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258)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由于使用及维护成本低、方便快捷、利于出行等特点, 电动自行车受到广大市民的青睐,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 (不含电动三轮车、电动摩托车)的保有量已经超过300万辆,给交通管理带来巨大压力。虽然《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但是仍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具体表现 在:

  (一)交通事故频发。长期以来,电动自行车存在的空间逐渐被边缘化。尽管如此,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依旧迫切,尤其是在镇街或城乡结合部,电动自行车有着极为广泛的应用市场。 由于管理不到位,近年来涉电的交通事故高居不下,给社会和群 众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据统计,自2020 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8日,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就有3057宗,死亡326人, 受伤3172人。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 意识,一方面是实行了长达十三年之久的禁电政策,导致我市道 路规划与建设基本没有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电动自行车普遍占 用机动车道通行,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等高危违法行为频发。

  (二)超标屡见不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 25 公里。但部分市民为了满足自身更快捷的通勤需 求,简单网上搜索攻略就自行解锁,将最高车速提高至每小时 40-60 公里,大大增加安全隐患。

  (三)充电隐患现象突出。据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的最新数 据统计显示,仅2022年第一季度,我市发生的室内电动自行车火 灾事故有24起,室外停放或行驶中发生火灾事故有53起。电动自行车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自燃等。电动自行车大多在室 内违规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或 客厅。由于电动自行车车体大部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 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事故。

   法:

  一、提高管理站位,改 “禁”为 “疏”。由于电动自行车具有经济、便捷的特点,接下来还会有保持一个较高水平的增量。对此,市委市政府应提高管理站位,深化对电动自行车在目前交通中地位的认识,改 “禁”为 “疏”,参照道路安全联席工作会议机制, 以交警支队为牵头单位,协同发改、财政、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办公室(暂名),以此加强顶层设计。一方面,加大非机动车道专项规划,重点聚焦商业、学校、轨道站等人流主要集聚道路,进行详细规划,保障人流聚集道路沿线形成安全有序的非机动车道骑行环境;另一方面,要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从流通、使用、宣传、安全保障、道路规划、充电桩配套等方面,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保障出行。

  二、科学规划充电设备设施。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在配套建 设公共设施时,应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纳入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和居民小区的建设规划之中,规划建设一定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在城市道路建设中,规划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专用车道,减少电动自行车进入人行道,杜绝人车争路。

  三、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平台。探索以物联网技术, 同时实现卫星定位,实现对车辆的跟踪与管控,发挥系统的指挥 调度能力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实现有机联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 布控追踪,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为了使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配 合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治理,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开 发相应的信息查询与增值应用。

  四、探索远程管理违规充电行为。督促物业公司、出租屋业主等居民住宅建筑管理方,完善门厅、楼梯间、楼道、电梯等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加强日常视频巡检,发现违规充电行为及时通知相关单位依法处置,根据实际开展基础数据采集和视频联网, 为应用智能化技术手段管理电动自行车提供技术支撑。

提案者 致公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市政府督查室转来致公党市委会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品质提升的要求,我局正大力推进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建设工作。一是开展《东莞市品质道路详细设计导则》编制工作,制定道路品质提升和非机动车道路权划分的技术指引,对全市新建和改扩建道路提出非机动车道设计标准,合理分配各种出行方式的路权和空间,保障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顺畅,为东莞定制出高品质、可落地、精细化的道路设施品质提升标准。目前,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形成送审成果。二是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以道路空间治理为主攻方向制定《东莞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推动重构道路“U型空间”,实现人非、机非、人机之间的硬性分离,打造路有所通、停车有位、运行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正在牵头各镇街(园区)加快推动落实,力争五年完成全市干道交通综合整治总里程约2400公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下来,我局继续积极推动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建设工作,加快《东莞市品质道路详细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尽快形成最终成果印发实施,为非机动车道建设提升技术指引,同时加快推动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力争2023年完成240公里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尽快推动非机动车道建设见成效。

  特此回复。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4日


致公党市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的建议》(第20230258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贵会提出,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不含电动三轮车、电动摩托车)的保有量已经超过300万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具体表现在交通事故频发,超标屡见不鲜,充电隐患现象突出三个方面。对此,建议:一是提高管理站位,改“禁”为“疏”;二是科学规划充电设备设施;三是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平台;四是探索远程管理违规充电行为。

  一、关于提高管理站位,改“禁”为“疏”

  (一)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例》自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于当日同步启动,现全市共设有114个登记上牌网点,截止到2023年7月5日,已为超过200万辆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2022年10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符合条件的销售门店开通“即买即登记”权限,方便群众在销售门店购车时即可现场办理登记上牌。下来,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完善登记系统,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登记上牌服务。

