭条延长免费停车时长。由于我市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为促进动静态交通可持续发展,我市近年主要是多措并举保障市民居住停车刚需,控制出行停车需求。因此,我局建议市民群众合理选择出行工具,低碳绿色出行,树立“有偿使用、规范停车”观念。

(二)根据《通知》有关规定,除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之外,其它的停车场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据了解,我市纳入政府价格列管的停车设施停车位数量占全市停车设施总数比例较少,主要以路内停车位、公办医院为主。例如商业场所等社会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充分发挥市场对停车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停车设施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求,向消费者提供适当停车收费优惠减免措施。

(三)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我局通过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工作机制,指导各镇街(园区)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将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截至2022年底,全市29个镇街35个专用停车场实现闲时错峰共享。下来,我局将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共享停车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停车资源错时共享,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三、关于提案中 “关于村社区围合收费管理”的建议

(一)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情况。要从根本上解决村(社区)停车问题,从长远来看需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将城市交通运输、交警执勤、城管执法等管理力量和手段延伸到村(社区)内部,做到慎围合、少围合,最终达到不围也能对村(社区)实行高质量治理,但在当前实际情况下,围合管理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村(居)民自治管理方式,仍是我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必要补充和重要方式。为加强我市村(社区)停车管理,2022年初,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等10个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并出台了《东莞市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落实属地管理主导作用,指导各村(社区)结合属地实际,科学采纳管理模式,盘活既有停车资源,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创建舒适、便捷、安全的宜居环境。

(二)差异化收费管理情况。前期,我市出台了《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对纳入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非服务高于服务对象”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方式,通过累进式加价阶梯和延长计费“封顶”时段、缩短计费单位时长等方式,提高停车设施使用率和周转率。同时,根据《东莞市村(社区)停车项目公平收费和收支管理工作指引》,停车项目应以“用者自付、公平收费”为原则,对进入停车项目范围的车辆,根据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需求,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对以下群体车辆,可实行停车免收费:一是住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家庭,其有自有产权(使用权)的车位(库)的。二是住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商户或企业,其有内部停车位或已购买停车位的。三是应急、抢险、消防、医疗救护等公务作业车辆,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多措并举增加村(社区)停车资源供给。2022年,我市出台了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创建指引,明确村(社区)可通过科学划设路内停车泊位、平改立、因地制宜设置立体停车场(库)、盘活桥下空间、共享停车等措施增加停车资源供给,2022年经村自评、镇街审核、市级复核,全市完成创建96个停车规范管理示范村(社区)。下来,我局将总结推广去年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示范点创建经验,继续坚持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要求,修订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示范创建指引,进一步推动停车基层治理,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谢谢您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好的建议。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5日


办理单位 市交投集团,交通局,交警支队,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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