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038)关于构建循环经济激励机制,推动生态文明之城建设的建议

  经过30年的高速发展,东莞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也带来了资源与环境不堪重负的困境,面临着四个“难以为继”的问题。中共东莞“十三大”提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宏伟目标,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实现东莞“十二五”工作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破解生态与发展难题的关键举措。目前东莞已进入工业化后期阶段,正经历从粗放式的、量的、外源式的增长向集约式、质的、内源式的增长转变,但是生态边界条件不清晰、动力机制不健全、保障体系不成熟、推行方式不明确等问题困扰着东莞循环经济的发展。

  面向未来五年,适应转型升级和高水平崛起的需要,东莞采取更有力、更科学、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措施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势在必行。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尤其需要机制创新和政策引导。目前,东莞市构建循环经济引导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推动和资助企业清洁生产、技改资金等向循环经济项目倾斜、全力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减免和推动水电价等资源产品改革等等,这些对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都有积极推动作用。但根据循环经济发展需要和对比国内外发达地区的做法,目前东莞循环经济激励引导机制还处在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另外,随着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和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起草制订,创新循环经济激励制度,积极扶持引导企业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更成为政府法定责任。

  办    法:

  一、设立东莞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资助企业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应用、循环经济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宣传、培训、教育和能力建设等。

  二、调整政府财政经费条件,加大支持企业循环经济项目融资。对于各类技改资金、专项资金和科技资助资金等,把是否实现节能减排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作为企业申请政府资助项目强制条件。市相关部门才有有效措施,与金融机构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循环经济项目;探索政府融资基金,为生态效益特别良好的重要项目提供低息或无息补贴;完善各种风险投资机制,降低循环经济投资风险。

  三、建立循环经济招商扶持机制,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发展。市外资和内资招商部门应完善招商机制,对于全市循环经济补链和构链项目,对于低碳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相关服务业等要有针对性的招商措施和办法,优先推荐这类项目向进入有条件产业园区(如省级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并引导他们集群创新发展。

  四、调整清洁生产管理和激励措施,改变推进方式。清洁生产是发展循环经济基础手段,目前东莞在推进清洁生产方面做得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清洁生产存在着形式大于内容,重程序轻实效和政府主动而企业被动的等突出问题。对此,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让企业自觉清洁生产,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二是从重点奖励清洁生产企业向重点资助清洁生产项目转变,把有限的资金重点放在具有实效的改造项目上,而非审核形式上;三是以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为主转向企业技术改进和管理革新为主,让企业从降低经营成本的角度,在技术改造和日常管理贯彻清洁生产理念;四是把部分市级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转向公益性质,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资助其向企业提供免费的技术和培训服务。  

提案者 方德佳
部门答复

  关于对2012年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03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方德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循环经济激励机制,推动生态文明之城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意见,现就提案中的有关答复如下:

  一、我市已建立了节能与循环经济奖励机制。为推进节能减耗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我市节能目标,市经信局于2008年起草了《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的节能项目按200元/吨标准煤进行奖励,对通过市级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省级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节能先进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节能先进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该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施行。该办法实施以来,我市组织了3批资金申报工作,共对192个项目进行奖励,下达奖励资金5583.6万元,实现节能量50.8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6500多吨,减排废水1100多万吨,有效地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

  二、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企业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目前市经信局正会同相关部门对《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大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全面支持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新产品、技术和新能源等工作,健全我市节能表彰奖励制度,足额落实节能专项资金,用好用活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三、建立低碳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招商扶持机制,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一方面,我市将探索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体系,严格实施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将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作为全市开展“三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招商引资的指导,防止为保增长而引入“两高一低”项目,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另一方面,优先推荐低碳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相关服务业,并引导他们集群创新发展,提升第三产业和低能耗高产出产业的比重,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建立起有利于节能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

  四、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手段之一,在“政府积极引导、企业自愿参与、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积极推动”的框架下,我市在推进清洁生产方面做得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到目前,我市共有98家企业通过了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据不完全统计,这些企业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期间实施了2995项目,节能25.18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6700多吨,节能减排效果明显。我市除了对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进行奖励外,还将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上报,积极争取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的扶持,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态文明之城建设,确保实现“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宏伟目标。  


办理单位 东莞市经信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