  (二)加大非机动车道专项规划

  1.编制《东莞市品质道路详细设计导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品质提升的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大力推进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建设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东莞市品质道路详细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用于制定道路品质提升和非机动车道路权划分的技术指引,对全市新建和改扩建道路提出非机动车道设计标准,合理分配各种出行方式的路权和空间,保障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顺畅,提高市民的出行体验,营造舒适慢行空间,为东莞定制出高品质、可落地、精细化的道路设施品质提升标准。目前《东莞市品质道路详细设计导则》已完成专家评审,计划在今年完成审定和印发,指导全市道路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建设。

  2.启动《东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聚焦莞城、南城、东城、万江四个街道商业、学校、轨道站等主要人流集聚道路周边进行详细规划,保障人流聚集道路沿线形成一个良好的非机动车道骑行环境,发挥核心区域非机动车道建设的示范意义。该项目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启动研究。

  3.开展全市道路综合整治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启动为期五年的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将聚焦城市综合治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综合治理理念,以主干道路的空间整治为抓手,围绕“各行其道,路权保障”原则,重点保障非机动车道路权,实现道路空间回归原本,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打造车行和慢行运行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全力提升慢行空间品质,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2022年9月我市先后出台《东莞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东莞市道路改造建设指引》,计划五年完成全市干道交通综合整治总里程约2400公里,其中今年各镇街(园区)至少完成辖区内干道里程10%的道路整治,同时完成不少于2条、不少于总长3公里的示范道路建设。近期,我市专门召开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动员会,并印发《东莞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加快完善非机动车道建设。目前,全市共建设非机动车道1204.58公里。

  4.完善慢行交通系统

  结合《全市城市秩序优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力完善慢行交通系统:一是开展慢行交通品质提升行动,重点连通市中心城区重要路段、镇街(园区)中心区域、主次干道,以及主要商圈、社区和大型公共设施之间的慢行区域,全市打造不少于50条慢行交通品质提升示范街道和新增改造不少于100条人行道,总长度不少于100公里,形成“连续、通畅、舒适、安全”的慢行交通环境,提升我市慢行交通品质。二是完善人行道设施和规范停车秩序,消除人行道空间不连续、路口高低差、铺装破损等现象,完善人行道无障碍设施,清理人行道空间内废弃设施、违法构(建)筑物。清除闲置或废弃的箱体,新增的箱体、立杆(立柱)须严格按规范设置,原则上不得占用人行道和阻碍人行道通行秩序。

  二、关于科学规划充电设备设施

  (一)完善自行车停放区网络布局

  为提升自行车(含共享单车)停放便捷性、接驳性、便民性,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前对接市交通运输局正在编制的“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划与总量评估报告”,获取每个镇街应划设自行车停放区的数量,推动各镇街开展划设工作。据统计,目前全市已设置15628个自行车(含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但不包含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今年将继续新增自行车停放区,力争2023年实现全市自行车停放区不少于2.63万个,引导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的良好习惯,助力构建绿色出行交通体系完善。

  (二)持续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

  一直以来,市消防救援支队极力解决居民停车需求,联合职能部门、社区等,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共同推动建设了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于难以进行集中建设的地方,探索“房前屋后”分散建设停放充电点,尽可能地满足城市综合管理要求及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需求。截至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便民充电柜已完成安装的住宅小区1327个,完成率107.89%、已安装充电柜5640套,已完成安装的出租屋(集中区域)约15896栋,完成率132.53%、已安装充电柜约1.56万套。同时,消防救援支队将与住建、城管、供电、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统筹规划,完善并出台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的工作指引,确保场所设置规范,并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三、关于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平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正在探索电动自行车非现场执法机制,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机动车道、未佩戴头盔、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等违法进行抓拍记录,通过数据分析对多次违规电动车驾驶人员进行电话教育和短信宣教,对教育无效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上门处罚。在适当的时候,相关部门将推进电动自行车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防控机制,运用人工智能、数据科学等技术,精准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及时预警处置,创新高效的监管治理体系,推动形成我市电动自行车智慧治理发展新生态。

  四、关于探索远程管理违规充电行为

  (一)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力度

  一直以来,市消防救援支队积极督促指导基层消防力量、网格员等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出租屋、小区醒目的区域张贴电动自行车禁止入内宣传标语;通过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规范使用宣传手册,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提升居民对于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重视程度,杜绝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造成人员伤亡。

  (二)持续强化监督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积极指导各基层巡查力量对辖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进行查处,今年以来,督促整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340546处,处罚975宗,罚款5.06万元,有效的解决了大量消防安全隐患存在。

  (三)积极探索技防措施

  为更好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市消防救援支队试点推广安装出租屋电动自行车禁止入室门禁监控报警系统。在麻涌镇推广建设出租屋智能门禁系统实际,增加电动自行车禁止入内门禁监控报警模块功能,动态执行声光报警提示和抓拍违停行为,“堵”住电动自行车推入室内的火灾风险隐患。共在麻三村安装电动自行车禁止入内门禁监控报警模块230套,系统投入使用以来共发出警报513次、发送警示提醒短信125条,成功警示提醒搬离电动自行车513辆,大幅提升了区域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水平。

  下一步工作中,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积极探索电动自行车监管模式,不断规范电动自行消防安全整治。针对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维修单位的监管,查处生产企业、维修单位不按标准要求配备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配件,以及违规拆改电动自行车,违规拼装、加装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发动机、电池等行为;当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之后,倒查电池(充电器)的品牌和生产厂家、维修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交警支队的关注和支持。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7月7日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的建议》(第20230258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持续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

  一直以来,我单位极力解决居民停车需求,联合职能部门、社区等,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共同推动建设了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于难以进行集中建设的地方,探索“房前屋后”分散建设停放充电点,尽可能地满足城市综合管理要求及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需求。截至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便民充电柜已完成安装的住宅小区1327个,完成率107.89%、已安装充电柜5640套,已完成安装的出租屋(集中区域)约15896栋,完成率132.53%、已安装充电柜约1.56万套。同时,消防救援支队将与住建、城管、供电、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统筹规划,完善并出台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的工作指引,确保场所设置规范,并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二、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力度

  一直以来,我单位也积极督促指导基层消防力量、网格员等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出租屋、小区醒目的区域张贴电动自行车禁止入内宣传标语;通过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规范使用宣传手册,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提升居民对于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重视程度,杜绝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造成人员伤亡。

  三、持续强化监督检查

  一直以来,我单位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积极指导各基层巡查力量对辖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进行查处,今年以来,督促整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340546处,处罚975宗,罚款5.06万元,有效的解决了大量消防安全隐患存在。

  四、积极探索技防措施

  为更好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我单位试点推广安装出租屋电动自行车禁止入室门禁监控报警系统。在麻涌镇推广建设出租屋智能门禁系统实际,增加电动自行车禁止入内门禁监控报警模块功能,动态执行声光报警提示和抓拍违停行为,“堵”住电动自行车推入室内的火灾风险隐患。共在麻三村安装电动自行车禁止入内门禁监控报警模块230套,系统投入使用以来共发出警报513次、发送警示提醒短信125条,成功警示提醒搬离电动自行车513辆,大幅提升了区域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水平。

  下一步工作中,我单位将积极探索电动自行车监管模式,不断规范电动自行消防安全整治。针对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维修单位的监管,查处生产企业、维修单位不按标准要求配备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配件,以及违规拆改电动自行车,违规拼装、加装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发动机、电池等行为;当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之后,倒查电池(充电器)的品牌和生产厂家、维修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消防救援支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交警支队: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258号提案(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配合开展非机动车道专项规划

  根据《东莞市道路品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精神,我局将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我市非机动车道专项规划,因地制宜指导属地增设非机动车道,引导非机动车行驶非机动车道,确保交通安全。

  二、完善慢行交通系统

  2023年我局将结合《全市城市秩序优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是开展慢行交通品质提升行动,重点连通市中心城区重要路段、镇街(园区)中心区域、主次干道,以及主要商圈、社区和大型公共设施之间的慢行区域,全市打造不少于50条慢行交通品质提升示范街道和新增改造不少于100条人行道,总长度不少于100公里,形成“连续、通畅、舒适、安全”的慢行交通环境,提升我市慢行交通品质。二是完善人行道设施和规范停车秩序,消除人行道空间不连续、路口高低差、铺装破损等现象,完善人行道无障碍设施,清理人行道空间内废弃设施、违法构(建)筑物。清除闲置或废弃的箱体,新增的箱体、立杆(立柱)须严格按规范设置,原则上不得占用人行道和阻碍人行道通行秩序。

  三、完善自行车停放区网络布局

  为提升自行车(含共享单车)停放便捷性、接驳性、便民性,我局提前对接市交通运输局正在编制的“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划与总量评估报告”,获取每个镇街应划设自行车停放区的数量,推动各镇街开展划设工作。据统计,目前全市已设置15628个自行车停放区,我局今年将继续新增自行车停放区,力争2023年实现全市自行车停放区不少于2.63万个,引导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的良好习惯,助力构建绿色出行交通体系完善。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8日


办理单位 交通局,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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